2014直面名师系列:“苏新平:对话”|讲座综述

2014年11月21日下午,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学生会主办的“直面名师”活动邀请了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苏新平进行讲座,该讲座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报告厅进行,苏新平以老师与艺术家的双重身份与在座学生进行了精彩的对话。

讲座开始,苏新平以视频展示了他正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举办的“破门而出:师传与模仿”展览中的参展作品,他以这个作品表达近年的所思所想。这个作品的第一部分是文献,其中包括对艺术家产生重要影响的书籍,例如苏新平通过阅读冯友兰关于中国哲学的书籍发现和认识自己,而马尔克斯与卡尔维诺等文学家的作品让苏新平发现艺术语言本身的核心价值,他从中深谙季羡林所言的“艺术不是别的,是语言。”他认为作为一个个体所生发出的独特的语言即是艺术的核心部分。文献部分还包括苏新平日常的临帖习字和水墨涂画,这是艺术家的日常状态的体现,是个人性的体验与表达,这反映到苏新平本次展出的作品中,是他大量的“擦笔纸”,它赋予“擦笔纸”和作品同等重要的地位,将其视为日常状态的呈现。

苏新平说到,前边所言是为作品的支撑,而作品是一种积累之后的释放,他以录像记录了本次创作的过程。播放的画面中,他黑色的身影独立于巨幅的苍白画布前,心有所思,不为所动,唯有足够的感受与思想使他凑上前去,大肆涂抹,后退观看,继而上前,再凝望,再涂抹。迈上高凳,大手一挥的过程中,是平常之中艺术家的真诚。伴随着工作室内清扬的音乐,在一种无人的状态中,艺术家出没于昏暗之中,身体削长,裸露的手臂明暗分明。涂绘的间歇,他拾起掷于地上的擦笔纸,细致的打量,充满喜悦与好奇,继而得到更深的灵感。他干脆的撕割胶带,贴在经脉凸出的手背上,而擦笔纸被胶带郑重的布局在作品的一旁。寂寥昏暗的空间,艺术家入无人之境,自得其中。

在随后的交流环节,苏新平教授结合自身的创作与经历阐述了他对于艺术语言的独特性、艺术本质价值的理解。

苏新平认为艺术家往往以他的独特性进入艺术史,这种独特性来自艺术家本身的生活经验与创作经验,这与文学创作无异,苏新平鼓励一种对自身独特语言的寻找。回答到对展出系列作品的形象构想时,他说到,在作品创作中,它的形象是模糊的,而不是事先设定好的,这其中既没有树的想象,也没有山水的想象,创作的过程是一种推衍,也就是说画的是一种关系,第一笔之后是第二笔的布置,完成之后的调整仍是一种关系的调整,而种关系得到是和日常学习与社会生活经验息息相关的。一个人对艺术的认识、在人际交往中的体验、他的宇宙观、自然观等都会让一个人形成不同判断,而要做的,就是寻找适合自己的关系,接近它,追逐它,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对和错。

谈及对于媒介与材料的选择,苏新平结合自己早年的经历,提到自己曾在材料中纠结过,在他前期的绘画中,尝试用刮刀对废弃的颜料进行创作,这源于他的反叛意识,希望在实验过程中创造自己的模式,找到和内心贴切的材料,后来又产生了涂抹的方式,这都是一些实验中偶发的尝试,而很多有意思的东西恰恰来自偶发的行为。
苏新平在早期的石版画中获得了大众意义上的名与利,他也谈到他对古典主义理想的追求,而在看过国外诸多博物馆中成千上万的古典主义精品后,看到几百年的画家,在资讯不发达的社会中,一辈子生活于狭小的空间区域得以保持心态的纯净,而如今的画家在不同的社会现实中仍然逼迫自己日日去做这个事情是扭曲的且与生活现实不相符,他发觉当代艺术应该对当代社会发出声音,这是社会责任感的声音,而不仅是艺术上的声音。而在商品社会中,终日谈论价格,日益商品化的艺术亦让他感到失落,他追问自己画家究竟该做什么,在这个情境中,他发现了石版材料的局限即耗时性,而后学习油画技法,然而心中想绘画、想表达的愿望又让他不局限于单纯的油画技法而更加重视画面的内容与传达。苏新平早期的作品《欲望之海》系列、《干杯》系列等即带着很强的问题意识与发声的态度。

苏新平提出无论是家庭背景、生活与学习的经历还是文化与哲学背景都对其艺术产生重要的影响,诚如他所言“我只回应来自自己内心的感应。”他强调自己只是一个个案,并不具备说教的意义,而面对艺术创作的方向的问题,苏新平的回答是“没有方向,凭着每天对这个社会的感受与自身的状态的变化自然流露而已。”


文/张弛 
图/全晶 
编/张文志
文章来源:中央美术学院艺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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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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