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鹏:区隔与镜像 有形与无形|“CAFAM双年展”观察•访谈


第三届CAFAM双年展海报

受  访  人:高鹏(艺术家)
采  访  人:胡晓岚(博士,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部馆员)
访谈时间:2017年1月5日
访谈方式:电子邮件


《镜》系列作品之一


《镜》系列作品之二


《镜》系列作品之三


《镜》系列作品之四

胡:请谈谈您此次参加双年展作品的经历,您是怎样得知双年展的信息?是什么时候提交的创作方案?

高:对前两届的中央美院美术馆双年展,我就有关注和了解。今年是从网上看到双年展征集作品方案的信息,八月提交的方案。

胡:您的作品是特地为此次双年展创作的吗?您觉得最理想的展览效果是怎样的?

高:说不上专门创作。这次的参展作品是我最近拍的一些照片。美术馆提供了一面足够大的墙面展示我的作品,超出了预期啊,挺好的。

望京有一条路的两边有大面积的建筑工地的金属隔板,无人管理。这次展出的作品就是在那里拍的照片。这些摄影有街头的色彩,放到街边的金属板上展示也合适。有种顺其自然的感觉。

在双年展开始以后,我把这组摄影同时放到路边去展示。路过的行人也许不理解这些照片是什么。


《镜》系列作品在街边工地隔板上的展示

胡:在双年展的协商会上有些什么样的交流?怎样看待作品最终的呈现方式?

高:我参加了第三组协商会。王馆长建议说也许可以联系个建筑工地,把作品放在工地的金属板上展示。我也这样设想过,就一拍即合了。


《镜》系列作品出现在美术馆入口

胡:您怎样萌发了创作《镜》系列作品的想法?《镜》系列作品的创作过程是怎样的?

高:城市里随处可见的工地金属隔板映衬着来往行人,也映衬着城市的变迁。用相机拍出来金属隔板上的种种变形显得很怪诞,也很有油画的画面感。我学绘画出身,摄影和绘画都是平面的视觉艺术。我尝试用摄影拍出绘画的感觉。

胡:在您的个人网页上,关于《镜》系列作品您以“街头的回到街头,尘土归尘土”为题,您怎样看待艺术创作和生活的关系?

高:我觉得艺术创作是作者熟练掌握一门技艺的表现语言(不论是绘画、材料、影像或其他),并且用这门技艺来编造故事表达自己的世界观。

胡:在您的系列作品《镜》中,建筑工地的金属隔板区隔开了施工现场和周围的城市环境,同样区隔开的还有身份、阶级等等。您怎样看待这些有形的和无形的区隔?

高:人们的身份、阶层和物质财富,还有其他各种有形无形的区别,如果太悬殊了在哪儿都不算好事。食物链上层的人会利用自己掌握的资源收割财富;觉得财富收入不公平的底层劳动者为牟利会不择手段。大家现在笑谈卖牛奶的不喝自家牛奶、卖海鲜的不敢吃自家的海鲜,形成了一个相互伤害的社会。穷人和富人都没有安全感。

胡:您专门拍摄过一些音乐人和艺术家。有哪些朋友或艺术家影响过您?
 
高:我中学是在河北工艺美校学绘画和设计。1993、94年左右,在学画的孩子中摇滚乐盛行。除了中国的,我们那会也开始听国外NIRVANA、Pink Floyd和各种重金属音乐。英国Pink Floyd乐队的音乐和视觉那时对我的影响挺大。当时在美校有位每天把自己关在画室里,放音乐画油画的明镜老师。看他的画我开始逐渐理解有抽象因素的绘画。
大学毕业以后因为北京有摇滚乐和艺术展就来到北京漂。在杂志工作时拍摄过不少喜欢的音乐人和艺术家。我尽量把他们拍得与他们的作品风格一致,当时觉得挺有成就感的。

胡:能否谈谈您最近的创作或展览计划?

高:我在和朋友策划一个与音乐相关的影像展。大概今年4月会在北京联合几家音乐跨界空间做群展。


想了解更多高鹏的作品,欢迎访问艺术家网页:http://artand.cn/gaopeng

文章来源: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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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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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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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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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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