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美院美术馆“微影展”拉开序幕——记王小帅、张元谈《廿年一梦》

中央美院美术馆“微影展”拉开序幕
——记王小帅、张元谈《廿年一梦》

2011年12月18日到23日,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和《电影现场》编辑部联合打造的“微影展”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和北京大学共同举行。“微影展”是一个具有学术探讨意味的“小型”影展,“微”:小,我们希望它可能“言微”而“义大”,希望它可能促进民间小电影的研究,思考本土美术馆与电影之间的关系。因为,早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西方的美术馆就开始了对电影的关注,时至今日,从展览、研究、档案,乃至收藏,电影已经成为西方当代美术馆的一个重要艺术门类。很多美术馆都有设有专门的电影部。而中国本土美术馆在这个领域上的关注才刚刚开始。

新闻发布会上,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王璜生及策展人王小鲁、蔡萌表达了策划这个展览的初衷及愿望:当今中国的电影展有很多个,但“微影展”与之区别的地方在于,大型影展可能重视于规模和影响力,因而对时间与地点有更多的要求。而“微影展”则避免了比较固定的时间约定和规模限制,它将一个时间段比较好的作品或者某类型作品进行整合打包,在各个场地包括各种小型放映现场、美术馆、北京高校与地方高校;且每次都会有明确的主题,从而展开具有针对性的研讨。在放映的过程中,会有集中的纪录和有效的学术导入,在推广新人新作品新美学的同时,也可以满足一些学术机构的学术需要。

因此,“微影展”的特点:规模小、议题灵活,便于游走扩散,便于吸收。它所关注和传释的是具有特定的精神品质和艺术探索特质的“微”电影作品,这样的作品可能更能体现一种自由的创造力,体现与社会的深度对话,体现了一种建立在独立、个体观察视角和观看方式下的微观叙事。可以说,“微影展”旨在推进电影的传释,推进中国小电影形态的电影精神有效交流和多层释放。作为一个文化策略,我们希望它能够推助中国电影新浪潮的前进;当然我们也更希望它能推动本土美术馆在电影研究上的展开。

“微影展”开幕当天,第六代导演的代表人物:王小帅、张元两位亲临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作为“微影展”开幕式及论坛嘉宾,以“廿年一梦”为主题展开了一场幽默、生动的对话,论坛由王小鲁导演主持。本次论坛邀请了第六代导演王小帅和张元进行对话,之所以将这次论坛命名为“廿年一梦”,是因为两位导演从1990年合作拍摄中国第一部独立电影《妈妈》开始,已经历了20年的时间。他们作为中国独立电影之起源的见证者,愿意共同回顾中国独立剧情片的艰难起飞。同时,在影展期间,韩杰、王笠人、彭韬、赵晔等新一代导演将以讲座的形式与观众进行交流,畅谈他们的理想和对于中国电影环境的感受。韩杰导演的讲座题目是“孤独的乡愁”,披露《hello,树先生》的创作心理,王笠人导演的题目是“夜行者与白日梦”,披露他制作电影时的离奇遭遇与感受。

王小帅表示自己对这样活动很感兴趣,特别是能与当年的大学同学张元一起来聊关于电影的话题,回想当年,他们分别就读北京电影学院的导演、摄影专业,两人经常一起合作拍片,生活中也发生了很多趣事。他们谈到对“独立电影人”的定义,实际是一种表达形式,认为拍电影也可以像绘画、写作一样自由地表达自我,就当时来说,也许是一种推翻和反对传统的方式,所拍摄的影片不再用大团结式的结尾。王小帅本人是学绘画的,因此有强烈的自我表达意识,再加上受西方艺术意识形态的影响,更是把个人表达历史的方式运用在自己的作品中。张元导演提到了自己的作品中的《东宫西宫》,并且与类似题材的作品《春光乍泄》、《蓝宇》做比较。接着两位谈到了现在青年导演的处境,其实更加艰难,“独立电影”被公共媒体直接屏蔽,但是他们仍然鼓励年轻人坚持自己希望表达的独自想法。中国的电影市场分三类:中国红色主旋律、主流商业电影、灰色地带电影,而第三类是不被大家看得到的,这却是中国电影巨大的损失等等。

本届影展的主题是《野生——2000年后中国电影新状态》,展映7位青年导演的作品。 2000年后的新独立电影导演因为出身各不相同,不像第六代、第五代那样容易整合,因此也没有“第七代”这样的名称。虽然目前的导演和其作品风格难以归纳,但是这一代导演共处于相似的生存空间里,也处于相似的社会教育里,都是网络教育出来的“学生”,他们是电影民间化后的一代,也是数码技术全面引入后的一代导演,它们在电影的表达方向在某个部分会呈现出一种一致性,比如有一大批纪录片风格的剧情片致力于社会环境的描绘。用“野生”这个词来为这一拨新导演中独立性比较强的创作群体进行概括和命名,是基于他们与之前导演的差异性。

微影展由《电影现场》和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联合主办,由北京大学电影协会、青元素联席主办,也得到了100TV、16MM、B20青年电影计划、爱奇艺等电影机构和视频网站以及数十家新闻机构的支持与合作。


蔡萌 何一沙/编
董慧萍 全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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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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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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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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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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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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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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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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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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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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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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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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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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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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