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苏高礼捐赠作品展

  • >展览时间:2012-05-18 - 2012-06-17
  • >开幕时间:
  • >主办机构: 中央美术学院
  • >承办机构: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 >展览策划: 唐斌

展览详情

展览时间:2012年5月18日至6月17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2B展厅

主办单位:中央美术学院

承办单位: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展览策划: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副馆长 唐斌


生活——苏高礼捐赠作品展


苏高礼,1937年出生于山西省平定县南阳村。1954-1958年就读于中央美术学院附中,毕业后被保送中央美术学院油画系学习。1960-1966年赴前苏联留学,就读于俄罗斯列宾美术学院油画系,毕业于梅尔尼科夫工作室。回国后任教于中央美术学院,曾任油画系第二工作室副主任,油画研修班工作室主任。代表作品有《不可磨灭的记忆》(与杜键、高亚光合作)、 《我的太行》组画、《老人像》等。

苏高礼先生从附中时就树立起“艺术是一种事业”的意识,在几十年的艺术创作和教学过程中始终贯彻执行,不断探索、勇于尝试。写生,是他作品的重点。写生是艺术教学中最重要的手段,对一个人的培养和成长具有关键作用。它不仅是学习的过程,也是创作的过程。苏高礼先生的作品就体现出在写生中创作的优势,他的艺术是情感的流露,画面是真实、鲜活和感人的。

展览将展出苏高礼先生捐赠给母校的艺术精品一百余幅,作品涵盖苏高礼先生艺术创作的各个时期。苏高礼先生的捐赠,体现了作为一名人民艺术家、一名人民教师对国家美术教育事业发展的无私奉献精神!


展览前言

苏高礼先生是中央美院的教授,著名油画家和艺术教育家。从事教学工作几十年来,他授业解惑、诲人不倦、桃李天下,现在仍然作为中央美院城市设计学院的教学顾问,默默支持着学院的事业。虽然年岁已高,苏高礼先生却始终笔耕不辍、积淀深厚,形成自己鲜明的艺术特色和追求。

苏高礼先生是从新中国初期培养起来的一代艺术家,他的艺术成长道路经历了在中央美术学院附中和大学的学习,国家派往前苏联列宾美术学院留学,同时也经历了“十年动乱”的洗礼,70、80年代的历史变革,并在新的历史时期重焕艺术新生。作为一名人民艺术家,苏高礼先生始终坚守着自己的艺术信念,坚定艺术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现实主义的创作道路。

几十年来,苏高礼先生以他特有的“写生”方式,感悟自然、感受生活,体验生命的价值。他的作品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在一次次走进自然、深入生活的艺术实践中,他以自己淳朴和真诚的心灵,去关注客观世界的变化、时代的变迁、劳动人民的心声,并由衷地抒发出自我的人文情怀,持续探寻和梳理属于自己的创作思想和表达方式,实现个人与时俱进的艺术理想和追求。苏高礼先生的作品主题明确、结构概括洗练、色调明快饱满,从对普通人物、场景的描绘表现中,彰显出他对画面自信从容的驾驭能力和不凡的艺术品格。

苏高礼先生从艺、从教几十年,始终把自己的创作与社会和劳动人民紧密联系在一起,始终关心着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苏高礼先生向学院表示了捐赠作品的意愿,此后几经筹划商议,学院欣然接受了他的103件艺术精品及部分文献资料,有效地丰富了学院的收藏序列。这些作品的收藏,将是我们进行艺术家个案研究的珍贵档案,同时也必将在中央美术学院的教学实践中发挥出重要作用。今天,我们在此以举办“苏高礼先生捐赠作品展”的形式,向他的无私奉献精神表示崇高的敬意与由衷的感谢!

中央美术学院院长 潘公凯
2012年3月


高贵的朴素
——记苏高礼先生捐赠之作品

在美术馆工作经常会与学院的老先生们接触请教,作为晚辈,每每促膝攀谈时教益良多。老一辈艺术家身上总有说不完的故事,他们思绪清晰,艺坛往事娓娓道来;关注当下,时势时事笑看天下。他们品格高贵、生活朴素。他们教了大半辈子的书、画了大半辈子的画,至今仍热切关心着为之热爱、奉献一生的美术教育事业。苏高礼先生就是这样一位可亲可敬的老人。

苏高礼先生是从新中国初期培养起来的一代艺术家,他的艺术探寻和艺术教育的道路具有强烈的时代感,极为丰富。从中央美术学院附中和大学的学习,到远赴前苏联列宾美术学院留学。从下乡下厂的艺术实践、体验生活,到走遍大江南北的写生创作。苏高礼先生始终坚定着自己的艺术理想,他的艺术视野始终没有离开养育他的土地,没有离开最为质朴的劳动人民和他们的生活。

苏高礼先生是一位非常细致而性情的艺术家。在展览筹划过程中,当苏先生如数家珍似的将一件件保存完好有序的作品,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时候,无不为之惊讶和感动。特别是苏先生考取中央美院附中之前,画的一些素描、速写依然保存至今。而且对于自己作品中的一些中学同学、外国友人和普通农民的名字都清晰记得。眼前的画作如同一部鲜活的历史,记录了那些激情燃烧的岁月。

作为一名人民艺术家,苏高礼先生坚守艺术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坚持现实主义的创作道路。几十年来,他感悟自然,感受生活,大量的油画写生作品即是他艺术才情的最好映照。中外艺术史的发展早已向世人证明了写生作品的独立与独特的审美价值。无论是我国清代石涛的“搜尽奇峰打草稿”,还是法国柯罗提出的“面向自然、对景写生”,都说明写生已成为一种创作方式。而艺术家的这种选择,不仅昭示了绘画的基本精神,更是艺术家对外部世界的不断认识,感受现实和表现现实的时代追求。写生是艺术家人生与精神世界的写照,表现自然生命就是展现自我的生命体验。

苏高礼先生的“写生”,作为一种创作方式和艺术风格的形成,与他所经历的特殊时代有关,列宾美术学院梅尔尼科夫工作室的学习也产生了颇为重要的影响。写生的前提是直接面对物像的描绘,但画家作为创作主体的取向和探索,则是支配物象最终成为画作的关键。从苏先生的作品中我们不难看出,他在面对物像时从容取舍、张弛有度,熟练运用色彩的层次和节奏,营造出画面蕴含的空间意境。他强调对“光”的感受和传达,画面明快响亮。惯常用浓重线条对物像轮廓勾勒的手法,自信有力并无造作之感。他的作品既有朴素的“主题”,又容纳着高贵的“思想性”。特别是70、80年代的一些作品,正是中国农村焕发出勃勃生机,变化发展的历史写照。看苏先生的作品,更多感受到的是他“真感情”的投入,是真正面对自然、走入生活,与对象心灵呼应、表达人性人文关怀的真诚流露。苏先生这种始终如一的真诚,正是他艺术魅力和人格精神的显现,更是他始终保持的“高贵的朴素”——劳动人民之子的本色。 

2008年初夏,苏高礼先生向学院提出了捐赠作品的意愿,此后几经筹划商议,学院选择并接受了他的103件艺术精品及部分文献资料,形成了今天这样一个展览。展览呈现的是一位朴素的艺术家从意气风发的学生时代到老有所为的当下创作,一路走来的心路历程。这些作品具有鲜明的时代气息和生活特征,丰富了学院的收藏序列,同时也是我们进行艺术家个案研究的珍贵档案。在此特别向苏高礼先生的无私奉献精神致以崇高的敬意与感谢,苏先生的义举正是“美院精神”的体现和相承。同时也要感谢学院领导对收藏工作的指导与支持,感谢为此次展览和画集出版付出辛勤劳动的同仁、同事和同学们。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副馆长 唐 斌
2012年3月29日


苏高礼先生是中央美院的教授,著名油画家和艺术教育家。从事教学工作几十年来,他授业解惑、诲人不倦、桃李天下,现在仍然作为中央美院城市设计学院的教学顾问,默默支持着学院的事业。虽然年岁已高,苏高礼先生却始终笔耕不辍、积淀深厚,形成自己鲜明的艺术特色和追求。

苏高礼先生是从新中国初期培养起来的一代艺术家,他的艺术成长道路经历了在中央美术学院附中和大学的学习,国家派往前苏联列宾美术学院留学,同时也经历了“十年动乱”的洗礼,70、80年代的历史变革,并在新的历史时期重焕艺术新生。作为一名人民艺术家,苏高礼先生始终坚守着自己的艺术信念,坚定艺术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现实主义的创作道路。

几十年来,苏高礼先生以他特有的“写生”方式,感悟自然、感受生活,体验生命的价值。他的作品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在一次次走进自然、深入生活的艺术实践中,他以自己淳朴和真诚的心灵,去关注客观世界的变化、时代的变迁、劳动人民的心声,并由衷地抒发出自我的人文情怀,持续探寻和梳理属于自己的创作思想和表达方式,实现个人与时俱进的艺术理想和追求。苏高礼先生的作品主题明确、结构概括洗练、色调明快饱满,从对普通人物、场景的描绘表现中,彰显出他对画面自信从容的驾驭能力和不凡的艺术品格。

苏高礼先生从艺、从教几十年,始终把自己的创作与社会和劳动人民紧密联系在一起,始终关心着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苏高礼先生向学院表示了捐赠作品的意愿,此后几经筹划商议,学院欣然接受了他的103件艺术精品及部分文献资料,有效地丰富了学院的收藏序列。这些作品的收藏,将是我们进行艺术家个案研究的珍贵档案,同时也必将在中央美术学院的教学实践中发挥出重要作用。今天,我们在此以举办“苏高礼先生捐赠作品展”的形式,向他的无私奉献精神表示崇高的敬意与由衷的感谢!

中央美术学院院长 潘公凯
2012年3月


高贵的朴素
——记苏高礼先生捐赠之作品

在美术馆工作经常会与学院的老先生们接触请教,作为晚辈,每每促膝攀谈时教益良多。老一辈艺术家身上总有说不完的故事,他们思绪清晰,艺坛往事娓娓道来;关注当下,时势时事笑看天下。他们品格高贵、生活朴素。他们教了大半辈子的书、画了大半辈子的画,至今仍热切关心着为之热爱、奉献一生的美术教育事业。苏高礼先生就是这样一位可亲可敬的老人。

苏高礼先生是从新中国初期培养起来的一代艺术家,他的艺术探寻和艺术教育的道路具有强烈的时代感,极为丰富。从中央美术学院附中和大学的学习,到远赴前苏联列宾美术学院留学。从下乡下厂的艺术实践、体验生活,到走遍大江南北的写生创作。苏高礼先生始终坚定着自己的艺术理想,他的艺术视野始终没有离开养育他的土地,没有离开最为质朴的劳动人民和他们的生活。

苏高礼先生是一位非常细致而性情的艺术家。在展览筹划过程中,当苏先生如数家珍似的将一件件保存完好有序的作品,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时候,无不为之惊讶和感动。特别是苏先生考取中央美院附中之前,画的一些素描、速写依然保存至今。而且对于自己作品中的一些中学同学、外国友人和普通农民的名字都清晰记得。眼前的画作如同一部鲜活的历史,记录了那些激情燃烧的岁月。

作为一名人民艺术家,苏高礼先生坚守艺术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坚持现实主义的创作道路。几十年来,他感悟自然,感受生活,大量的油画写生作品即是他艺术才情的最好映照。中外艺术史的发展早已向世人证明了写生作品的独立与独特的审美价值。无论是我国清代石涛的“搜尽奇峰打草稿”,还是法国柯罗提出的“面向自然、对景写生”,都说明写生已成为一种创作方式。而艺术家的这种选择,不仅昭示了绘画的基本精神,更是艺术家对外部世界的不断认识,感受现实和表现现实的时代追求。写生是艺术家人生与精神世界的写照,表现自然生命就是展现自我的生命体验。

苏高礼先生的“写生”,作为一种创作方式和艺术风格的形成,与他所经历的特殊时代有关,列宾美术学院梅尔尼科夫工作室的学习也产生了颇为重要的影响。写生的前提是直接面对物像的描绘,但画家作为创作主体的取向和探索,则是支配物象最终成为画作的关键。从苏先生的作品中我们不难看出,他在面对物像时从容取舍、张弛有度,熟练运用色彩的层次和节奏,营造出画面蕴含的空间意境。他强调对“光”的感受和传达,画面明快响亮。惯常用浓重线条对物像轮廓勾勒的手法,自信有力并无造作之感。他的作品既有朴素的“主题”,又容纳着高贵的“思想性”。特别是70、80年代的一些作品,正是中国农村焕发出勃勃生机,变化发展的历史写照。看苏先生的作品,更多感受到的是他“真感情”的投入,是真正面对自然、走入生活,与对象心灵呼应、表达人性人文关怀的真诚流露。苏先生这种始终如一的真诚,正是他艺术魅力和人格精神的显现,更是他始终保持的“高贵的朴素”——劳动人民之子的本色。 

2008年初夏,苏高礼先生向学院提出了捐赠作品的意愿,此后几经筹划商议,学院选择并接受了他的103件艺术精品及部分文献资料,形成了今天这样一个展览。展览呈现的是一位朴素的艺术家从意气风发的学生时代到老有所为的当下创作,一路走来的心路历程。这些作品具有鲜明的时代气息和生活特征,丰富了学院的收藏序列,同时也是我们进行艺术家个案研究的珍贵档案。在此特别向苏高礼先生的无私奉献精神致以崇高的敬意与感谢,苏先生的义举正是“美院精神”的体现和相承。同时也要感谢学院领导对收藏工作的指导与支持,感谢为此次展览和画集出版付出辛勤劳动的同仁、同事和同学们。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副馆长 唐 斌
2012年3月29日


作品图片

作品图片

现场图片

现场图片

快捷登录帐号密码登录
  •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将作为您的登录账号
  • 验证码
  • 账号
     
  • 密码
可使用雅昌艺术网会员账户登录

儿童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格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成人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团体公共教育活动申请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讲座活动预约表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有效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电子邮箱:

温馨提示

尊敬的观众您好!感谢你参与我们的公教活动,期待您的到来!如因故不能准时参加活动,请发送短信至13261936837(梁老师)取消预约。如连续爽约三次以上,将影响您在我平台快速预约的征信,敬请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