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之行——中央美术学院2012届毕业生优秀作品展

  • >展览时间:2012-06-21 - 2012-07-29
  • >开幕时间:

展览详情

千里之行:中央美术学院2012届毕业生优秀作品展

展览日期:2012/06/21-2012/07/29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主办单位:中央美术学院

承办单位: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展览总召集:徐冰

项目总负责:唐斌


“千里之行——中央美术学院2012届毕业生优秀作品展”将于2012年6月21日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拉开序幕。该展是中央美术学院“千里之行”展览项目的第四回,届时将展出包括中国画学院、造型学院、设计学院、建筑学院以及城市设计学院各专业本科和硕士毕业生的优秀获奖作品,请您继续关注更多展览资讯。



 

展览前言

前言

“千里之行:中央美术学院2012届毕业生优秀作品展”是中央美术学院“千里之行”展览项目的第四回。前三回的展览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国内外艺术机构的广泛关注,为即将走出校园的同学们搭建了一个展示自我、步入社会的有效平台。本次展览我们仍将延续以往的原则和方法,精心甄选出包括中国画学院、造型学院、设计学院、建筑学院、城市设计学院以及人文学院各专业毕业生的优秀获奖作品,集中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进行展出。

本次展出作品经过严格的学术把关与评议,力求将中央美术学院在当今高等美术教育中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充分展现于公众面前,搭建一个学习与交流的平台,让更广泛的社会大众据此直观地了解中国当代艺术教育的现状。

“千里之行”展览项目的主旨不仅限于院校内部教学检查和质量监控的常规活动,更在于全面展示中央美术学院当下的教学理念和探索方向,客观呈现出新时代背景下当代学院艺术应有的面貌。从展览的内容和形式来看,参展的同学都极富创造力和探索精神,他们并不仅仅是央美的毕业生,也是冉冉升起的艺术界新星;展出的作品也不只是他们为完成学业而做的“作业”,更是学院传承创新的育人宗旨与因材施教的教育方法所综合作用成果。

“千里之行”展览以梳理和探知学院教育的多种可能性以及当代艺术的未来发展为目标,因此有别于简单汇集毕业作品的展出模式,其学术视野更加广阔,研究氛围更加活跃。我们积极尝试把原本相对独立与封闭的学院内部教学成果评测工作纳入到丰富的社会文化研究活动中,让同学们的学习与创作融入到当代语境和现代美术馆的环境中来,使学院的传统与现代社会观念充分互动融合,力求开创当今中国艺术院校教学与创作的新气象。为此,中央美术学院将坚持以开放的姿态,更多地向社会展示教学活动成果,真正做到让学院教育和艺术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我相信“千里之行”展览项目作为中央美术学院的一个学术品牌展览活动,将在不断的优化与完善中开展下去,我们也衷心希望借此得到社会各界的批评与指教。

潘公凯

中央美术学院院长
2012年6月


后记
时间和这个时代一样,走得快,今年的“千里之行:中央美术学院毕业生优秀作品展”已是此展览项目的第四回了。四年前,首届“千里之行”展的举办动因是:“在总结学院工作和应届毕业生成绩的同时,母校像推介优秀艺术家一样郑重地向社会、向人民推介这些青年才俊。他们将成为具备独立探索能力的艺术家,投身到社会广阔的艺术创作的空间中。展览和这本精美的画册即是学院为他们准备的与社会接壤的一份名片”。

今年,参展的毕业生共127名,其中包括获得优秀奖的研究生37名,及获得一、二等奖的本科生90名。与往年的不同之处是,展览及画册除了涵盖所有实践类毕业生的优秀作品外,还开辟了人文学院优秀毕业论文的部分。我院人文学院在我院美术馆近年来的多项展览策划及展示上做出过许多贡献。人文学院的师生们也在展示作为文字的理论成果方面展现了自己的巧思。我们可以从这些作品中看到,教师们及教辅人员的辛苦以及学生们的努力。

近年来,各种各样的有关青年艺术家的项目在各地出现。“千里之行”这个品牌,以其学术性、学院特质及展示的专业水准受到各界人士关注。在此也预祝所有的毕业生,带着你们的决心与准备,投入到社会文化艺术建设的实践中,取得更好成绩。

另外,今年全国版的“千里之行:九所重点美术院校优秀毕业作品”展,将于今年12月1日在西安美术学院美术馆举办,本书中的部分作品将进入到这个重要展事之中。

此书的编撰,得到学院各相关部门以及各方人士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在此一并致谢。


徐冰
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
2012年6月13日



前言

“千里之行:中央美术学院2012届毕业生优秀作品展”是中央美术学院“千里之行”展览项目的第四回。前三回的展览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国内外艺术机构的广泛关注,为即将走出校园的同学们搭建了一个展示自我、步入社会的有效平台。本次展览我们仍将延续以往的原则和方法,精心甄选出包括中国画学院、造型学院、设计学院、建筑学院、城市设计学院以及人文学院各专业毕业生的优秀获奖作品,集中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进行展出。

本次展出作品经过严格的学术把关与评议,力求将中央美术学院在当今高等美术教育中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充分展现于公众面前,搭建一个学习与交流的平台,让更广泛的社会大众据此直观地了解中国当代艺术教育的现状。

“千里之行”展览项目的主旨不仅限于院校内部教学检查和质量监控的常规活动,更在于全面展示中央美术学院当下的教学理念和探索方向,客观呈现出新时代背景下当代学院艺术应有的面貌。从展览的内容和形式来看,参展的同学都极富创造力和探索精神,他们并不仅仅是央美的毕业生,也是冉冉升起的艺术界新星;展出的作品也不只是他们为完成学业而做的“作业”,更是学院传承创新的育人宗旨与因材施教的教育方法所综合作用成果。

“千里之行”展览以梳理和探知学院教育的多种可能性以及当代艺术的未来发展为目标,因此有别于简单汇集毕业作品的展出模式,其学术视野更加广阔,研究氛围更加活跃。我们积极尝试把原本相对独立与封闭的学院内部教学成果评测工作纳入到丰富的社会文化研究活动中,让同学们的学习与创作融入到当代语境和现代美术馆的环境中来,使学院的传统与现代社会观念充分互动融合,力求开创当今中国艺术院校教学与创作的新气象。为此,中央美术学院将坚持以开放的姿态,更多地向社会展示教学活动成果,真正做到让学院教育和艺术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我相信“千里之行”展览项目作为中央美术学院的一个学术品牌展览活动,将在不断的优化与完善中开展下去,我们也衷心希望借此得到社会各界的批评与指教。

潘公凯

中央美术学院院长
2012年6月


后记
时间和这个时代一样,走得快,今年的“千里之行:中央美术学院毕业生优秀作品展”已是此展览项目的第四回了。四年前,首届“千里之行”展的举办动因是:“在总结学院工作和应届毕业生成绩的同时,母校像推介优秀艺术家一样郑重地向社会、向人民推介这些青年才俊。他们将成为具备独立探索能力的艺术家,投身到社会广阔的艺术创作的空间中。展览和这本精美的画册即是学院为他们准备的与社会接壤的一份名片”。

今年,参展的毕业生共127名,其中包括获得优秀奖的研究生37名,及获得一、二等奖的本科生90名。与往年的不同之处是,展览及画册除了涵盖所有实践类毕业生的优秀作品外,还开辟了人文学院优秀毕业论文的部分。我院人文学院在我院美术馆近年来的多项展览策划及展示上做出过许多贡献。人文学院的师生们也在展示作为文字的理论成果方面展现了自己的巧思。我们可以从这些作品中看到,教师们及教辅人员的辛苦以及学生们的努力。

近年来,各种各样的有关青年艺术家的项目在各地出现。“千里之行”这个品牌,以其学术性、学院特质及展示的专业水准受到各界人士关注。在此也预祝所有的毕业生,带着你们的决心与准备,投入到社会文化艺术建设的实践中,取得更好成绩。

另外,今年全国版的“千里之行:九所重点美术院校优秀毕业作品”展,将于今年12月1日在西安美术学院美术馆举办,本书中的部分作品将进入到这个重要展事之中。

此书的编撰,得到学院各相关部门以及各方人士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在此一并致谢。


徐冰
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
2012年6月13日



作品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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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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