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CAFAM未来展:亚现象•中国青年艺术生态报告

  • >展览时间:2012-08-08 - 2012-09-06
  • >开幕时间:

展览详情

题目:首届CAFAM未来展:亚现象·中国青年艺术生态报告

主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协办:
北京福展洲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海南白马广告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广州国际单位当代艺术中心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赞助:时代地产

支持:
希马克艺术资本
矢量公关
上海特锐艺术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三星集团
China Art Foundation
雅昌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王序设计

开幕时间:2012年8月8日(周三)下午15:00点
时间:2012年8月8日(周三)至9月6日(周四)
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策展委员会:
总顾问:潘公凯
总策划:徐冰、亚历山大·孟璐(Alexandra Munroe·美国)
策划团队:王璜生、冯博一、王春辰、蔡萌
策展助理:高高、岳君瑶、刘希言

宗旨
由中央美术学院发起,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策划主办的“首届CAFAM未来展”,即将于2012年8月8日(周三)至9月6日(周四),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举办。这一展览活动意在对当今青年艺术生态做田野式考察,分析、研究当下及下一个阶段华人艺术的趋势,鼓励青年人的艺术语言探索与新方式的推进 。重点考察新生代艺术家在今天的全球语境、文化格局、生产方式之下的,属于这一代人特有的“艺术方式”。这将涉及到的问题是:他们是如何与此在的世界发生关系的,又是如何投射在他们的艺术中的。

作为一个由中国最高艺术学府打造的青年艺术项目,“CAFAM未来展”的宗旨是强调田野性文献性学理性当下性未来感。其作用与功能将是温度计催化剂

展览机制
作为一个学术性大展,“CAFAM未来展”将在今后每两年举办一届。为了保障“CAFAM未来展”的权威性和学术性,我们组建了一个提名委员会,其成员(推荐人)由80位全球重要美术馆馆长、批评家、策展人、艺术家、艺术媒体和机构负责人构成。每人提名6位青年艺术家并撰写提名理由,本次共有290位青年艺术家被提名。策展委员会根据本届展览主题和架构,已从提名的青年艺术家中挑选出93位的近200件作品,参加“首届CAFAM未来展:亚现象·中国青年艺术生态报告”。

展览特点
为了体现“CAFAM未来展”的独特性,策展委员会将对被提名上来的青年艺术家和作品进行分析、分类和研究,并结合其现象、状态和问题,从而形成一种话题研究;同时,对艺术家艺术思维、行动、材料以及感官形式的差异性和生活状态进行归纳和总结;乃至对其中可能影响未来趋势的现象展开调查和分析;进而将我们对当代中国青年艺术的态度和立场,围绕着一种带有问题意识和侧重对未来把握的策展方式进行呈现。
在这个意义上讲,展览本身已经超越以往的展览模式,它更像是一个未来中国艺术趋势报告

展览架构
本次展览的主题为:首届CAFAM未来展:亚现象·中国青年艺术生态报告
展览结构为以下几个现象单元(详见附录3):
现象1:蔓生长
现象2:自媒体
现象3:微抵抗
现象4:宅空间
现象5:浅生活
现象6:未知数

出版物
除展览期间的小册子、折页外,我们将重点出版三本画册:《首届CAFAM未来展:亚现象·中国青年艺术生态报告【提名集】》,收录了290位青年艺术家的简历、自述、肖像照、推荐辞、作品图片、个人网站、微博网址或电子邮箱地址,同时也使本书具有工具书性质。700余页。

《首届CAFAM未来展:亚现象·中国青年艺术生态报告【展览集】》。是本次展览的画册,预计会有500页左右,其结构将与展览结构相吻合。此外,还将包括策展人专论、艺术家简介和作品、展览现场图,以及展览期间的论坛、对话等一系列学术活动的综述。展后出版。《首届CAFAM未来展:亚现象·中国青年艺术生态报告【议论集】》。将收录展览的策划经过(以策划会议的录音整理和图片记录为主),研讨会的录音整理,对本届展览的评论和研究,以及对相关学术文章、文献、资料进行汇编。展后出版。

未来存在于现实的展开之中,而现实则存在于对未来的承诺与想象之中,现实和未来之间的关系正是艺术生态变化的关键所在,希望这次展览能够提升对中国艺术未来的想象空间。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首届CAFAM未来展组委会
2012年7月22日


“亚现象·中国青年艺术生态报告”系列学术活动

一、讲谈“亚文化”

讲座一 :中国当代青年亚文化:表征和透视
主讲人:胡疆锋(首都师范大学副教授)、周志强(南开大学教授)
时间:7月22日下午15:30—17:30
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报告厅

讲座二:演讲——艺术家的自由发言
时间:9月5日下午14:00—18:00
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报告厅

讲座三 :亚文化:非主流的主流
主讲人:吴琼(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时间:9月5日下午18:30—20:00
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报告厅

二、对谈会:在艺术之外
第一单元:10:00-12:00,成长记忆,三人对谈
第二单元:14:00-15:20,教育回味与我的艺术之路(三人谈,含一名国外艺术家,同传)
第三单元:15:30-16:50,我的生活谁做主(三人谈,含一名国外艺术家,同传)
第四单元:17:10-18:30,为什么做艺术(三人谈,含一名国外艺术家,同传)
时间:2012年8月9日
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报告厅

三、对话会:在艺术之内
第一场:青年艺术之解读
主讲人:理查德·维恩(Richard Vine《美国艺术评论》主笔)
时间:8月7日下午18:00-20:00,
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报告厅

第二场:当美术馆遭遇策展:王璜生对话“未来策展人”
时间:8月9日下午14:00-16:00,
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贵宾厅

第三场:艺术-永恒的可能性
主讲人:南条史生:(日本森美术馆馆长)
时间:8月11日下午18:00-20:00
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报告厅

第四场:选择与自我激活:徐冰对话“未来艺术家”
时间:8月14日下午14:00-16:00
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报告厅

第五场:放下权威:当代全球艺术中的艺术家、网络及合作
主讲人:亚历山大·孟璐(古根海姆美术馆亚洲部主任策展人)
时间:2012年9月3日 18:00-20:00
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报告厅


“亚现象·中国青年艺术生态报告”:“推动未来”系列公教活动
活动一:未来收藏与收藏未来——“收藏同龄的艺术”讲座

主讲人:宫津大辅(Daisuke Miyatsu )(日本著名工薪族收藏家)
时间:9月1日下午14:00-16:00
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报告厅

活动二:探访计划——宫津大辅与中国工薪族收藏家探访“未来艺术家”工作室

时间:9月2日下午14:00-16:00点
地点:未来展参展艺术家工作室

活动三:艺术家驻留攻略系列活动

第一场:“驻外计划”的艺术家成功申请经验分享座谈会
时间:8月30日下午15:00-17:00
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多功能厅

第二场:驻留艺术家计划与世界艺术基金之窍门讲座
主讲人:茱莉 (Julie Segraves,美国亚洲艺术协会总监)
时间:9月6日下午14:00-16:00
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报告厅

第三场:艺术家出国直通车——申请“驻艺术家计划”与艺术基金的必备手册
时间:9月14日下午15:00-17:00
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多功能厅

作品图片

作品图片

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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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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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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