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中立奖学金十周年回顾展

  • >展览时间:2015-12-26 - 2016-02-18
  •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3F展厅
  • >开幕时间:2015-12-26 16:00
  • >主办机构: 四川美术学院暨浩然艺术与教育基金
  • >联合主办: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 >策展人: 何桂彦

展览详情

展览名称:罗中立奖学金十周年回顾展 

展览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2016年2月18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3F展厅 

开幕时间:2015年12月26日下午4点 

开幕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主办机构:四川美术学院暨浩然艺术与教育基金 

合作机构:中央美术学院、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合作媒体:雅昌艺术网、芭莎艺术 

“罗中立奖学金十周年回顾展”在今年7月由展览学术委员会以投票的方式,最终评选出20名艺术家参展。回顾展学术委员会由奖学金总负责人罗中立先生、中国美术学院院长许江先生、著名艺术家隋建国先生、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王璜生先生、上海张江当代艺术馆馆长李旭先生、尤伦斯当代艺术中心UCCA馆长田霏宇先生、M+希克高级策展人皮力博士、四方美术馆创办人陆寻先生担任。 “罗中立奖学金十周年回顾展”参展艺术家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瀛、王之博、王从义、叶凌瀚、任倢、刘亚洲、冷广敏、张如怡、庞智卿、范安翔、金亚楠、郝量、徐跋骋、翁劼、耿雪、袁远、崔新明、翟倞、蔡雅玲、蔡磊。 

展览还设立“罗中立奖学金与四川美术学院”特别板块,邀请罗丹、彭汉钦、肖旭、刘玉洁、马文婷5位四川美术学院留校或毕业的往届罗中立学金获奖或入围艺术家参加。

致未来 

罗中立 

首先因为热爱,我们选择了艺术。 

从古至今,艺术不断的超越既定规范和现有逻辑,是可能性和想象力生长的载体。它一方面为现实生活找寻精神的皈依,另一方面为未来提供梦想的形态和方向,在文明的长河中熠熠生辉。 

人一生能够做自己喜欢的事,是幸福的。这取决于青春年代的选择和追索,通过学习、经历和思考,不断校正我们的终极方向,然后执着地去追求,才能在超越个人和时间局限性的路途上领悟更多创造的快乐、收获更多存在的意义,最终把梦想变为生命的现实。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艺术,今天的青年有更多的机会去实现梦想,我们有幸处于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时代。文化和艺术是一个时代发展的重要标识。“罗中立奖学金”旨在奖励对艺术事业有执着追求并富有创造精神的优秀青年学子,为他们搭建展示才华的平台,并向相关艺术机构、美术馆、画廊推荐,提供毕业后继续从事艺术创造的机会和可能性,为中国艺术的发展催生后备新人。 

没有过去就没有未来。从1992年至1998年,台湾山艺术基金会董事长林明哲先生设立了“罗中立奖学金”,7年来诞生出35位获奖者,他们中的许多人已经逐渐成为中国艺术界活跃的新生力量。今天,更年轻一辈的海外华人仇浩然先生接过这一善举,他所怀有的对于艺术的敬畏、文明的敬畏,恰恰使他产生出一种虚怀若谷的宽广胸怀,并以实际行动“来祝愿中国新艺术变得更加伟大!”在这里,我衷心感谢林明哲先生和仇浩然先生。 

我相信,通过实践与摸索,不但可以发现和鼓舞一批中国艺术界未来的杰出人才,而且还会为“奖学金”这种基金会形式提供有益的中国经验。 

我有一句话与青年学子们共勉,那就是:“天气正好,下地干活。”以此期望大家珍惜现在,相信未来。 


怀疑、反思与坚信 

仇浩然 

怀疑 

对“罗中立奖学金”的诞生与未来,我始终抱怀疑的态度去考虑它存在的意义。“罗中立奖学金”是否能够对当下的中国当代艺术生态产生贡献?它的存在是否仍是必要的? 

这个问题本身已经必须被怀疑,因为它假设了“罗中立奖学金”有一定的贡献。 

贡献  

我第一次到重庆是为了赞助一个学校。在美国念书与工作的时候,我一直就想要回国后应该为中国做点事。在与一位香港银行家交谈后,他介绍我与香港中联办及北京妇联联系,因为当时对西部开发与教育的需求,我被推荐到对我来说颇为陌生的重庆考察赞助学校的需求。但也因为这一次机遇,到了四川美术学院,也在四川、重庆建立了几所学校与幼儿园。 2005年5月27日,到重庆的飞机延误了,原定17:00约会,结果17:30才到达四川美术学院。负责安排的四川美术学院钟飙老师已两次来电催促。行李还没有放好,便背着书包,戴着金丝平光眼镜去拜访罗中立院长。在美国当了多年律师的我,突然变成一个胆怯的学生,对罗院长又敬又畏。平易近人的罗院长对我来说似乎突然变得很威严。 

“罗中立奖学金”就这样诞生了。

在2005年“罗中立奖学金”恢复之前,由中国台湾山艺术文教基金所创立的“罗中立奖学金”对当年中国当代艺术已经产生了一定的成果,而在我接手其后的10年也培养了不少中国当代艺术界活跃的年轻艺术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但我还是保持一个怀疑的态度:在当下,在未来,“罗中立奖学金”应该和可以做什么?

反思 

我很喜欢的一位诗人T.S.艾略特(T.S.Eliot)在《J·阿尔弗瑞德·普鲁弗洛克的情歌》中这样写道:“我是用咖啡匙子量走了我的生命”。他也在一个中学的毕业典礼演讲词中说过如果他是为了生活、为了商业而写诗,他的诗歌素质一定降低。“一个真正成功的人不应该以别人的失败来量度自己的成功”。 

在我看来,一个艺术家的成功并不应该建立在其他艺术家的“失败”或潮流的失势或得势上。假如艺术家永远从商业角度或拍卖排名(或微信中多少个“赞”)来看待与衡量自己的艺术成就,把艺术仅仅当作是一份以成功为目的的工作,对中国艺术和文化将来的发展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

“罗中立奖学金”的成立是一个偶然,它的“贡献”也是随着中国当代艺术发展的必然之路,才能从中辅助各年轻艺术家到他们颇为成功之地。但有别于最近如雨后春笋所产生的文化行业、私人或民营美术馆、艺术基金、当代艺术专拍、艺术博览会等等,“罗中立奖学金”的功能与目的比较单纯与草根。罗中立院长说过“天气正好,下地干活”。一个学校的重要性不在于该学校能够培养多少个由自身学院毕业的成名艺术家,而是它能够影响到多少个其他学校的毕业生与艺术家。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中国当代艺术的发展偏向于艺术市场两三年更替一轮的商业周期,也太为依赖收藏家与私人或民营美术馆收藏的品味。“罗中立奖学金”在过去十年的路程中坚持逆水而流,并没有以推崇“小鲜肉”为目的。我对商业运作不感兴趣。在影像装置并没有受到关注时,“罗中立奖学金”已经纳入该媒介作为奖励的对象;在“当代水墨”还没成为热门话题时,“罗中立奖学金”已经鼓励并支持年轻的水墨艺术家。 我是一个律师,我不懂得艺术商业的运作,不是画廊、拍卖行或艺术博览会的推手,更没有足够的资金或意愿建立私人美术馆。我只想默默地推动艺术学子的未来发展,用更积极和长远的方式对他们陈述我对艺术的看法。成功是不应该以别人的失败来量度的。 中国的审美,坚信 祖父仇焱之先生早年是上海一位古玩鉴藏家。在我看来,祖父最厉害的地方不是在于他曾收藏过多少稀世之珍,而是在于他致力于将中国独到的审美眼光推广到西方世界。他曾出版的著作《抗希斋珍藏明全代景德镇名瓷影谱》成为国内外专业人士研究中国官窑瓷器最有价值的书目之一;自移居香港与瑞士之后,祖父曾游走于欧美各大博物馆、基金会、知名收藏团体和商贾之间,重新向他们讲解对中国艺术品的认识,与如何适当地整理收藏和保护,从而发扬中国独特的审美眼光与精神。 收藏家不是伯乐,不应该自我、任性、自大,而更应该以他专业的、坚定的、自信的审美眼光去适当地影响别人。 

“罗中立奖学金”为什么是“罗中立”奖学金,为什么每年的5 位评委都是来自中国艺术圈或对于中国艺术有所见地的5个不同专业人士组成——就是在于我希望创立中国的艺术审美语言,能够从中传达中国本土的审美观。

曾有一位申请”罗中立奖学金”的同学跟我讲,现在他们可能是一粒小小的种子,我不会揠苗助长,但小苗将被放在温室里,往后还是需要由其他的农夫浇水,待他们执着地坚定地成长之后,就是可以自己在彼岸抵御风雨之时。 

我会坚定地在此岸继续支持年轻艺术家的成长,也坚信在彼岸中国当代艺术的审美观会有被全球艺术界接受与尊重的一天。 


策展人语 

何桂彦 

1992年,台湾山艺术基金会董事长林明哲先生设立了“罗中立奖学金”,其后,历时七届,共有35位获奖者,他们中的大部分艺术家已成为今天当代艺术领域的中坚力量。2006年,得到海外华人仇浩然先生的大力支持,“罗中立奖学金”重新启动,今年正好是第十年。“罗中立奖学金”旨在奖掖新人,鼓励那些勇于探索且富有创新精神的优秀学子,为他们搭建平台,致力中国艺术后备新人的推出与培养。在过去的十年中,有2186多名学子踊跃的报名,先后有265名入选了年度展览, 51位艺术家获得了最后的殊荣,在这个平台上,他们的艺术才华得以展示,赢得了艺术界的关注,许多艺术家已成为今天当代艺术界炙手可热的新星。 

对于青年艺术家来说,“十年”并不算长,但在这个时间的维度里,它一定会被赋予诸多意义,梦想、激情、创造,以艺术之名,见证个人的成长。对于“罗中立奖学金”而言,“十年”并不算短,这意味着一份坚持,一份责任,一份执着;它所期许的是人才辈出,让艺术的血脉、传统能不断延续,以青春的名义,使其富有活力。 

如果将这十年与中国当代艺术的发展联系起来,我们会发现,与1980、1990年代比较,这是一个更为开放且多元化的历史时期。20世纪80年代以来当代艺术的线性发展轨迹走向了终结。二元对立的话语模式逐渐式微,既有的当代艺术意义生成的逻辑也逐渐失效。艺术的边界不断的拓展,原有的话语模式在消解中重建,而“当代艺术”的内涵与外延均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新的展览制度的建设、艺术资本的控制、超级画廊的形成、艺术博览会、拍卖会的扩张等,这些众多的因素不仅形成了新的艺术生态,也形成了众多的权力话语。置身于当代艺术高速发展的十年中,“罗中立奖学金”之所以能赢得艺术界同行不断的支持,众多青年学子能积极、踊跃的参与,不仅源于历届评委们表现出来的公允与专业性,而且在于它始终保持一种开放的、多元的文化立场,注重学术,强调独立,尊重个性,鼓励创新。立足于现实,但着眼于未来,以学院为依托,却关注当代,其更为内在的逻辑是,“罗中立奖学金”与四川美院1980年代以来的艺术传统与今天的办学理念是密切维系的。 

倘若以单一的视角,或者拿既有的批评标准来评价此次展览的作品,显然会有失偏颇,毕竟,这批年轻艺术家的视角与创作方法与上一代艺术家已有了较大的区别。从外部的社会情景讲,由于置身于全球化的语境,以及文化消费、图像泛滥、信息大爆炸的时代,他们完全可以用不同的媒介,不同的艺术形式进行表达。而不同的个人兴趣、学科背景、生活经历,使得他们在普遍的、多样的艺术情景中能展开独立的言说:既有在艺术、风格、修辞等艺术本体领域的探索,也有在方法论方面的推进;既有对现实、社会境遇的解读与诠释,也有对个人的、微观的、肉身经验的反思与剖析;有的艺术家重视个人创作的推进轨迹,力图在既有的学院语言体系中寻求突破,有的则尝试去消解既有的艺术边界。他们的作品有丰富的信息,不同的切入点,不同的文化诉求,因此无法在单一的视角和理论话语下予以归纳。但总体来说,他们的创作鲜明而富有个性,其形态也是多元而具有当代性的。

 2015年10月于四川美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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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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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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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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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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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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