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测试:国际录像艺术研究观摩展

  • >展览时间:2016-07-02 - 2016-08-28
  •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2层A、B展厅
  • >开幕时间:2016-07-02 14:30
  • >主办机构: 中国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布罗德美术馆
  • >联合主办: 国红专厂当代艺术馆
  • >总策展人: 王春辰 董冰峰
  • >总顾问: 范迪安
  • >总策划: 王璜生
  • >学术主持: 王春辰
  • >策展委员会: 凯特琳·多尔蒂(Caitlín Doherty) 王璜生 王春辰 董冰峰
  • >学术活动策划: 王春辰 董冰峰 凯特琳·多尔蒂

展览详情

总顾问:范迪安 

总策划:王璜生 

学术主持:王春辰 

策展委员会:凯特琳·多尔蒂(Caitlín Doherty)、王璜生、王春辰、董冰峰 

学术活动策划:王春辰、董冰峰、凯特琳·多尔蒂 

开幕时间:2016年7月2日14:30 

展览时间:2016年7月2日-8月28日 

合作机构:新时线媒体艺术中心 

学术活动支持:新世纪当代艺术基金会、北京德国文化中心·歌德学院(中国) 

新媒体制作合作伙伴:上海河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展览前言

近年,关于“录像艺术”(Video Art)的研究、历史整理和专题展览,不断在西方或非西方国家的大型美术馆相继举行,2006年ZKM举办的“德国录像艺术40年”(Video Art in Germany From 1963 to The Present)就是其中一个重要案例。“录像艺术”在当下备受关注的局面与当代艺术整体的发展趋向紧密相关:一方面,今天当代艺术的格局正向着均质的、互为影响与关联的“全球性事件”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非西方国家的艺术在全球化加速的进程中更为迫切地寻求不断重构和书写自身历史的新的方式。有关“录像艺术”,或用近年更流行的说法,“影像艺术”(Moving Image)的研究重镇,虽然仍旧集中在欧美那些被认为是现代艺术发生源头及演变发展的核心国家和区域,但这一艺术形式在华人世界的影响力也一直在不断增强。

在此背景下,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联合密歇根州立大学布罗德美术馆,共同策划“时间测试:国际录像艺术研究观摩展”。此次项目将以录像艺术发展脉络为轴,以互为呼应的两个部分共同呈现中外60余位艺术家的录像作品。

一、“移动的时间:录像艺术50年,1965-2015”将呈现了一系列在过去50年来对西方影像艺术发展有着重大影响的作品;

二、“屏幕测试:1980年代以来的华人录像艺术”将重点梳理和回顾过去三十多年,以“录像艺术”为创作主题,具有代表性的华人活动影像艺术作品。

此次项目还将包括一系列的公共项目,艺术和社会背景大事记,用于公开浏览的延伸阅读出版物,以及由参展艺术家和特邀学者共同参与的讲座及对话活动。

移动的时间:录像艺术50年,1965-2015

Moving  Time: Video  Art  at  50,  1965–2015

策展人:凯特琳·多尔蒂

策展助理:卡特娅·里维拉(Katja Rivera)

主办: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布罗德美术馆

参展艺术家:

乌雷/玛莉娜•阿布拉莫维奇(Uley / Marina Abramović),查尔斯•阿特拉斯(Charles Atlas),马克•布朗洛、英格丽•克韦尔和阿纳斯卡•斯科菲尔德(Mark Brownlow, Ingrid Kvale and Anuschka Schofield),瓦里•艾斯波尔(Valie Export),哈伦•法罗基(Harun Farocki),让-吕克•戈达尔/安娜-玛丽•米耶维尔(Jean-Luc Godard and Anne-Marie Miéville),米歇尔•汉德尔曼(Michelle Handelman),琼•乔纳斯(Joan Jonas),萨姆•朱里(Sam Jury),克里斯•马克(Chris Marker),纳斯蒂奥•莫斯基多(Nástio Mosquito),路易斯•费利佩•奥尔特加(Luis Felipe Ortega),白南准(Nam June Paik),尤利安.罗斯费尔德(Julian Rosefeldt),玛莎•罗斯勒(Martha Rosler),迈克尔•斯诺(Michael Snow),斯坦纳和伍迪•瓦苏尔卡(Steina and Woody Vasulka),比尔•维奥拉(Bill Viola),安迪•沃霍尔(Andy Warhol),翁云鹏(Weng Yunpeng)

*按英文姓氏首字母排序

“移动的时间:影像艺术50年,1965-2015”呈现了一系列在过去50年来对影像艺术发展有着重大影响的作品。展览将追溯不同艺术家对这一艺术形式的影响——从一九六零年代录像艺术诞生之际的安迪·沃霍尔(Andy Warhol)和白南准(Nam June Paik),到像琼·乔纳斯(Joan Jonas)这样有影响力的女艺术家的行为作品,再到如今国际上涌现出的一批新媒体艺术家,尽管他们的作品不那么为人所知,但也推动这一媒介不断向前。此次展览是布罗德美术馆的首任馆长迈克尔·拉什(Michael Rush)生前构想的最后一批展览之一,由策展人兼策划事务部副总监凯特琳·多尔蒂策展。

迈克尔·拉什曾以他对录像艺术的关注和开创性地就此撰文发刊而受到国际性的认可(《录像艺术》(Video Art)2003,2007)。既然当代社会广泛存在着录像的各种方式,那么它作为一种被全世界有创见的艺术家所实践的艺术形式,关注其历史演进就越发具有重要性——拉什的愿景正是由这一信念指引。

卡特娅·里维拉说:“录像艺术的轨迹很丰富,并且有独特的能力能够囊括千变万化的艺术理念——从抽象的到行为的,从观念的到记录的。录像艺术已经变成了过去半个世纪以来涌现的最重要的媒介之一,并且全球艺术家也在由他们前辈的原创和实验作品基础上蜕变并持续推动它向前”,“录像正前所未有地在生活中普及,所以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要把它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区分开来,也需肯定那些使用这一形式来探索我们生活的世界的这些艺术家。我们希望这个展览既能体现首任馆长迈克尔·拉什的愿景,也能提供给参观者深入了解这一风靡全球的媒介的机会。”

录像技术曾经单单由电影电视业主宰,在二十世纪中叶时,它以更加实惠的价格和便携易上手的形式为艺术家使用。短短五十年里,全世界的艺术家利用这一媒介模糊了传统艺术实践和创新叙事方法之间的界限。“移动的时间”将使观众凝视录像艺术的时间演变的同时,也能够看到不同时段作品之间的对话关系。展览将从来自于国际新锐录像艺术家的五件作品引入,他们包括山姆·朱里(Sam Jury)、迈克尔·汉德尔曼(Michelle Handelman)和翁云鹏。每一位艺术家都将把他们的作品和其援引的一件对自己有创作生涯有特殊影响的“历史性”作品共同展示。

其他展览亮点有:

1.早期先锋艺术家的开创性作品:

(1).安迪·沃霍尔的第一个双投影电影《内与外》(Outer and Inner Space,1965),这是早期录像装置艺术的范本之一,拍摄“工厂女孩”——女演员伊迪·塞奇威克(Edie Sedgwick)和一段记录她本人的录像之间的互动。

(2).  白南准的早期录像《扣子偶发事件》(Button Happening,1965),拍摄于他购买了索尼Portapak相机的当天。

2.一件献给女性艺术家的行为录像的装置,探索身体的角色,心智的复杂以及由性别和政治偏见所带来的不平等——包括玛莉娜·阿布拉莫维奇(Marina Abramović)的《AAA-AAA》(AAA-AAA,1978),琼·乔纳斯的《垂直运转》(Vertical Roll,1972),玛莎·罗斯勒(Martha Rosler)的《厨房的符号学》(Semiotics of the Kitchen,1975)。

屏幕测试:1980年代以来的华人录像艺术

Screen Test: Chinese Video Art Since 1980s

 

策展人:董冰峰、王春辰

策展助理:易玥

主办:中国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参展艺术家:

曹斐,曹恺,陈界仁,程然,冯梦波,黄汉明(Ming Wong),贾樟柯,焦应奇,李永斌,林科,陆扬,毛晨雨,苗颖,邱志杰,宋冬,王兵,王功新,汪建伟,王俊杰,徐坦,许哲瑜,徐震,杨福东,袁广鸣,张培力,周啸虎

香港录像艺术特别放映:录映太奇策划

*按姓氏拼音排序

有关“录像艺术”,或用近年更流行的说法,“影像艺术”(Moving Image)的研究重镇,虽然仍旧集中在欧美那些被认为是现代艺术发生源头及演变发展的核心国家和区域,但这一艺术形式在华人世界的影响力也一直在不断增强。“录像艺术”在中国大陆的发展已有二十余年,而在邻近的台湾、香港这样较早接受西方现代艺术影响的地区,则发展更早。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华人领域关于“录像艺术”的展览明显增多,交流和讨论也变得日益频繁。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华人世界里新兴的“录像艺术”,虽传承自西方,但并非对其既有的历史、美学、文化内涵进行简单模仿,而是将实践带入特有的文化语境、密切关注现实,并且积极又策略地介入对社会问题的讨论,掀起一场更为有机、且深具批判意识与反思精神的“影像运动”浪潮。

作为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时间的测试:国际录像艺术研究展”项目的组成部分,“屏幕测试:1980年代以来的华人录像艺术”,重点梳理和回顾过去三十多年,以“录像艺术”为创作主题,具有代表性的华人活动影像艺术作品。“屏幕测试”(Screen Test)所提到的 “屏幕”是指活动影像得以投射和显现的框状载体;“测试”是指美术馆进行公共教育和分享的多种空间实践及表现。这个概念试图打破对“录像艺术”狭义的理解,及对其形式、技术、发展线索的过度关注, 而将这一艺术样态置于美术馆空间和更为广阔的公共场域来重新观察,同时考察与其紧密相关的纪录片、电影和新媒体艺术的发展,提出对于艺术观念的更新,和对文化现场的挑战。

 “屏幕测试:1980年代以来的华人录像艺术”分为三组单元。第一单元“录像初生”:介绍“录像艺术”是如何在华人区域中发生,以及如何形成一种自主的艺术媒介与文化命题的。参展艺术家如张培力、王功新、李永斌、宋冬、汪建伟、徐坦、徐震、王俊杰、袁广鸣;第二单元“媒介实验”:“录像艺术”的演进,同时也伴随着1990年代个人电脑及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也包括中国的“独立电影运动”(Independent Film Movement)和实验电影潮流的影响,使“录像艺术”在中国大陆呈现一种不断扩展中的美学实验。如冯梦波、邱志杰、焦应奇、曹恺、曹斐、陆扬、林科、苗颍;第三单元“电影转向”: 艺术家拍摄电影作品,或电影导演制作以空间表现为形式的“电影装置”(Film Installation),日益成为当下“影像艺术”(Moving Image)发展的主题。电影不仅是一种当代艺术的媒介,更表现为一种强调见证与记录、具社会参与和行动力的重要方法论。如贾樟柯、杨福东、王兵、周啸虎、陈界仁、程然、黄汉明(Ming Wong)、毛晨雨、许哲瑜等。

此外,本次展览还囊括了香港录像艺术特别放映项目《同时性—重构香港II》,该项目提出(历史地)重新阅读香港艺术家创作的移动影像。通过对1989至2014年间香港艺术家创作的影像艺术、动画片和纪录片进行筛选,审视那些可能被排除或者被遗忘的香港形象,该艺术项目得以对此时此地的体验进行重新阐释。如鲍蔼伦、文晶莹、徐世琪、冯美华、罗颂雅、蔡世豪、黎肖娴、陈序庆、周俊辉、麦海珊、方琛宇、古儒郎&林海华(MAP Office)、罗玉梅、郑智礼、若昂·瓦斯科·派瓦(João Vasco Paiva)、梁志和、萧子文、阿特·琼斯(Art Jones)、黄炳、黄荣法。

近年,关于“录像艺术”(Video Art)的研究、历史整理和专题展览,不断在西方或非西方国家的大型美术馆相继举行,2006年ZKM举办的“德国录像艺术40年”(Video Art in Germany From 1963 to The Present)就是其中一个重要案例。“录像艺术”在当下备受关注的局面与当代艺术整体的发展趋向紧密相关:一方面,今天当代艺术的格局正向着均质的、互为影响与关联的“全球性事件”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非西方国家的艺术在全球化加速的进程中更为迫切地寻求不断重构和书写自身历史的新的方式。有关“录像艺术”,或用近年更流行的说法,“影像艺术”(Moving Image)的研究重镇,虽然仍旧集中在欧美那些被认为是现代艺术发生源头及演变发展的核心国家和区域,但这一艺术形式在华人世界的影响力也一直在不断增强。

在此背景下,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联合密歇根州立大学布罗德美术馆,共同策划“时间测试:国际录像艺术研究观摩展”。此次项目将以录像艺术发展脉络为轴,以互为呼应的两个部分共同呈现中外60余位艺术家的录像作品。

一、“移动的时间:录像艺术50年,1965-2015”将呈现了一系列在过去50年来对西方影像艺术发展有着重大影响的作品;

二、“屏幕测试:1980年代以来的华人录像艺术”将重点梳理和回顾过去三十多年,以“录像艺术”为创作主题,具有代表性的华人活动影像艺术作品。

此次项目还将包括一系列的公共项目,艺术和社会背景大事记,用于公开浏览的延伸阅读出版物,以及由参展艺术家和特邀学者共同参与的讲座及对话活动。

移动的时间:录像艺术50年,1965-2015

Moving  Time: Video  Art  at  50,  1965–2015

策展人:凯特琳·多尔蒂

策展助理:卡特娅·里维拉(Katja Rivera)

主办: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布罗德美术馆

参展艺术家:

乌雷/玛莉娜•阿布拉莫维奇(Uley / Marina Abramović),查尔斯•阿特拉斯(Charles Atlas),马克•布朗洛、英格丽•克韦尔和阿纳斯卡•斯科菲尔德(Mark Brownlow, Ingrid Kvale and Anuschka Schofield),瓦里•艾斯波尔(Valie Export),哈伦•法罗基(Harun Farocki),让-吕克•戈达尔/安娜-玛丽•米耶维尔(Jean-Luc Godard and Anne-Marie Miéville),米歇尔•汉德尔曼(Michelle Handelman),琼•乔纳斯(Joan Jonas),萨姆•朱里(Sam Jury),克里斯•马克(Chris Marker),纳斯蒂奥•莫斯基多(Nástio Mosquito),路易斯•费利佩•奥尔特加(Luis Felipe Ortega),白南准(Nam June Paik),尤利安.罗斯费尔德(Julian Rosefeldt),玛莎•罗斯勒(Martha Rosler),迈克尔•斯诺(Michael Snow),斯坦纳和伍迪•瓦苏尔卡(Steina and Woody Vasulka),比尔•维奥拉(Bill Viola),安迪•沃霍尔(Andy Warhol),翁云鹏(Weng Yunpeng)

*按英文姓氏首字母排序

“移动的时间:影像艺术50年,1965-2015”呈现了一系列在过去50年来对影像艺术发展有着重大影响的作品。展览将追溯不同艺术家对这一艺术形式的影响——从一九六零年代录像艺术诞生之际的安迪·沃霍尔(Andy Warhol)和白南准(Nam June Paik),到像琼·乔纳斯(Joan Jonas)这样有影响力的女艺术家的行为作品,再到如今国际上涌现出的一批新媒体艺术家,尽管他们的作品不那么为人所知,但也推动这一媒介不断向前。此次展览是布罗德美术馆的首任馆长迈克尔·拉什(Michael Rush)生前构想的最后一批展览之一,由策展人兼策划事务部副总监凯特琳·多尔蒂策展。

迈克尔·拉什曾以他对录像艺术的关注和开创性地就此撰文发刊而受到国际性的认可(《录像艺术》(Video Art)2003,2007)。既然当代社会广泛存在着录像的各种方式,那么它作为一种被全世界有创见的艺术家所实践的艺术形式,关注其历史演进就越发具有重要性——拉什的愿景正是由这一信念指引。

卡特娅·里维拉说:“录像艺术的轨迹很丰富,并且有独特的能力能够囊括千变万化的艺术理念——从抽象的到行为的,从观念的到记录的。录像艺术已经变成了过去半个世纪以来涌现的最重要的媒介之一,并且全球艺术家也在由他们前辈的原创和实验作品基础上蜕变并持续推动它向前”,“录像正前所未有地在生活中普及,所以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要把它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区分开来,也需肯定那些使用这一形式来探索我们生活的世界的这些艺术家。我们希望这个展览既能体现首任馆长迈克尔·拉什的愿景,也能提供给参观者深入了解这一风靡全球的媒介的机会。”

录像技术曾经单单由电影电视业主宰,在二十世纪中叶时,它以更加实惠的价格和便携易上手的形式为艺术家使用。短短五十年里,全世界的艺术家利用这一媒介模糊了传统艺术实践和创新叙事方法之间的界限。“移动的时间”将使观众凝视录像艺术的时间演变的同时,也能够看到不同时段作品之间的对话关系。展览将从来自于国际新锐录像艺术家的五件作品引入,他们包括山姆·朱里(Sam Jury)、迈克尔·汉德尔曼(Michelle Handelman)和翁云鹏。每一位艺术家都将把他们的作品和其援引的一件对自己有创作生涯有特殊影响的“历史性”作品共同展示。

其他展览亮点有:

1.早期先锋艺术家的开创性作品:

(1).安迪·沃霍尔的第一个双投影电影《内与外》(Outer and Inner Space,1965),这是早期录像装置艺术的范本之一,拍摄“工厂女孩”——女演员伊迪·塞奇威克(Edie Sedgwick)和一段记录她本人的录像之间的互动。

(2).  白南准的早期录像《扣子偶发事件》(Button Happening,1965),拍摄于他购买了索尼Portapak相机的当天。

2.一件献给女性艺术家的行为录像的装置,探索身体的角色,心智的复杂以及由性别和政治偏见所带来的不平等——包括玛莉娜·阿布拉莫维奇(Marina Abramović)的《AAA-AAA》(AAA-AAA,1978),琼·乔纳斯的《垂直运转》(Vertical Roll,1972),玛莎·罗斯勒(Martha Rosler)的《厨房的符号学》(Semiotics of the Kitchen,1975)。

屏幕测试:1980年代以来的华人录像艺术

Screen Test: Chinese Video Art Since 1980s

 

策展人:董冰峰、王春辰

策展助理:易玥

主办:中国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参展艺术家:

曹斐,曹恺,陈界仁,程然,冯梦波,黄汉明(Ming Wong),贾樟柯,焦应奇,李永斌,林科,陆扬,毛晨雨,苗颖,邱志杰,宋冬,王兵,王功新,汪建伟,王俊杰,徐坦,许哲瑜,徐震,杨福东,袁广鸣,张培力,周啸虎

香港录像艺术特别放映:录映太奇策划

*按姓氏拼音排序

有关“录像艺术”,或用近年更流行的说法,“影像艺术”(Moving Image)的研究重镇,虽然仍旧集中在欧美那些被认为是现代艺术发生源头及演变发展的核心国家和区域,但这一艺术形式在华人世界的影响力也一直在不断增强。“录像艺术”在中国大陆的发展已有二十余年,而在邻近的台湾、香港这样较早接受西方现代艺术影响的地区,则发展更早。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华人领域关于“录像艺术”的展览明显增多,交流和讨论也变得日益频繁。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华人世界里新兴的“录像艺术”,虽传承自西方,但并非对其既有的历史、美学、文化内涵进行简单模仿,而是将实践带入特有的文化语境、密切关注现实,并且积极又策略地介入对社会问题的讨论,掀起一场更为有机、且深具批判意识与反思精神的“影像运动”浪潮。

作为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时间的测试:国际录像艺术研究展”项目的组成部分,“屏幕测试:1980年代以来的华人录像艺术”,重点梳理和回顾过去三十多年,以“录像艺术”为创作主题,具有代表性的华人活动影像艺术作品。“屏幕测试”(Screen Test)所提到的 “屏幕”是指活动影像得以投射和显现的框状载体;“测试”是指美术馆进行公共教育和分享的多种空间实践及表现。这个概念试图打破对“录像艺术”狭义的理解,及对其形式、技术、发展线索的过度关注, 而将这一艺术样态置于美术馆空间和更为广阔的公共场域来重新观察,同时考察与其紧密相关的纪录片、电影和新媒体艺术的发展,提出对于艺术观念的更新,和对文化现场的挑战。

 “屏幕测试:1980年代以来的华人录像艺术”分为三组单元。第一单元“录像初生”:介绍“录像艺术”是如何在华人区域中发生,以及如何形成一种自主的艺术媒介与文化命题的。参展艺术家如张培力、王功新、李永斌、宋冬、汪建伟、徐坦、徐震、王俊杰、袁广鸣;第二单元“媒介实验”:“录像艺术”的演进,同时也伴随着1990年代个人电脑及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也包括中国的“独立电影运动”(Independent Film Movement)和实验电影潮流的影响,使“录像艺术”在中国大陆呈现一种不断扩展中的美学实验。如冯梦波、邱志杰、焦应奇、曹恺、曹斐、陆扬、林科、苗颍;第三单元“电影转向”: 艺术家拍摄电影作品,或电影导演制作以空间表现为形式的“电影装置”(Film Installation),日益成为当下“影像艺术”(Moving Image)发展的主题。电影不仅是一种当代艺术的媒介,更表现为一种强调见证与记录、具社会参与和行动力的重要方法论。如贾樟柯、杨福东、王兵、周啸虎、陈界仁、程然、黄汉明(Ming Wong)、毛晨雨、许哲瑜等。

此外,本次展览还囊括了香港录像艺术特别放映项目《同时性—重构香港II》,该项目提出(历史地)重新阅读香港艺术家创作的移动影像。通过对1989至2014年间香港艺术家创作的影像艺术、动画片和纪录片进行筛选,审视那些可能被排除或者被遗忘的香港形象,该艺术项目得以对此时此地的体验进行重新阐释。如鲍蔼伦、文晶莹、徐世琪、冯美华、罗颂雅、蔡世豪、黎肖娴、陈序庆、周俊辉、麦海珊、方琛宇、古儒郎&林海华(MAP Office)、罗玉梅、郑智礼、若昂·瓦斯科·派瓦(João Vasco Paiva)、梁志和、萧子文、阿特·琼斯(Art Jones)、黄炳、黄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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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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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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