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壁天风——张凭艺术回顾展

  • >展览时间:2016-03-28 - 2016-05-03
  •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2A展厅
  • >开幕时间:2016-03-28 10:00
  • >主办机构: 中央美术学院
  • >承办机构: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画学院
  • >学术主持: 范迪安 陈平
  • >展览策划: 王璜生

展览详情

由中央美术学院主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和中国画学院承办的“铁壁天风——张凭艺术回顾展”将于3月28日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2A展厅隆重开幕。展览围绕张凭先生长达半个世纪的创作生涯展开,梳理作品创作的时代脉络,精选艺术家不同时期的经典作品60余件向观众呈现。 在这里,中央美术学院首先要对张凭先生的家属表示诚挚的感谢。先生自1956年进入中央美术学院学习,到后来留校任教,扎根美院,直至离休,也不忘关注美院的教学与发展。遵从张凭先生生前的遗愿,夫人吴瑛洲女士向中央美术学院捐赠8件作品,作为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的永久收藏。其中包括了先生晚年创作的经典作品《砥柱》、《欲曙》等,这批捐赠不但丰富了美术馆馆藏,也为日后学界开展更深层次有关张凭先生的学术研究提供了便利条件。 

张凭先生1934年生于河南新乡,1956年考入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画系学习,师从李可染、叶浅予、蒋兆和、李苦禅等老一辈国画大家。1961年毕业后,以优异的成绩留在山水画科任教。自此在教坛耕耘数十载,培育出芬芳桃李。1960年代,李可染先生为张凭画了一幅小画《犟牛》,以“牛性温顺,时亦强犟”来勉励他“要有点犟劲”在艺术的道路上勇辟新境。遵循恩师的教诲,张凭先生在艺术这条寂寞之道上,以牛般倔犟的性子,开辟出自己的领地。 

1961年,即将毕业的张凭以家乡为题材创作了一套组画《山河咏》,这套作品在故宫午门一经展出就引起了著名画家、评论家潘絜兹的注意,并撰文称赞:“这组题为《山河咏》的小画,如同一首首绝句,以精炼的艺术语言咏赞了北国多娇江山,蕴含着作者对乡土和生活的热爱,是新时代的田园诗”。这组小画让年轻的画家在画坛初露锋芒,同年这套作品被中央美术学院收藏。年轻的画家不仅将热情洒向养育自己的故土,同时还大胆创作了一些具有时代性的作品,中国美术馆收藏的《苍山如海  残阳如血》、《忽报人间曾伏虎》两件作品,艺术家以毛泽东词意为题材创作历史画。在《忽报人间曾伏虎》中,烟霞满天,红旗如潮,涌向烟云变幻中时隐时现的人民英雄纪念碑。动与静的对比、真实与虚幻的照应,创造了一个英雄史诗的意境,而色、墨与胶、矾的成功运用,也为中国画创作增添了几多绚丽。 

1976年文革结束后,为弥补十年浩劫造成的创作空白,张凭先生远赴太行、湖南、桂林、黄山等地采风,将饱满的热情投向现实生活,绘下社会变迁,创作了大量具有时代印记山水作品。 

70年代国家掀起了工业化化建设的热潮,如何将红旗渠、人造天河、龙羊峡水电站等现代工业景观与传统的笔墨语言相融合,在创作中和谐统一的呈现出来,是艺术家需要处理的时代课题。观看展厅展出的《红旗渠·太行银河》、《巫溪水文站》、《涟水飞渡人造天河》等作品,观众将体会到艺术家是如何独具匠心的将现代工业与传统笔墨完美融合在一起,留下记录时代变迁的影像。 

进入20世纪80年代,艺术家一方面在创作题材上继续深化,1982年赴壶口写生,创作了具有民族精神气质的巨幅画作《黄河》。之后又在《黄河》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创作了姊妹篇《摇篮》。艺术家由写实走向抽象,通过对同一主题的反复摸索,以求更精准的把握物象背后的时代脉搏。另一方面艺术家在创作技法上也进行了全面的革新,通过《晨霜》、《龙羊峡之夜》、《千秋》、《雪夜》、《冬趣图》等作品,艺术家进一步探索色、墨与胶、明矾相结合的可能,通过技法的革新来实现创作面貌的革新。 

基于早年及80年代的积累,艺术家90年代的创作出现了质的飞跃。《磐石》、《砥柱》、《屹立》、《欲曙》、《海》等作品虽都取材于自然景观,但艺术家通过象征、隐喻等手法使作品的立意从现实物象中超脱出来,传递出更深的意蕴,赋予作品以“源自生活,而又高于生活”的魅力。 

1992年获得全国美展金奖的《屹立》,是艺术家的巅峰之作。作者最初受亚运会会歌“山是高昂的山”的启发,在一稿时选择以珠峰为模本,在四易其稿之后,作者抛开珠峰这一具体形象的束缚,转而创作一座大山,并吸收雪山画法中强烈的黑白对立,以突出光的感觉,巨大、突兀、雄浑的山石迎面扑向观众,使观者感受到质若铁壁、气若天风的深沉而又空灵的境界。 

90年代的创作是艺术家饱偿艺术追求中的苍茫,寂寞之后,方才呈现的严谨、饱满、凝重、气势博大雄浑的艺术境界。“我要通过艺术来立身立本,来传达我的感情。别的东西都立不了身,传达不了我的思想。”一段简单朴素的话道出了张凭先生毕生追求艺术的志向。 本次展览将持续展出至2016年5月3日。 

主办: 中央美术学院    

承办: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画学院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2A展厅 

展览时间:2016年3月28日-5月3日 

开幕式暨捐赠仪式:2016年3月28日10:00,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一层大厅 

研讨会:2016年3月28日 11:00-16:30,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贵宾厅 

学术主持:范迪安  陈平 

展览策划:王璜生 

展览统筹:唐 斌  姚鸣京 

展览执行:刘 荣 李垚辰 华佳 华田子 宿世存   

藏品管理:姜 楠 华 佳 窦天炜 

展览资料整理:李卫东、周方涵    

视觉设计:柳静 傅笑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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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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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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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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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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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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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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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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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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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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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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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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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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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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