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之规:德国当代艺术 ——“德国8”展览系列

  • >展览时间:2017-09-16 - 2017-10-29
  •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二层展厅
  • >开幕时间:2017-09-16 14:30
  • >主办机构: 德国波恩艺术文化基金会 中央美术学院
  • >联合主办: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太庙艺术馆 北京民生现代美术馆 红砖美术馆 今日美术馆 元典美术馆 白盒子艺术馆
  • >总策展人: 范迪安 瓦尔特·斯迈林
  • >副总策展人: 张子康 岳洁琼 李鹏 周旭君 闫士杰 高鹏 谷燕 孙永增 皮特·韦伯尔

展览详情

艺术之规:德国当代艺术 ——“德国8”展览系列 

主办机构:德国波恩艺术文化基金会  中央美术学院 

联合主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太庙艺术馆  北京民生现代美术馆  红砖美术馆  今日美术馆  元典美术馆  白盒子艺术馆 

总策展人:范迪安  瓦尔特·斯迈林 

副总策展人:张子康  岳洁琼  李鹏  周旭君  闫士杰  高鹏  谷燕  孙永增  皮特·韦伯尔 

参展艺术家: 

1) 弗朗茨·阿克曼(Franz Ackermann)  12件绘画 

2) 霍斯特·安特斯(Horst Antes)  4组绘画及雕塑 

3) 斯蒂芬·巴尔肯霍尔(Stephan Balkenhol)  6件绘画及雕塑 

4) 亚伯拉罕·大卫·克里斯蒂安(Abraham David Christian)  11组雕塑及绘画 

5) 汉纳·道波温(Hanne Darboven)  1组53件摄影装置 

6) 托马斯·德曼德(Thomas Demand)  1件摄影 

7) 卡塔琳娜·弗里茨 (Katharina Fritsch)  1件装置 

8) 伊萨·根泽肯(Isa Genzken)  3件装置 

9)约尔格·伊门多夫(Jörg Immendorf)  7件油画及雕塑 

10)休伯特·齐科尔(Hubert Kiecol)  4组雕塑 

11)马丁·基彭伯格(Martin Kippenberger)  4组绘画 

12)伊米·科诺贝尔(Imi Knoebel)  3组装置 

13)乌韦·科斯基(Uwe Kowski)  3件绘画 

14)阿尔伯特·奥伦(Albert Oehlen)  3件绘画 

15)丹尼尔•里希特(Daniel Richter)  4件绘画 

16)安德里亚斯·斯洛明斯基(Andreas Slominski)  5件绘画 

17)罗斯玛丽·特洛柯尔(Rosemarie Trockel)  14件绘画 

共计:17位艺术家,85组绘画、雕塑、摄影和装置作品            

展览前言

全球化的时代情境如同一个巨大的磁场,构筑了当代视觉艺术发展的机制,也开启了国际间文化交流新的纪元。为庆祝中德建交45周年,延续2015年在德国举办的《中国8——莱茵鲁尔区中国当代艺术展》取得的成功经验和模式,“德国8:德国艺术在中国”展览项目将于2017年9月在北京举办。此项目由中央美术学院和德国波恩艺术与文化基金会牵头主办,由范迪安和瓦尔特·斯迈林担任总策划,并联合太庙艺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北京民生现代美术馆、红砖美术馆、今日美术馆、元典美术馆和白盒子艺术中心等艺术机构协同举办。展览分为不同的主题,配合“全球化背景下的德国和中国当代艺术发展”交流论坛,一方面,充分呈现德国当代艺术丰富的多样性和独特的魅力,为中国公众献上一次有关德国艺术的特殊体验;另一方面,从文化交流的层面深化对两国人民和国家间的相互了解,在对话与合作中不断增进当代国际间关系的理解互信,合作共赢。

在世界艺术的历史上,德国艺术一直以其强大的精神气质和独特的美学特征占据着令人瞩目的位置,20世纪40年代以来,德国的现当代艺术更取得了迅速且长足的发展,在多个艺术领域涌现出一批重要的艺术大师,书写了德国艺术历史新的篇章,也在国际当代文化艺术的发展中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此次“德国8:德国艺术在中国” 通过来自德国多家公共博物馆和收藏机构的多门类艺术作品,组织起7个既彼此独立又相互关联的艺术展览,对德国1950年代以来的艺术发展历程和最新动态进行集中展示,充分呈现德国深厚的文化传统和注重创新的时代精神。在形态上包含了绘画、雕塑、装置、摄影和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在时间上从20世纪中叶跨越至今,在艺术家构成上德国战后艺术历史上最具代表性的艺术名家,也包括当今活跃的艺术界领军人物、高校和青年艺术家的代表作品。与展览同期举办的“全球化背景下的德国和中国当代艺术发展”论坛,将邀请中德两国艺术和文化领域的重要学者和艺术家,以主旨发言和圆桌讨论相结合的形式,从文化理论研究和艺术思辨的角度与“德国8”项目中的展览单元形成配合,进一步深化对德国当代艺术、中德两国文化艺术交流问题等的研讨。

其他分展基本信息 

太庙艺术馆 主题:《记忆的痕迹——德国当代绘画杰作》 展期:2017年9月18日——10月20日 开幕时间:2017年9月17日15:00——16:00  

北京民生现代美术馆 主题:《摄影的语言——杜塞尔多夫学院》 展期:2017年9月16日——10月22日 开幕时间:2017年9月15日15:00-16:00 

红砖美术馆 主题:《先导——德国非定形艺术》 展期:2017年9月16日——10月22日 开幕时间:2017年9月16日17:00-18:00 

今日美术馆 主题:《凝固的时间——德国新媒体艺术》 展期:2017年9月17日——10月31日 开幕时间:2017年9月17日11:00-12:00 特约策展人:彼得•魏贝尔(Peter Weibel) 

元典美术馆 主题:《对话——绘画中的空间与色彩》 展期:2017年9月15日——10月31日 开幕时间:2017年9月15日15:00-16:00 

白盒子艺术馆 主题:《未来一代——德国当代青年艺术》 展期:2017年9月15日——10月29日 开幕时间:2017年9月15日11:00-12:00            

全球化的时代情境如同一个巨大的磁场,构筑了当代视觉艺术发展的机制,也开启了国际间文化交流新的纪元。为庆祝中德建交45周年,延续2015年在德国举办的《中国8——莱茵鲁尔区中国当代艺术展》取得的成功经验和模式,“德国8:德国艺术在中国”展览项目将于2017年9月在北京举办。此项目由中央美术学院和德国波恩艺术与文化基金会牵头主办,由范迪安和瓦尔特·斯迈林担任总策划,并联合太庙艺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北京民生现代美术馆、红砖美术馆、今日美术馆、元典美术馆和白盒子艺术中心等艺术机构协同举办。展览分为不同的主题,配合“全球化背景下的德国和中国当代艺术发展”交流论坛,一方面,充分呈现德国当代艺术丰富的多样性和独特的魅力,为中国公众献上一次有关德国艺术的特殊体验;另一方面,从文化交流的层面深化对两国人民和国家间的相互了解,在对话与合作中不断增进当代国际间关系的理解互信,合作共赢。

在世界艺术的历史上,德国艺术一直以其强大的精神气质和独特的美学特征占据着令人瞩目的位置,20世纪40年代以来,德国的现当代艺术更取得了迅速且长足的发展,在多个艺术领域涌现出一批重要的艺术大师,书写了德国艺术历史新的篇章,也在国际当代文化艺术的发展中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此次“德国8:德国艺术在中国” 通过来自德国多家公共博物馆和收藏机构的多门类艺术作品,组织起7个既彼此独立又相互关联的艺术展览,对德国1950年代以来的艺术发展历程和最新动态进行集中展示,充分呈现德国深厚的文化传统和注重创新的时代精神。在形态上包含了绘画、雕塑、装置、摄影和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在时间上从20世纪中叶跨越至今,在艺术家构成上德国战后艺术历史上最具代表性的艺术名家,也包括当今活跃的艺术界领军人物、高校和青年艺术家的代表作品。与展览同期举办的“全球化背景下的德国和中国当代艺术发展”论坛,将邀请中德两国艺术和文化领域的重要学者和艺术家,以主旨发言和圆桌讨论相结合的形式,从文化理论研究和艺术思辨的角度与“德国8”项目中的展览单元形成配合,进一步深化对德国当代艺术、中德两国文化艺术交流问题等的研讨。

其他分展基本信息 

太庙艺术馆 主题:《记忆的痕迹——德国当代绘画杰作》 展期:2017年9月18日——10月20日 开幕时间:2017年9月17日15:00——16:00  

北京民生现代美术馆 主题:《摄影的语言——杜塞尔多夫学院》 展期:2017年9月16日——10月22日 开幕时间:2017年9月15日15:00-16:00 

红砖美术馆 主题:《先导——德国非定形艺术》 展期:2017年9月16日——10月22日 开幕时间:2017年9月16日17:00-18:00 

今日美术馆 主题:《凝固的时间——德国新媒体艺术》 展期:2017年9月17日——10月31日 开幕时间:2017年9月17日11:00-12:00 特约策展人:彼得•魏贝尔(Peter Weibel) 

元典美术馆 主题:《对话——绘画中的空间与色彩》 展期:2017年9月15日——10月31日 开幕时间:2017年9月15日15:00-16:00 

白盒子艺术馆 主题:《未来一代——德国当代青年艺术》 展期:2017年9月15日——10月29日 开幕时间:2017年9月15日11: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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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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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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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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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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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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