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中央美术学院”系列讲座:李天祥-弄懂写生色彩——条件色|讲座综述

2013年4月3日下午15:30,由中央美术学院造型学院基础部和中央美术美术馆共同举办的“认识美院系列讲座”第一讲在中央美院美术馆学术报告厅举办。此次请来中央美院油画系李天祥老先生为大家带来一场关于艺术学习的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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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讲座由高天雄教授担任主持人。高老师首先感谢年龄已85岁的李天祥教授的到场,他提到今年正巧是建校95周年,学校一方面进行校史整理,另一方面举办此系列讲座,希望借此让大家对美院有新的、更全面的认识。他指出培养优秀艺术人才也是培养知识分子的一部分,中央美院希望把这些年积累的文化遗产全部交给学生,锻炼大家的艺术能力和自觉性。最后,他也介绍了李天祥老先生,作为1953年留学苏联的第一批中国艺术生,李教授先后任教于中央美院油画系第二、四工作室以及上海大学美术学院,为中国艺术教育作出了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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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教授起身演讲,并风趣地表示自己与大家的同学关系,希望这层关系能够帮助同学们更好的交流提高。关于为什么要以“条件色”作为此次讲座的主题,李教授着重讲了自己在苏联的留学经历。在他留学前,徐悲鸿先生就曾嘱咐过他要抓好色彩关,回来再教学。刚到苏联的李教授最初并未了解这番话的意义,直到后来与其他苏联同学一起作画时才发现中国油画与国际油画的差距,这一差距不在“形”上,而在“色”上。李教授引用俄国著名画家柯罗伦的名言“色彩就是关系”来说明自己是如何一步步认识到自身的不足的。当时,他除了问同学、老师外,还参加了老师组织的风景写生。这次经历让李教授的色彩得到极大提升,他发现要画好油画,必须要找到黑白灰关系,再在这三层中寻找冷暖关系,最后同类层次再进行色调比较。这种一边观察,一边比较的方法既提升了他的速度,又让作品生动起来。同时,他还注意到色彩拥有两种重要的特性:生动性和珍贵性(即我们平时说的高级性)。这些都让他在短短四年之间对色彩掌握程度更娴熟,并能够绘制出更好的油画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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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教授提到以往有很多同学认为这样对绘画方法进行总结,是否过于死板,把艺术当科学了?他否认了这一点,虽然艺术的道理是要符合科学规律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两者等同,这就是为何西方绘画能够创作出不朽作品的原因。相比起来,中国以及其他绘画种类更注重固有色的表达,因此使作品更主观也更好看,但恐怕丧失了真实性。当然,李教授认为这种观看方式不仅在中国艺术中有体现,在文学等方向也有表现,如《三国》中对刘关张三人脸色的描写分别为“冠玉”、“红枣”、“锅底”,非常简单。不同的是,诗人李白和白居易在诗句里引用的色彩则描绘出宏大的色调关系,让人浮想联翩。
接着,李教授直接就近分析了学术报告厅内部环境的色彩。他指出亮处与暗处的大关系,一语中的。他认为,没有油画中的条件色,就不会有优秀的作品诞生。一味想要找出所画对象的每块色彩是不可能的,因为除了光线,还要考虑到空气距离等因素,所以创作的时候一定要寻找条件色。他特别提到伦勃朗的一幅作品,这件作品是艺术家在《夜巡》官司失败后穷困潦倒之时的自画像,其中蜡烛光为作品增色不少。除此之外,李教授还提到作品是如何表达画家的精神世界的,画家表情亦笑亦哭,似乎已看透整个世界,这种情绪与中国八大山人绘画中表达的情绪相仿。李教授认为好的艺术不止是技术,更涉及到艺术家的道德、人生经历以及情感,当真理从文人作品中流露出时,会更有力量。
李教授接着拿出画册,讲解了自己绘制的几件作品,其中《永恒的怀念》是他最为印象深刻的一件。这件作品创作于文革结束后,此时他来到四川参观革命遗址,被烈士们的故事和精神深深感动,随后绘制了这件作品,虽然自己采用了油画的方式,但仍旧表现出中国人的精神世界。李教授一再表示中国油画与西方油画的差距,他非常钦佩像俄国这样的国家,在西方现代主义开始发展之际,仍旧有一部分人致力于研究传统油画表现手法。他希望除中国油画外,传统中国画也需要有一批人去继续钻研努力,早日将传统文化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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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问环节,有同学想了解老先生怎样认识油画中的素描。李教授首先肯定了素描的基础地位,他说在苏联留学时期,解剖课是人数最多的课之一,正是由于对解剖的熟悉,那里的学生才能在绘画之初就把整体形掌握好,因此素描是不可缺少的。另一位同学希望老先生给一些外出写生的建议,李教授提到三点,一是注意时间,要选早晚,这能够最好的训练他们对色彩关系的敏感度,二是选择西北、东北、正北三个方位,三是多画速写,抓大形和精神气度。
由于时间关系,李教授只能回答两个同学的问题。高老师在念了其余问题后,再次感谢李教授的到来,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结束。

孙天艺/文
胡志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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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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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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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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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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