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米·盖茨:敦煌石窟

2014年9月5日下午3点,米米·盖茨题为“敦煌石窟:问题思考”的讲座在中央美院美术馆学术报告厅举行。本次讲座由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共同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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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米Ÿ盖茨,美国亚洲艺术史专家,耶鲁大学美术史博士。作为世界首富比尔Ÿ盖茨家族重要的一员,米米Ÿ盖茨多年来致力于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并于2011年出任敦煌基金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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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亚洲艺术史专家,耶鲁大学美术史博士  米米Ÿ·盖茨

讲座吸引了一些媒体记者的出席,如腾讯文化、凤凰网、中央美院艺讯网等。西川教授、李军教授担任主持。首先西川教授邀请潘公凯院长为讲座致辞。潘院长热情欢迎了米米Ÿ盖茨,并表示此次讲座是很好的文化交流与学习探讨的机会。接着李军教授在介绍米米Ÿ盖茨时认为长期从事东方艺术研究的米米是一位同行和中国文化的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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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原院长 潘公凯

站在台上的米米Ÿ盖茨,身穿淡粉色衬衫,白皙的脸庞上架着银色的眼镜。她的英文咬字清晰,好像在朗诵一首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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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院人文学院副院长  西川

米米谈到在美国,敦煌石窟是令人崇拜的、独一无二的,而且正在为世人所知。敦煌艺术与希腊、罗马、波斯、中东文化的交融是令人心旷神怡的,提供了丰富的研究资料。接下来,米米向大家介绍了敦煌研究的现状,敦煌学术委员会利用国际专业技术来应对壁画保护的挑战,而目前的问题之一是平衡不断增长的游客与敦煌石窟的保护。她说:“敦煌研究是一个广阔的领域,值得我们每个人去思考”。她谈到敦煌的艺术价值,历史上敦煌是丝绸之路上的战略要地,是东西方文化交汇的地方。米米向大家介绍了敦煌石窟的组成,并以2号石窟为例介绍了敦煌壁画描绘的舞蹈者,人物的造型、服饰、以及既精妙又宏伟的画法。然后谈到瓜州榆林窟中描绘的玄奘西天取经的故事。米米说莫高窟与其它石窟的区别在于其时间跨度长、从四世纪至十四世纪,经历了1000年才形成今天的规模。而后她阐述了敦煌石窟建筑与壁画的联系。敦煌壁画中有一些印度的神的形象,表现了佛教与印度教的融合。我们能够从敦煌石窟壁画中获得什么信息呢?米米抛出问题,她用一组图片说明了壁画中描绘的乐器、肖像,为我们提供了当时普通人生活的情况以及唐朝宫廷的生活。米米盖茨向大家讲述了敦煌石窟第17窟的发现经过,这一传奇的藏经洞在第16窟甬通壁上,包括佛经、绘画、木版画、素描、织品等4万多件,是令人惊叹的无比珍贵的宝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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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院人文学院副院长  李军

在发言的最后,米米盖茨为大家列出一些思考:
1 敦煌石窟为什么坐落于丝绸之路上?
2 我们如何定义敦煌石窟地理的、历史的、文化的、艺术的意义?
3 谁是敦煌石窟的供养者?在石窟中和尚起了什么作用?艺术家是谁?它们来自哪里?
4 今天,历史的看敦煌石窟的地理位置、艺术价值如何被很好的长期保存?
5 敦煌丰富的艺术与历史如何激励年轻一代的艺术家和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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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动环节,着迷于敦煌艺术研究的米米盖茨,和着迷于敦煌艺术研究的观众们愉快的交谈。我们都很好奇米米说的作为宇宙和谐代表的285号石窟,还有2016年将在美国洛杉矶举办的“敦煌丝绸之路上的佛教艺术”的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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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隐珠/文
陈昱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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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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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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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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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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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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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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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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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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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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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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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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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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