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坦福大学教授文以诚谈“清代的相遇空间与视觉工具”|讲座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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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斯坦福大学教授文以诚(Richard Vinograd)
时    间:2014年10月23日,18:30-20:30
地    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学术报告厅

作为展览“破门而出:师传与模仿”的应邀嘉宾,斯坦福大学亚洲艺术史专家文以诚教授应我馆邀请,在展览相关的学术研讨活动之余专门进行此次讲座,与中央美术学院各院系师生和美术馆公众分享他的研究成果和治学方法。文以诚在讲座中就清代东西方文化的混合生产、融合与冲突展开论述,从不同层面阐述艺术品参与到文化融合与冲突的空间之中并在现代的早期阶段作为虚拟的视觉工具所发挥的功能。

文以诚指出东西方文化和艺术的交融近年来日益成为历史研究中充满活力的议题。本次讲座首先对“相遇空间”(Spaces of Encounter)展开讨论。相遇空间既可以是真实的物理空间,也可以是媒介的空间,还可能是文化语境中的抽象概念——想象的空间。讲座后半部分的论述则围绕抽象概念“视觉工具”(instruments of vision),即艺术作为一种洞察文化的工具展开。
文以诚以郎世宁、王致诚等创作的《万树园赐宴图》(1755年)作为讲座的切入点。该画记录了1754年乾隆皇帝在承德避暑山庄接见蒙古贵族的历史事件。承德避暑山庄是清代皇帝经常举办外交活动、接见来访大臣的场所,不仅构成了中国与亚洲国家和地区如日本、印度等不同文化的相遇空间,在建筑设计规划上也结合了多种元素,既包含中国南方的亭台楼阁,也融合了满族、蒙古、西藏和佛教等建筑元素。此外,《万树园赐宴图》还反映出欧洲文化的影响。该画由国际化创作团队,如法国人王致诚、意大利人郎世宁等都参与其中,与中国艺术家合作完成。该画在空间的再现和人物形象的描绘上都可见欧洲绘画技法的痕迹。另一方面,18世纪晚期,意大利传教士马国贤(Matteo Ripa)制作的避暑山庄铜版画,如《避暑山庄三十六景》在欧洲流传广泛,影响到当时被称为英国中式风格(Anglo-Chinese manner)的园林设计。
除了展现现实的、外交的和再现性空间之外,《万树园赐宴图》还营造出一种戏剧性的舞台空间。艺术家通过改编和转译等方式融合东西方文化,在图像上呈现出多层次的空间效果。类似的表现手法还体现在冷枚的《避暑山庄图》等其他作品中。这种戏剧性表现手法在西方作品中同样可见,比如弗朗索瓦·布歇(Francois Boucher)1742年的挂毯设计《觐见中国皇帝》(Audience with the Emperor of China)。该画作反映出法国画家布歇对中国宫廷生活的幻想。18世纪中叶,一些中国瓷器流传到欧洲。中国瓷器也是布歇个人收藏的一部分。
文以诚进一步指出收藏在文化交流中的重要性。与《万树园赐宴图》几乎同时期,始建于18世纪50年度末,60年代初的英国裘园(Kew Gardens)不仅收藏了世界各地的植物,在某种程度上还是一座建筑博物馆。裘园中有很多建筑的复制品,如西班牙的阿布拉罕宫、清真寺,还有保存至今的中国塔式建筑。该塔式建筑于1761年由威廉·钱伯斯(William Chambers)设计而成,设计灵感来自他在中国广州的旅行所见。钱伯斯的设计也带有戏剧性,裘园中他的设计项目还包括水鸟栖息的水池、中式风格的亭子等。 
承德避暑山庄和英国裘园的设计规划都包含了来自不同种族和建筑风格的异域元素,都构成了从不同维度体现文化混杂与交织的空间。文化的相遇不仅与实际的物理空间有关,还涉及想象的层面以及政治、外交与社会的不同层次。文化的相遇空间除了实体空间之外也可以是移动的文化体,比如书籍、版画、瓷器和纺织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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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以诚以葡萄牙里斯本桑托斯宫(Santos Palace, Lisbon)的“瓷器屋顶”为例说明混合文化的挪用与展示。在17世纪和18世纪的欧洲建筑风格中,瓷器的布置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有些瓷器在中国设计欧洲生产,还有些直接从中国进口到欧洲。瓷器等移动的文化体除了具有日常生活中的使用价值之外也是通向和打开另外一种文化的门户或窗户。
荷兰东印度公司曾从中国进口大量瓷器到欧洲。文以诚以其中的一件克拉克瓷盘(Kraak ware dish,约1635至1655年)为例证说明文化的相遇与混合。该瓷盘的外围是重复的鲜花图案。其中包括的郁金香图案反映出时代特点,也说明该瓷盘是专门针对荷兰和北欧市场而设计。大约在1630至1650年,该地区出现了收藏郁金香的热潮和随之产生的经济泡沫。瓷盘中央的图案显示了一对母子在房间里欣赏花园美景。室内地板的棋盘型图案与17世纪荷兰小画派的作品形成呼应。在荷兰小画派反映家庭生活的作品中出现过类似图案。这一圆形瓷盘为欧洲的使用者打开了一扇窗,得以一瞥遥远的东方,获得一些对瓷盘的出产地中国文化的了解。该瓷盘同时也是一面镜子,反射出东西方文化的差异与相似之处。此外,瓷盘外围还出现了农民、学者、渔人和樵夫的形象,提供了一种跨文化与跨地域的交流通道,使用瓷盘的欧洲人可以在上面找到自己的身份投射与认同。
随着此类瓷器在中国和欧洲之间流通,欧洲出现大量仿作,而中国的工艺品也融入了欧洲风格。文以诚选取一件清乾隆铜胎画珐琅西洋人物瓶作为对应的例证。该瓶明显反映出欧洲工艺,画中描绘的牧羊人、少女与羊群属于典型维多利亚时代的图像。远处建筑和天空颜色同样反映出欧洲文化元素。有趣的是,瓶颈处的图像再现了鸟、竹子、盛开的梅花等典型的中国文化符号。把手处的装饰呈现龙的造型,与该瓶其他部位的造型风格并不统一。这件清乾隆铜胎画珐琅西洋人物瓶将当时来自不同文化的风格、工艺与图像元素综合于一身。类似该件瓷器的可移动文化体从社会性与商业性而言会经历生产、运输、接受、展示、使用等不同环节,构成文化交融的空间。
19世纪,随着摄影术的发明,照片成为远距离文化再现的主要手段,镜头将摄影师所见与观众的眼睛联系在一起。文以诚以无名摄影师作品为例。该照片写有如下文字:复制照片的艺术家(artist copying a photograph),与英国著名摄影师约翰·汤普森(John Tompson)19世纪70年代拍摄的某些作品类似。该照片拍摄了一个中国画家正在模仿照片绘制一幅欧洲男人的肖像画。在当时的欧洲,绘画作为媒介的地位比摄影等机械媒介更优越。而欧洲摄影师用照片这种机械媒介捕捉下中国画家运用欧洲油画技法复制照片。作品中不仅包含摄影师的目光和画家的目光,还隐含着欧洲客户的潜在需求和观看照片观众的目光等复杂成分。
不同的成像方式、造型手法以及新技术的运用,如摄影和望远镜都在艺术作品中得到反映,既构成艺术作品“视觉工具”的一部分也使艺术作品本身更具有“视觉工具”的功能。康熙年间绘制的宫廷油画作品《油画仕女图》(Ladies Under Phoenix Tree Shade,约1710-1720年)描绘了一群古代妇女在梧桐树下的情景,其中既包含体现中国文化元素的人物形象和服饰,又运用了西方油画为创作媒介,在透视法的运用、光影处理和空间构成上都明显可见西画影响。该作品同样运用了戏剧性表现手法,亭台等构成人物活动的舞台。该作品是东西方文化融合的产物。文以诚指出,早在明代,欧洲版画就在中国流通。外国传教士带来西方的数学、天文等知识对绘画领域产生的影响在同时期的苏州多色套印版画上清晰可见。
文以诚谈及的最后一个视觉工具的例证是周慕桥的石版画《视远惟明》(飞影阁出品,1890年)。该作品反映出上海的国际化环境。画中女子手持双筒望远镜凝视远方风景,背景中可见西式教堂建筑。这一登高远望反映出早期的现代性风潮,与空间、工具概念相联系,形成文化交流的启蒙现象。特定历史时期,文化的相遇、碰撞与混杂反映在艺术作品中。艺术作为文化的载体也对当时的政治和文化地理版图产生影响。
文以诚在讲座伊始就对早已来到现场和站在门口听讲的热情听众表示感谢,在讲座最后的问答环节进一步就文化中的镜像与反射、中国与欧洲的双向瞭望等问题与现场观众进行了良好的互动。



胡晓岚/文
董慧萍、陈昱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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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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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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