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之林先生谈董希文先生的艺术与艺术教育思想体系|讲座综述

靳之林先生谈董希文先生的艺术与艺术教育思想体系

主讲人:靳之林 中央美术学院教授、油画博士生导师
主持人:王璜生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
活动时间:2014年12月26日14:00-16:30
活动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学术报告厅


2014年12月26日14:00至16:30,题为《民族化·生命力·大写意——董希文先生艺术与艺术教育思想体系领悟》的讲座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报告厅举行。主讲人靳之林先生是当代著名油画家、美术教育家、中国本原文化研究学者,现任中央美术学院教授、油画博士生导师。在近两个半小时的讲座中,86岁高龄的靳之林先生分别从“源于童年的民族文化血液”、“青年时代——生活与大文化的融合”、“新中国——生命力的爆发与大写意精神”、“教学——‘油画民族化’和‘在民族化基础上的百花齐放’”四个方面,用生动平实的语言、深入介绍了董希文先生艺术创作和艺术教育的思想体系。中央美术学院造型学院基础部高天雄教授、我馆典藏部郭红梅博士、来自中央美术学院各院系师生和社会公众参加了此次讲座。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王璜生担任本次讲座的主持人。王璜生馆长在讲座伊始对靳之林先生进行了介绍,回顾靳之林先生两年前在我馆的展览、与董希文先生的渊源、靳之林先生的艺术之路、教学和研究经历、艺术创作的成就及其填补了美术史、文化史空白的关于中国本原文化研究方面的成果。王璜生馆长谈到正在我馆举办的“油画中国风——董希文百年诞辰纪念展”,欢迎并感谢靳之林先生的到来。

靳之林先生介绍此次讲座的思路根据1962年董希文先生最后一次西藏写生归来后所述资料整理而成,1964年经过董希文先生同意并且经过董先生夫人补充生平,主要内容曾在中央美术学院纪念董希文逝世五周年活动的讲话中发表过。

靳之林先生首先感谢中央美术学院院长范迪安支持并策划此次“油画中国风——董希文百年诞辰纪念展”、开展一系列“百年辉煌•中央美术学院艺术名家”纪念活动,感谢董希文先生家属多年来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对先生原作和珍贵文献的生命保护,感谢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的大力支持。

靳之林先生对演讲题目进行阐释,指出油画民族化和民族化基础上的百花齐放是董希文先生的一贯主张。董希文先生指出油画民族化的要害就是有没有中国人的血液。“生命力”是民族本原文化的核心和灵魂,也是董希文先生一生艺术创作的主题。董希文先生经历了一新一旧两个中国,经历了黑暗与光明、腐朽和新生的不同阶段,关注人生和社会。董希文先生的艺术语言强调笔笔传神,总结中国美术的特色就是写意,以情入画达到凤凰涅槃的境界。董希文先生持大文化观,认为古今中外的艺术遗产都可以融入民族文化的血液中。靳之林先生谈到毛泽东看《开国大典》的时候说,是中国是大国,我们的画拿到国际去别人是比不过我们的,因为我们有独特的民族形式。可以说,董希文先生用画笔塑造了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形象。

接下来,靳之林先生从“源于童年的民族文化血液”、“青年时代——生活与大文化的融合”、“新中国——生命力的爆发与大写意精神”三个方面按照时间线索介绍董希文先生的生活和创作。靳之林先生从追溯董希文先生的童年、少年、青年时期的成长历程入手,从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从董希文先生的家学、地方风俗和民间艺术中寻找他艺术创作的源泉,并论及董希文先生的从艺经历和多元化的基本功训练、对少数民族生活的深刻体察、对敦煌艺术的深入学习,介绍建国后董希文先生的艺术创作,特别是重要主题性艺术创作的历程。

靳之林先生随后对董希文先生的重要作品进行讲解,其中详细介绍了《开国大典》的创作过程:如何在构图上展现大国气派、如何运用中国民族文化中的五行色,首先应当肯定自己最想表达的色彩、怎样选择并运用狼毫软笔、如何画出地毯等细节的质感等等。靳之林先生对董希文先生的其他作品,如《祁连山的早晨》、《春到西藏》、《百万雄师过长江》、《红军不怕远征难》、《红军过草地》、《鼓足干劲》等作品也进行了深入的介绍和分析。这些作品无不渗透和体现了董希文先生对油画民族化的思考和实践。
靳之林先生特别指出董希文先生通过具体的生活实践理解和感受社会主义新中国,以生命力的本质为指导思想,运用形象思维寻找生活中的典型人物,敏锐地捕捉并用充满艺术生命的语言去表达。靳之林先生认为董希文先生运用大写意手法和各种充满生命力的笔触进行的三次西藏写生作品是此次参展作品中的重要部分。董希文先生热爱西藏,熟悉西藏少数民族悲惨的过去并为西藏解放后的变化所激动。董希文先生认为藏民豪放、粗犷、强烈的性格和明朗装饰风的色彩,最能够形象地代表社会主义新中国巨大生命力的本质特征。在作品中实现了风格、气质和情感的统一,实现了主题和艺术手法的高度统一。靳之林先生指出董希文先生的艺术实践经历了新旧中国的两个不同阶段,到1962年明确找到了自己的路子,完全形成了自己的风格。但令人非常遗憾的是董希文先生58岁就逝世了,没能完全实现自己的艺术理想。

靳之林先生怀念董希文先生。董希文先生性格内向,严于律己,诚意待人、工作和生活有条不紊,但内心充满炙热的激情。董希文先生在不长的一生中,在完成繁重的教学和社会工作任务的同时完成大量的优秀作品。这与他旺盛的精力,惊人的毅力和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创作态度紧密关系。一切都来自他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对生活的激情。董希文先生对待每一幅创作都极为认真。从阅读资料到深入生活直接体验、进行访问、积累大量的写生素材,使董希文先生的每一幅创作都具有坚实的生活基础。作品的每个细节都有根有据,经得起推敲。他在创作中反复勾划草图,征求别人的意见,不成熟绝不动笔,但一旦动笔就一气呵成。董希文先生每次深入生活进行创作,都仿佛经历一场激烈的战斗,全神贯注,废寝忘食,倾尽心血、连续奋战。几乎每次深入生活回来和完成创作的时候都精疲力尽,创作完成后大病一场。董先生从来不知道休息,病床成为他两次战斗之间的休整之地。病一好又投入新的战斗。

靳之林先生在讲座的第四部分对董希文先生的艺术教育思想进行介绍,指出董希文先生曾在许多重要岗位上任职,对中央美术学院的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他谈到董希文先生对艺术教育的重视。他因材施教,尊重每个同学的个人风格和面貌,鼓励和培养学生以艺术家的眼睛去认识对象,在学生作业和训练中积累民族化素养。民族化基础上的百花齐放不仅是他的艺术思想,也是他的教育思想。董希文先生认为没有基本功的百花齐放就没有艺术风格的百花齐放。董希文先生持大文化观,鼓励并引导学生从古今中外艺术宝库中汲取营养,扩大眼界,带领学生去敦煌学习,指出“我们必须有这样的气度,吸收了外来的,也可以变为我们自己的”,指出学习古人用于今天是为了创造新的艺术,而不是束缚在古人的陈归旧套之中。董希文先生为建立我国具有自身特色的社会主义艺术教学体系进行了很多尝试和努力,在艺术教学实践中提出了许多值得我们深思的重要问题。 

靳之林先生在讲座的最后从民族化、生命力、大写意、大文化的角度总结董希文先生艺术和艺术教育的思想体系,谈到董希文先生离开我们40多年了,在他百年诞辰之际,我们重温他的教诲、传承他的艺术思想。董希文先生永远是我们的恩师和导师。我们怀念他,怀念他的一笔下去要负千年的责任的历史使命感。靳之林先生指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核心是民族文化的复兴,董希文先生的艺术与艺术教育思想体系是民族文化的宝贵财富,值得我们不断地学习和领悟。


胡晓岚/文
董慧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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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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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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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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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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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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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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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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