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3F展厅
时间:2010年5月29日20:00-21:00
采访人物:范迪安、徐冰、安远远、刘小东、杨杰
采访人:董慧萍(美术馆)
录音整理:坤林
5月29日,“错构•转念——穿越杜尚”潘公凯观念艺术展开幕party在中央美院美术馆举行。展览分为四部分:一、带有“宇宙飞行器”的装置,讨论中西方不同的文脉语境中对艺术审美的不同理解与心理过程;二、“水墨荷塘”系列,讨论中西方已有的多种艺术形式在未来的审美超越中所具有的作用与功能;三、“世博会中国国家馆展览设计”的部分碎片,讨论现代艺术与现代设计的边界与混融;四、“中国现代美术之路文献展”,讨论一百年来中国现代美术的范围与结构演进。此次展览是潘公凯教授第一次大型的观念艺术展,在现场对几位嘉宾进行了采访。
董慧萍:您好!您对展览的感受如何?您如何看待艺术的边界问题?
范迪安:这次展览是潘先生长期对视觉文化、视觉艺术,特别是中国当代艺术思考的一个结果,我觉得每一个艺术家后面都有一种可以称之为思想的动力。潘先生的思想动力实际上是非常强的,可是很长时间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得到实现,他的思想动力还是隐埋的非常深的,积压越深爆发越旺,这次可以说是把很多年来想做的事、积攒起来的事做了一次淋漓尽致的表达,如果是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这正是改革时代为每一个中国艺术家提供了能够多方面显现才华、显现智慧的证明。对潘先生来说,我觉得特别要说的是,在这个改革时代,我认为他始终在思考两个比较重要的问题,一个是当艺术都当代化之后,如何具有相当强的本土性,也就是如何具有中国特征的当代艺术。当整个社会都越来越全球化的时候,如何能够把全球化的一些视觉艺术的特征与艺术家给予中国的感受,确切的说与他自身的一种文化学养能够联系在一起。前一个问题是当代与中国的问题,后一个是全球化与自我发现的问题或者叫自我证明的问题。
艺术的边界在今天人们已经在不断的理解了,所谓跨界的、越界的、在艺术的边界不同的媒材、形式、载体的边缘地带寻找新的出发点,我想这严格来说不是一个最新的问题,我觉得我感兴趣的是潘公凯先生这个人本身,是他的文化心理,和他做新作品的一种文化动力。
徐冰:此次展览实际上是潘院长在十七年以前的一个想法,中央美院美术馆在全国算是最漂亮的美术馆,事实上是潘院长和矶崎新先生一起做出来的。今天在这个美术馆里举办他的展览,这个展览的主题探讨的是艺术和生活的边界问题,展览提出了很多的课题,四个截然不同的部分恰好的呈现了潘院长的作品与他的工作之间,以及艺术、社会、生活之间的关系,例如世博会中国馆的设计和作品、工作之间的关系,这是我认为很有意思的部分。
安远远:我有一种很欣喜、很惊喜的感觉。他当时跟我说他的方案的时候,我缺乏对他作品的想象,给出了非常强烈的反对意见。这次过来一看,从材料、从形式,到做出来的作品的完整性,我觉得非常好,也很喜欢。因为他从小对机械、对建筑理念的偏好,和他的能力,在设计美术馆、在做一些作品草图、包括在给我们讲解或画一些路线图时,他的这种能力是很让我钦佩的。他曾经说过他想做一个机械工程师,他小时候的梦想今天在艺术背景下得到了一个充分的实施。
他的作品拿出来以后,会给人很多的联想和思考,艺术教育他有两个部分组成,一个是你有没有感情、二是你有没有才能,才能就是在你技术训练的时候能不能支撑你,对感情充分的表现,你的灵感怎么样去捕捉它,怎么去实现它。那么在一个作品中,是不是投入了感情,能不能引起别人跟作品的共鸣,这是你对艺术的态度。所以科学和艺术在很多时候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是分不开的兄弟。
我认为艺术在有些时候是有边界的,有些时候是没有边界的。艺术在是人类更高层次的精神和感情的再现的时候,它有时融汇于人的生活和行为当中。当然在很多时候,艺术只不过是人的精神和感情的表现方式而已,但是具体到某些艺术门类或者艺术状态的时候,它可能是有边界的,但有时候在精神层面上是没有边界的。我觉得这是需要在不同的环境下进行控制和思考的问题。
刘小东:第一感觉是很惊奇。我们一般认为潘公凯教授除了是教育家或者院长以外,还做了大量的水墨艺术,没想到他还做多媒体、做装置。这个以前一点预想都没有,所以进来感到很惊奇。他做的也很用心,我们的院长很年轻。
对于艺术边界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为边界在每个人心里,如果一个人内心没有边界,他就会做不出自己的意思和作品。每个艺术家内心都有一个自己的边界,也在试图打破自己的边界,所以艺术是有边界的。
我觉得这个展览对当今的教育一定会有启发,就是说一个老艺术家拓展他领域的欲望,一种年轻的精神。人们不会感觉学院是个保守的地方,会重新看待学院,重新看待艺术家的可能性,一个人会有很多可能性的。
杨杰:潘老师这个装置作品的构思有十几年了,但真正开始制作,从最终呈示图纸到最后找工厂制作,是从3月中旬开始,正好世博会开幕完了之后,从5月4号进入场里面开始来组装,这个作品施工难度比较大,但整个过程还算比较顺利,不断的修改,不断地遇到具体问题马上去解决。
潘老师的作品就像他做事一样,带有一种宏观的社会责任感。他实际上是想去探求艺术的边界,进而为中国的现代艺术的发展去探索一条道路。因为现在一谈到现、当代就会不自觉的拉到一种西方当代框架中去,比较一下东、西方两种文脉的差异,对于当代、现代艺术的理解,希望从这个过程中来寻找、探求到一种我们自己的当代方向。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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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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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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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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