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感觉重生
2010-9-20
对话者:刘庆和、王春辰
王:艺术无论大小,决定作品好与坏跟手头或者手中的表现有关,手头让人们想到指头,感觉好像是小作品,或是初稿,它在概念上不是完整的一种艺术,但是每个艺术家看法不一样。那么,在你的创作中,当你去落笔的时候,你觉得什么在推动着你?
刘:我画稿子,不在乎这张稿子后面是否是画大画,我是尽量把握怎么画,有时会在本子上记点东西,这样集中起来最后再看,有好多东西在画的时候没有想,过了若干时间之后,反而和我现在的感觉很巧合、和我现在生活的感受对照在一起,就把它变成一个大的画。但是真正在画的过程当中被推动的是具体的一种感受,有的时候甚至是由于抵触,才把我的感受给带动过来,好像跟我生活的某种经验有点关照,然后结合在一起,慢慢形成了这种感觉,所以我的画,应该说是没有稿的,我从来不起素描稿。
王:刚才你提到是经常在本子上会记点什么?
刘:经常会记点,但记的时候还是想画点东西,画点东西可能会慢慢形成方向感,我反对到下面画速写,反对那种为了交作业见了场景就画,我是感受了之后自己在那默写。
王:这应该是心画。
刘:对,有点心入,比如一块儿出去玩儿,我根本没想画的事,我从来不会把生活跟我的艺术原材料来对照,再搬回到画面里。我会很投入到自然环境里,甭管玩、喝酒、打闹,回来之后我要画一张画,感觉我印象中这种东西这个画面,这时候拿稿子稍微反映一下基本上就是画面。
王:每个艺术家都有自己的难点,你这样一个既成熟又有成就的艺术家的难点常常会是什么?
刘:我这个难点一个是在画面上通过技术来跨越,就是要表达一种东西,遇到一个问题我跨越的话这是一个难点。我觉得更多的是,我一想意念中那种感受的东西,我基本上能把它放在一个平面纸上,这个我觉得是一个愉快的过程,能够让我产生愉快是因为我有跨越,如果没有跨越我觉得就没有什么了。
王:不管是在美院还是在艺术界,你的画还是不一样,很特殊,包括看了之后会让别人读半天,你的表达和创作中有没有很多个人内心情绪?
刘:我觉得我还是适合关紧门来,自己很矫情的那种,就是把一种感情给它细腻、重生,甚至有点夸大,把那种情感的东西给它夸大,这种情感的东西有时是愉快,有时很郁结,我有意无意地把一些郁结的东西夸大,夸大之后,我在画面前直接反照给我,反照收到我心里之后还是有点结,我会觉得画面里边给别人的,虽然是时代的一个美女,但是他们可能会给人捏造一种内心的、不是特别透明的、有一点阴郁的这种东西,这种东西这么多年形成了,好像是对情感夸大的一种感觉,但又好像确实和我自己的经验和生活有关联。
王:这涉及到你自己的一种体验,无论是通过怎样的过程,都会转换为自己最终的一个结果、,即你的作品。当然你在过程当中体验到了很多,包括从事教学、展览和其他活动。特别在学校从事教学肯定都有一个教授于学生,如国画专业的学生,你是希望学生从你这里学到什么、吸收什么。
刘:我更强调学生要保持自己的一种感受,把这种不经意的东西不要放弃,不要随意丢弃。针对展览手头笔头,我觉得有很好的一个衔接的关系。手头笔头如果是一个追求形式语言比较重一个人,可能会出现另外一个问题,就是通过熟练来掩盖情感上的惰性、迟钝、空白、苍白,当我们都已经变成熟练的时候,技术不在话下的时候,会不会通过这种熟练的东西,慢慢把感受给退后、把技术给优先,现在比较容易方便的教学是把技术告诉你,然后你得到了技术。但是我觉得传授于学生的过程中,要让学生不能盲目的模仿,要有自己的判断,要有独立性。
王:一个好的展览除了看到展示的东西,画册一定要有,画册不但能起到长久传播的作用,同时还补充了所不能展示出来的内容,如我们的想法、我们的思考,我们背后所隐藏的这些问题,这些画面上、展厅里没有,但是我们一旦形成文字或书籍,就会引起大家的讨论,讨论就会涉及到我们是否仅仅在学习手头功夫。考美院就是靠速写、素描,先上美术班,考进校之后又是一套基础体系等等,最后我们发现不仅仅是手头、笔头或指头,背后落笔有更多的东西。最后也涉及到美院的整套教学体系,我们一个展览也不可能解决那么多,但是我们是可以讨论的。
刘:我觉得学院这一块应该有所担当。在中国,学院这个词是我们吸收了外来语,有时候学院不一定是个好词。我在刚开始学画画的时候,就想将来有朝一日能进入大学,没有想到进入中央美院这样的学校。能进到学院的体系里,我好像进入一个很至高无上的位置,但是后来学院不光是褒的也有贬的意思,它代表一种保守也好什么也好,就是学院的东西。我现在想想,学院可能跟这个手头笔头这样的事有更紧密的关系,就是因为它还是在乎一种表现力、一些技术、一些推进、一些支持,但是在当代,真正好的当代基本还是从学院出去,如方力钧、张晓刚这些人基本都是学院的,手头都很好,刘炜手头非常好。
我觉得不好的东西是因为它没有经受技术上的过程,只是一种创意,有时候跟不上,即使像隋建国做的那个金属球,他还是有所笔头,这种立体的东西跟纸上没什么不一样的,把你的性情跟材料也发生关系,变成很紧密,成为一体,而没有什么强硬的、生硬的痕迹,这是把握材料,做装置也好做影像也好,同样一个道理。所以今天讲手头笔头,好像直接跟画面有关系,实际上艺术家意识到更广的范围,无论做雕塑,或做装置,都要操起手来,然后跟你的思路顺畅地往纵深发展,就好像被扎破了一下,空气透出来。
王:一般的展览一撤,大家也就忘了,而我们希望这个展览能说一个问题,把大家的兴趣激发起来,进行思考。美院的这个美术馆开始引起学院教学、老师、学生的兴趣和关注,激发起大家用展览的方式来检验教学与创作成果,比的成分是有的,不仅院内比较,也会与社会整体来比较。美术馆会把概念、问题放大,会把你的成就放大,所以这个小小展览也是借以把我们遇到的这个像拳击一样的问题给它揭示出来、放大一点,答案不一定有,但是大家至少深入思考。
刘:在这个手头笔头展览之前,我们几个人也在聊,特别想做一个学生展,不是像以前那样就画一张大画,那样就完全跟写生有关了。基于几方面考虑,一个是王玉平在油画系,也是从写生模特走出来的,我们也在教学一线思考,如水墨写生对学生的影响到底是一种延续还是什么。武艺是介于水墨和油画,我们三个人在一起聊的时候,有一种很共同的感受,就是这些年来,好像当代把真正的写生这一块儿给去掉了。我觉得写生在我们的脑海里,是根深蒂固的,还有很多可以延续做下去的东西,我们希望通过展览的方式挖掘出更加深刻、有意义的东西。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