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画像:女性艺术在中国(1920—2010)专题展齐鹏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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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自我画像——女性艺术在中国(1920—2010)专题展览
中央美院美术馆首次隆重推出女性艺术大展

自我画像:女性艺术在中国(1920—2010)专题展 齐鹏访谈

美术馆:请介绍一下展览情况。
齐鹏:自我画像——女性艺术在中国是我们CAFA美术馆策划的第一个关于女性艺术的展览。这次展览总策划是北大图像研究中心的朱青生先生和我们王璜生馆长。学术主持是姚玳玫老师。她是华南师范大学的教授,主要是研究20世纪中国近现代文学史。这次姚老师来策划并主持该展览,应该算是从文学到美术的一次跨界活动。我本人在学术部工作,负责整个展览的组织和筹备工作。
“自我画像”展览一共有73位艺术家参展,共约150件作品,在CAFA美术馆2B展厅呈现。展览将于12月17日开始,开幕式于当天上午10点,研讨会于11点,2011年2月20日展览结束。
美术馆:请问本次的展览看点在哪里?
齐鹏:本次展览,我们从中国美术馆、上海美术馆、广东美术馆、安徽博物馆,以及相关有重要收藏的艺术机构和个人,分别借来展览需要的作品。其中像邱堤的油画《静物菊花》(又名布娃娃)从来没有离开过上海,潘玉良的三件自画像是安徽博物馆的镇馆之宝。关紫兰的《少女像》也是中国美术馆的重要藏品,在我们借展前正处于保护性修复状态。很幸运的是,这些作品都将出现在本次展览上。
我们CAFA美术馆亦发掘出了一批相当优秀的女性艺术家的馆藏作品,从50年代至2000年后最新的优秀毕业生作品,其中有现在已经知名度很高的艺术家的作品。我想,当观众看到这些艺术家在刚刚毕业时那鲜活的艺术气息,甚至有些稚嫩时,再联系到她们现在成熟的艺术面孔,应该可以感受其中的艺术语言之锤炼过程。
另外一个重要的看点,既是其文献性。本次展览在作品展示方面,是将艺术作品和相关的老照片、文献资料呈现在一起。在观众欣赏一幅作品的同时,还可以感受到该作品所处的时代氛围。让观者对不同历史时期的艺术有着时间和空间的立体视觉感受。
最后,可以说是本次展览的一个亮点,我们集中一个区域专门展出萧淑芳先生的一系列作品,其中有手稿、笔记,还有吴作人先生专门为萧淑芳先生画的三幅肖像作品。可能有的人不知道,萧淑芳先生在年轻时曾获华北地区的花样滑冰冠军。这次展出的老照片,就有一张萧淑芳先生留下的高难度滑冰姿势。知道这一点,观众就应该不会奇怪,如此专业的动作是怎么做到的了。再看萧淑芳先生画的系列滑冰作品,应该更有感受了吧。
美术馆:请问你在这次展览的组织过程中有什么感受吗?
齐鹏:感受颇多。首先是和其他美术馆打交道,让我深刻体会到馆际间合作的重要性。我们这次在借作品的过程中,建立了相当好的合作关系。这也为我们以后做相关的学术展览铺设了一个很好的通道。
其次是和艺术家打交道。老一辈的艺术家似乎对美院有着一种很深的信任感。一听说是中央美院作的展览,毫不犹豫就拿来作品。年轻艺术家法律意识更强些,尤其是知名度较高的,会比较注重作品交接手续等问题。还有一种是和美院没什么联系,可能商业活动比较频繁,那么法律意识就尤其强烈。老艺术家的信任让人感动,年轻艺术家的法律意识让我们感觉放心。制度化是我们社会发展的一条必经之路。美术馆具体并细化其相关的法律文书,也是一个必然的方向。
美术馆:请谈一谈你对女性艺术的认识。
齐鹏:本次展览从自我画像的角度来呈现女性艺术。相信观众看了展览会得出与以往不同的感受。我们说当代艺术是多元的,同样女性艺术也是多结构的。我们不可以用一个词、一句话来概括出女性艺术是什么。在西方方法论中,性别是一种方法。也就是说,我们从性别的角度,可以审视出不同的观点,发现不同的问题。这在西方女性主义艺术史研究中成果颇多。
女性艺术也是从性别的角度,来集中呈现女性艺术家的艺术面貌。之所以从性别角度,是因为女性和男性是有差异的。这种差异不再是那种男尊女卑,男性永远是创造力的代表,女性只有被动和无知等等这些二元的性别差异论。女性艺术主要是从文化的角度,来呈现女性作为一种性别,所具有的创造力。所以,特别希望大家能来参观这个展览。因为我们可以看到民国时期的女艺术家作品中鲜艳的色彩,扎实的造型功力;50年代那些充满活力的阳光女性;改革开放以后女性艺术家对艺术语言的探索;90年代以来,多种原创艺术语言的呈现……这可能就是这个展览的特别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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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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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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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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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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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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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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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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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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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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