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辰:当代水墨的十个随感


王春辰

在2011年新年伊始,关于水墨的话题开始出现又一波的讨论,“水墨”其实不仅仅代表了一种物质和媒介,它也代表了一种文化的认同或文化的思考。但这种认同和思考在怎样的层面上发生与开展,就会引出截然不同的结论和看法。这里写下的仅仅是十个当代水墨的随感,先说感受,再谈论证。先从现场感性来亲近水墨,再退而伏案沉思做推导的理论思辨。

一、水墨山水 境界灵韵 格调为本 空间再造

中国水墨自古迄今,以山水为上,在当代的山水艺术创新上,并不是单纯的传统图式的继承和借用,需要有今天的文化感觉力和新的自然意识、宏观世界意识,这样才能超凡脱俗,让山水不是对景写生,不是地理风貌,不是因循守旧,而是开一方天地、立一派新风,果敢于汲取现当代艺术理念和视觉思维,创造大气、豪气、顶天立地的新空间山水,喷涌出心灵的崇高精神。

二、水墨人物 舒张自如 开合有序 法度至上

中国水墨人物绘画,已经熔铸了欧洲绘画方法和观念,特别是对于以气韵生动为主旨的水墨人物,不可能只徒形似而不能传神,所以,当代的中国水墨人物并非是简单的形式素描,徒具外壳,没有魂灵。中国当代真正的水墨人物自然是得时代风气,有时代的精神,化合了才气、笔力、墨韵、信念与自由,这样的水墨人物显示了中国艺术的能力和特质。

三、水墨抽象 观念领先 静悟凝思 度己度人

现当代艺术已经成为我们的知识系统的组成部分,我们的文化心理已经积淀了抽象视觉的基因,如何将这种基因般的视觉创造用水墨表现出来,绝非是形式的消解、图像的废除,而是一种内在的认知视角的外化,可能是沉默的一种行为,也可能是道德的一种追问,关键是其人具有一种品格,品格转化为水墨,而非水墨的简单化。水墨抽象要具有使徒般的奉献精神,甘于用水墨作为超验的航梯。

四、水墨表现 笔畅墨酣 精神气韵 超然法外 

表现是现代艺术的一种理念,而不是中国古代的那种不求形似、逸笔草草就叫表现。表现体现为人的不可遏制的被压抑的精神,如信仰的道德力量,坚实富有生命的感召力,表现并非涂鸦,涂鸦是一种身份,而且是草根的身份,所以坚守表现的水墨艺术家不要让自己变成涂鸦画家,真正的水墨表现是借力于水墨媒材,得心应手地将水墨蕴含的东方人的观念、气质、内敛精神爆发出来,生于一方就会有一方的气质,以当代人的热情将之奋勇揭示出来,便是水墨在当代的真表现。

五、水墨构型 当代思维 形式内蕴 别开生面

传统水墨以柔笔铁线的功力,演绎了各种各样的笔墨风格、笔墨形式,状物描摹很讲究简练之趣。但对于现代思维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扬弃传统笔墨的神韵而直追构成形式的价值呢。答案是可以的,实践也是积极的,但卓有成效地让水墨服从于这种极简的形式主旨,这是实打实地需要一番功夫和领悟能力的。没有思维上的解放、开放,敢于尝试形式极简的水墨创作,那是不可想象的。因此,水墨做构型的探索就有了意义,有了另样的水墨绘画语言,显现了当代设计精神在水墨中的融通。

六、水墨媒介 跨越边界 意在象外 出神入化

谁说水墨不能成为媒介,它就是一种媒介,这便是当代对艺术材质的解读,对于媒介并不是被动的使用和接受,而是对待媒介的态度发生了变化,不再视媒介为普通的物品,而是视之为可以传递观念的物质形态,无论它如何被挪用到其他物件上、器具上、形体上、行为上,它都是一种形式之外的意图在场,是追逐不同世界的交叉地带的趣味性、未知性和可能性。水墨媒介可以尝试很多的方面,但需要的知识储备不全在水墨上,也在现代的人文知识与理论修养上。

七、观念水墨 颠覆陈规 开启新风 孤胆英雄

观念艺术之观念最是挑战,观念也是概念的同义词,没有对某种事物的认识,就没有概念的形成,也就是不能达到对事物的深入认识,这样也就缺失了观念性。正因为有关于水墨的成规陋习的见解和认识或研究,所以才会行动起来,要革一革水墨的死气沉沉,要撩一撩水墨的霸权意识。所以,观念水墨就显现出离经叛道的架势,就表现出对水墨顽固不化的厌倦,它可以行走江湖,但上不了庙堂,因为庙堂需要的是四平八稳;它有侠客的气质,它颇远离尘世,所以是孤胆英雄。观念水墨如果降世,是思想解放的征兆,是对水墨乱相的直接追问。

八、水墨色彩 续接传统 熔铸现代 铁树新花

水墨之墨是一种黑色,黑色成为水墨艺术的象征和终极典范。但水墨绘画并非排斥色彩,色彩与水墨的关系只是视觉习惯而已,但如何将丰富多姿的色彩融入到水墨中,也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也不是仿拟了油画的色彩关系就是当代水墨的色彩学。非也。水墨色彩在今天是一种新的工程,20世纪的几代国人都尝试水墨的色彩画,甚至曾一时何称呼自己为彩墨画,便是明证。今天的水墨很少没有色彩在上头的,但这并非水墨色彩的终极,色彩要与水墨非常自然地融合,但又显现了独立的水墨色彩价值。这就有相当难度了。水墨色彩不是水彩画,也不是油画化,所以水墨色彩的探索多么的珍贵,如林风眠者。

九、水墨工笔 新意迭起 似与非似 屋痕铁笔

今天的水墨工笔蔚然成风,频频获得嘉许,一是其视觉的可阅读性,凭借造型功夫,画面清晰明确;二是它似乎是唐宋时期院画的再次繁荣,视为传统绘画的复苏。此乃消费社会的需要,非水墨工笔的必然。有一种水墨工笔叫做画得有点当代艺术味道的工笔,但传统工笔的趣味或笔法深远,它开始熔铸新的视觉元素,开始尝试新的观念方式,开始新的色彩组合,但不是简单审美化的工笔,而是直追工笔当代转型的一种努力,它不愿窠臼于原有范式,愿意探索当代的工笔后的视觉经验和观念经验。工笔不一定是逼真细致,似与不似也可以在工笔中显现,那就是一种精神了。这只能有少数人可以做到这个层次的工笔。

十、数字水墨 触类旁通 敏锐视觉 当代文化

今天都数字化了,水墨也要数字化一把。做这种让水墨数字化或让数字化水墨化的作品开始成了气候,有一批人在做。它的机巧在于抓住水墨的特点、神韵,而不是让数字模仿的水墨酷似水墨,而是要东方人的水墨情结在数字化中显露无遗,显现了悠久的水墨文化资源在当代数字技术中的神通广大,可以古为今用,可以跨界行动,创造敏锐、新鲜的视觉经验。曾经有水墨蝌蚪找妈妈,很有趣,很得童心的喜爱。今天有数字化景观的呈现,有动态的数字视频与水墨的结合。当代文化就是这样,一切都拿来糅合,做出新的交叉品种来,数字水墨就算是。


2010-12-10夜 于中央美院
2011-3-4再改
刊于《东方艺术.大家》2011年4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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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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