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城》论坛——开启中央美院城市设计学院“城视”系列文化运动序幕

论坛名称:问城

时    间:2011年12月10日14时
地    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文化方向:城市、建筑、影视、公共艺术
宗    旨:开启中国的文艺复兴
主    题:问——慰问以及疑问
本次论题:放映中的建筑•建造中的影像——今日影视与当代建筑
          城市的文明•文明的城市——公共艺术问题和城市化问题
          弄潮还是守旧——中国文化的当代遭遇

联合主办: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联合主持:《读书》杂志、北京大学视觉与图像研究中心

组委 会:
主    席:  潘公凯
副主 席:  徐 冰    
学术顾问:  贾宝兰、朱青生
艺术总监:  王 中、王璜生
总策 划:  云 浩 

论坛人员一览:

论坛主持:朱青生、云 浩

发言人(姓氏笔画为序):王 中、王明贤、王璜生、云 浩、宁 瀛、刘索拉、刘小东、朱青生、陈嘉映、张永和、贾宝兰、徐冰、徐仲偶、翁 菱、潘公凯

嘉  宾:黄晓燕、陈 明、贾晓军、沈峥嵘、穆 如、李玉祥、朱竟梅
           张云超、田海鹏、黄建成、马浚诚、吴秋龑、蔡萌、刘冠


问城

云渐安

锦绣雕楼栖乱鸦

萧瑟秋风起天涯

我问诸君借寒泪

汇成沧海洗中华


名称诠释:
1,首先这是对城市的问候。

2,问城,也就是城市的问题,我们希望找到城市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

3,问,还标示着疑问,作为城中的人,有时候我们真的不知道承担我们的城到底怎么了。
   这既是对城市的疑问,也是隐喻着对当代文化诸多问题的疑问。

4,问候和疑问同在,这是我们对城市、对文化爱之深痛之切的人文的深层感怀。



《问城》论坛汇集了今日仍然为中国在思索的头脑,而这些智慧将凝结成共同的火种。
历朝历代,不管文明如何凋零,文化如何残破,这传承于千古的智慧之火必将照亮每个孤单的文化捍卫者寒冷的前路,而这无数个孤寒联合起来铺筑的就是中华文明的历程。




《问城》论坛是一个跨界的论坛。旨在发出对某些文化论题的多视角话语,并促成跨学界深层对话。

《问城》论坛的连横指的是跨界,这既体现在本论坛就是一个多方共同举办的文化壮举,同时在论坛探讨内容上也是融合各视角的。

《问城》论坛的合纵指的是容纳,这既体现在参与人员的多年龄段,同时也体现所谈论的内容将呈现出纵向的深度,并且,这个论坛不是一言堂,不是某个学术派别的讲台,而是拥有了纵向深度的各界人物的论辩场。


这是一个由学术机构联合主办的纯文化论坛,本着对于文化现状的担忧和思考,由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及《读书》杂志和北京大学视觉与图像研究中心共同发起了此次论坛,此举为中国文化界“文艺复兴”之路的开拓无疑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此次论坛是一个高规格,纯学术的论坛,凝结了文化界的思考,也开启了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城视”系列文化运动的序幕。据主办方介绍,此次活动是由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策划进行。问城论坛只是一个序曲,自此后,每一年,中央美院都会策划一系列的活动,包括论坛、系列研讨会、书籍和系列讲座以及在各个城市做的文化策划活动等等,这些活动共同构成美院“城视”系列文化运动。

《问城》论坛作为“城视”系列文化运动的开篇之作,是由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和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联合主办,由《读书》杂志和北京大学视觉与图像研究中心联合主持的一个跨界论坛。本次论坛是一个多方跨界的尝试,不仅跨越了美术的范畴,更跨越了艺术的范畴。在邀请的人员当中,有哲学家、社会学家、美术家、音乐家、作家以及各学科学者。届时,大家将就共同关心的城市问题展开深层次的探讨。


问候远方-建筑与影响共同构成论坛主题

论坛定名《问城》,本次主题是:问——慰问与疑问。目前论题包括有:放映中的建筑·建造中的影像——今日影视与当代建筑、城市的文明·文明的城市——公共艺术问题和城市化问题、弄潮还是守旧——中国文化的当代遭遇。

每一个主题将有业界著名学者发表主题演说,叩问城市问题,而下半场则通过开放式的讨论寻找城市化发展背后的一剂良药,力争通过艺术化的手法缓解城市的诸多矛盾。

论坛主持人之一北大教授朱青生表示“我们将会从某个文化或视觉命题出发,把文化艺术领域的某些课题探讨透彻,而这样的话语指向是能够为社会的文化整体做出贡献,就此而言,这论坛的最终意义是温暖的人文关怀。”

论坛主持人之一学者云浩在此次论坛的筹备会上说:“我们希望通过这样的行动,为国家的文化未来找寻一条出路,给这个日渐冰冷的社会带去一丝人性的温暖,并以此消解长期的低俗娱乐为这个社会沉淀下的文化冷漠,在各路打着论坛旗号的商业活动喧嚣的此刻,这个论坛维持了文化尊严。”


大师们的思考

本次论坛有几个主题发言人,一位是我国著名哲学家陈嘉映先生,陈先生是国际范围内的海德格尔专家,他的研究以精深开阔著称。陈先生会将进行哲学与艺术相关联的论述。

现任美术学院副院长的徐冰教授,既是论坛的发起人之一,也是在当代艺术领域做出了最卓越贡献的华人艺术家,他的作品拥有着广泛的国际影响力,徐冰老师力主这次论坛,既是他希望把中央美院的文化声音传播的更广泛,同时也希望更够为今天的国家带来文化艺术发展的新路。

北大教授朱青生老师担任《中国当代艺术年鉴》主编,世界艺术史协会的常务理事和中方代表,这次论坛的方向也是朱老师参与拟定的,朱老师在论坛上将进行一种跨界的发言,他是站在当代艺术的立场上,把影像艺术和建筑艺术进行跨界的论述。

著名公共艺术研究学者王中教授是本次论坛的策划发起人之一,他一直研究城市化进程中的文化与公共艺术问题,王教授是很多城市的顾问,同时也是奥运会开幕式的策划人之一,他的讲述会围绕着中国城市文化问题展开。

兼任中央美院城市设计学院副院长的艺术家王中教授表示:“近三十年的中国城市化进程,正在步入由规模到质量的转型期,在这个时间节点上,我们有必要进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四位一体的全局性的审思,这也是我们为什么要进行跨界对话的原因。


四大机构共同发力,积极加入和促成中国“文化复兴”

发起方之一的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这些年一直沿着教学要和社会接轨的教育方针,参与了大量的社会文化实践,参与了包括奥运会、世博会等国家项目。学院的教学研究方以中国高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而带来的新问题为立足点,这次论坛的发起也是基于这个文化上的考量。

而联合主办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在和社会接轨的文化艺术传播上做出了突出贡献,使美术馆不再仅仅是学院内部的一个展览场,而是美术界面向社会的窗口和文化引擎,这次联合主办论坛,也是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新时代艺术传播一次的诠释。

作为国内首席的纯文化刊物,《读书》杂志的地位毋庸赘述,这次读书杂志做为学术主持单位,是艺术界和学术界联合的一次壮举,在把握文化走向、人文深度等诸多方面,《读书》的介入可以使论坛收到更良好的文化效应。

北京大学视觉和图像研究中心是一个纯学术机构,多年来一直致力于艺术档案的建设,设有当代艺术、古代艺术和世界艺术三部,主持编辑《中国当代艺术年鉴》,将艺术范畴的文化问题做深度并透彻的研究,很多业内的诸多学术课题,都与中心有所合作,完全学术化的研究方式受到业内的肯定,作为联合主持单位,为本次论坛提供了坚实的艺术理论支持。

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今天,文化和城市问题是我们面临的严峻同时又不得不去解决的问题。作为以研究和城市相关的视觉文化的中央美院城市设计学院推出这个系列文化运动,在这个时候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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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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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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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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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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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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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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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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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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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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