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未现代?——对话拉图尔(含全程视频)



“我们从未现代?——对话拉图尔”讲座全程视频

讲座开始前,中央美术学院实验艺术学院教授王郁洋与新世纪当代艺术基金会执行理事长楠楠女士首先代表主办方致辞,对本次讲座的举办及对拉图尔先生的到来表示了感谢。此后由首都师范大学汪民安教授主持讲座,他提到,拉图尔先生是最先开始把科学引入人文研究领域的学者,他倡导的实验室人类学研究方法和行动者网络理论(actor-network-theory)以及《实验室生活》《我们从未现代过》《重组社会》和《自然的政治》等著作,不仅在社会学界产生了重要影响,对包括艺术在内的各学科的研究、实践都是富有启发性和创造力的工具。


主讲人布鲁诺·拉图尔


首都师范大学汪民安教授


中央美术学院实验艺术学院教授王郁洋


新世纪当代艺术基金会执行理事长楠楠女士

本次讲座分为两部分,首先由拉图尔先生进行45分钟的主题演讲,此后将邀请对话嘉宾上台共同探讨。拉图尔先生表示,本次来中央美术学院的讲座,他并不是来谈谈他“作为知识分子的工作”,而是主要讲述他“作为一名策展人的工作”。拉图尔策划过数次展览,他谦虚的称呼自己为“一位不成熟的策展人”,其策展理念主要是试图将自己的研究和艺术家的创作结合起来思考。


接着,拉图尔先生介绍了他策划的三个较为经典的展览,开启了本次主题演讲的讨论。首先是
2002年策展的展览“科学、宗教及艺术的图像战争背后(Iconoclash)”,这是一个反“偶像(Icon)”的展览,策展试图去回答几个问题,如“破坏‘偶像’是想成为什么、构建主义与反偶像主义的差别、形象的真理又是什么”等;2005年的展览“让一切变得公开,民主的氛围(Making Things Public - Atmospheres of Democracy)”邀请了40位刚从学校毕业的青年艺术家与政治人员一起研究课题;最新的展览2016年于德国卡尔斯鲁厄艺术媒体技术中心举办“重置现代性!Reset Modernity)”展览则重新探讨了现代性的问题。拉图尔表示,作为策展人最有趣的地方在于,能够把空间转变为一个与观众互动甚至是让观众进行“工作”的环境。在展览中,拉图尔提供给观众一本指导手册,观者可根据手册进行学习、观察、思考,最终给予反馈。





布鲁诺·拉图尔演讲现场 

“为什么做一个展览而不是写一本书?”在此后的嘉宾对谈环节,主持人汪民安教授对此发表自己的看法:“书当然有其不可代替的作用,但书本本身的能动性是有限的。而我们可根据展览的方式、项目的方式、学术组织活动的方式,让观众直接产生一种思想的力量。”汪教授表示,在目前全世界有影响力的知识分子、哲学家中,几乎没有谁像拉图尔那样把展览和项目、写作结合在一起,产生一种社会效应,“这是拉图尔特别有价值的一个行动。”冯珠娣表示,拉图尔是一位极具有丰富精力的学者,他通过与各种目标人群的相遇形成一个桥梁,这是一种“外交式的相遇”,能够让我们产生交流,消除一些不可逾越的鸿沟。


对谈现场 汪民安


对谈现场 冯珠娣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吴国盛教授谈到,清华大学即将要建立一个“科学博物馆”,因此以后他或许将和拉图尔先生一样,需要从事一些“科学的策展工作”。关于本次探讨的主题,“我们是不是从未现代过?”,吴国盛教授表示,从拉图尔先生的观点来说,“现代性”的标志在于完成一种自然和人严格彻底的二分分裂,欧洲人并未有完成这点,因此“我们从未现代过”。对此吴国盛教授认为,中国传统思想中并没有“自然”概念,因为中国从来没有所谓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世界,在中国“天、地、人”是相通的,如做一件成功的事需要“天时地利人和”。中国1919年五四新文化运动标志着一种断裂,这种断裂预示着“我们开始告别了我们传统的生活方式,那么迎来的那种新生活方式又是什么呢?难道不就是现代吗?”在吴教授看来,这恰恰说明了,“中国其实是很现代的”。


对谈现场 吴国盛 

艺术家汪建伟自上世纪90年代至今,一直在探索知识综合与跨学科对当代艺术的影响,尝试使用不同学科的方法去创造新的艺术语言。在知识综合的背景下,以哲学式的质询,实践一种交叉学科的观看世界的方式,并赋予这些实践以形式。其艺术作品呈现多元样式,跨越电影、戏剧、多媒体、装置、绘画和文本等领域。“如果面对一个复杂性的问题,最好的方式就是洗个凉水澡——立刻跳下水去,”汪建伟说,“今天在谈论这个话题,我也希望自己赶紧下水。”汪建伟谈到对拉图尔著作的了解,他提出了几个关注点,比如“现代性”,在其看来,“科学实验室”是一个关于现代性的完美建构。


对谈现场 汪建伟

本次拉图尔先生于中央美术学院的讲座涉及艺术、哲学和科学之间的相关性及关于现代性的种种话题。在讲座最后,拉图尔先生以及在场嘉宾也对观众的提问做出了回答。


文丨林佳斌

图丨胡思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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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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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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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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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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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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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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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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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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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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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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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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