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希望通过此次展览,整理呈现游戏艺术的文化议题,引导这一新生的艺术样态在艺术学术系统中得到更多关注和讨论,探讨今时今日游戏对视觉艺术乃至社会各领域的深层影响。同时希望公众在参观与体验展览的时候,注重那些以游戏手段介入教育、医疗、社会实践、想象未来等方向的功能性游戏,希望通过展览中体现出来的人文关怀、社会哲思,引导人们对游戏的未来,甚至是人类的未来,产生一些新的思考,激发出更多可能性。”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张子康
《我的世界》、《纪念碑谷》、《天国拯救》、《光遇》、《画中世界》、《人力资源机器》……这些动辄销量上亿的游戏,已经占领了很多人业余闲暇的碎片时间,游戏所携带的沉迷基因异常强大,举例炙手可热的《王者荣耀》,有人说每7个中国人中就有1个在玩。从现实世界的“繁琐”跳转到游戏世界的“建设”,游戏设计者将世界的深层逻辑转码到游戏语言中,所涉猎的话题跨越数字媒体、视觉传达、哲学等许多领域,也正因为此,对游戏的重新认识,更加需要从各个领域展开。
《纪念碑谷》是USTWO公司开发制作的解谜类手机游戏,2014年发行,玩家通过探秘隐藏的小路,发现视力错觉以及击败神秘的乌鸦人来帮助沉默公主艾达走出纪念碑迷阵。(来自百度词条)
从电子游戏最早出现的20世纪60年代末,直至如今移动终端普及之后,几十年的时间中电子游戏进入高度产业化的盛况,许多大型游戏的类型分支庞杂,内部逻辑设计缜密,视觉效果雄奇,玩家们在升级打怪过程中,逐渐构筑起的是具有自身特色的主角形象,而不再是随着等级提升各项属性都更加强悍的水桶逻辑,游戏主角所具有的人格属性与真实世界一般无二。随着产业化深度开发,一款成功的“游戏”更是要集技术、美术、概念、创新于一体,才能被苛刻的使用者买账,也因此吸引了一流的美术及概念艺术设计师、软件工程师、人工智能尖端技术参与其中。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将游戏作品带入美术馆展示,以“重识游戏:首届功能与艺术大展”的开幕,表明了对“游戏”艺术的接受立场,这一启发先声的展览呈现,无异于是一次探索的启程。以展览的形式直观传达“第九艺术”的魅力,运用游戏的手段,让人们重新认识游戏、重新看待功能游戏,亲身感受游戏产品的交互性,了解每个游戏的研发创作过程,亲眼所见创作者们大量的创作手稿、视频记录,重新整理定义游戏的文化基因。
规则、系统:游戏的意识
人类历史上有据可考的最古老的游戏可以追溯到公元前3200年以前的塞尼特棋,这种游戏曾风靡古埃及,陵墓绘画和出土的随葬品中都有这种棋类游戏的遗迹,虽然是一种娱乐休闲的游戏,但它同时也有着严肃的象征意义。棋盘分成30格,称为居所(house)。其中有一些格子标有象形文字,没有象形文字的格子是神明的居所,对弈者要帮助狮子和胡狼穿过整个棋盘。这个过程象征着亡灵穿越阴间的过程,因此它常被认为是连接生平与死后的桥梁,埃及《亡灵书》里强调了它的这一精神意义。游戏作为一种规则的承载物,它的艺术性从系统、剧情、过场、分镜头乃至终极的世界观中得以体现。例如围棋就被视为目前为止最优雅与唯美的规则,对冲突、专注、间接管理与直接控制等思想的影响永不过时。
时至今日,游戏的形式更迭速度更快,对于出生在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的游戏玩家来说,电子游戏的启蒙者常常是国产的RPG(角色扮演游戏),以及井喷式爆发的国产网游。而对于00后来说,移动设备上的休闲游戏,主机和PC平台的3A大作则成为了他们对电子游戏的第一印象。这或许可以看做是新技术对旧技术的取代,先进的游戏机制对落后的游戏机制的更替,以及一种审美观不可逆的进化。技术的进化也使得电子游戏对玩家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和反馈:地理设计、物理引擎、音乐、人物……几乎结合了舞蹈、建筑、叙事、即兴戏剧、音乐、绘画、电影,从而推动游戏的特性兼具了综合艺术的形态,电子游戏的设计者对规则的研究和对表达的打磨是最简明直接的创作核心。游戏的终极世界观也被视为其美学段位的标准要素,例如《合金装备》I代就有悲天悯人的情怀,以电影的表现方式生动地传达了核威胁的恐惧与和平的宝贵,堪称游戏版的《现代启示录》,II代探讨了克隆技术与自我认知之间的矛盾,III代让英雄平凡化……“合金装备”系列让我们见证了游戏对现实人们的痛苦与磨难的反映,也看到小岛秀夫的电影与游戏的双重才华。《合金装备》的游戏视觉设定者新川洋司在“重识游戏”大展论坛中与另一位日本著名的游戏视觉设定者天野喜孝有一场精彩对谈,他们各自参与的游戏产品,都是各自游戏类型领域大神级的存在。
游戏作为数字媒体艺术的载体
游戏开发者们,在游戏玩法和美学上做出了各种新奇尝试,游戏规则和系统具有艺术性,游戏的视觉化呈现和强调交互体验的属性,同样是它的艺术要素。绝大多数艺术作品都能完成传授互动,也就是创作者与欣赏者间的互动,这种互动的传播方式是单向的,游戏则将数字媒体的形式与玩家的新需求结合起来,改变了受众与媒体的关系,从被动接受发展到主动控制,然后又发展到了主动参与。有的游戏会模仿现实中人与人之间的合作竞争关系,例如虽然这种高度模仿免不了种族、性别、地域、阶级之间的分歧与冲突,但随机的召唤,且双方不能通过任何语言交流(狭义的语言),却保证了人与人从一无所知的陌生到相互付出信任的自然过程。
当我们声称游戏是一种纯粹的虚构,不应牵扯,我们其实并不知道今天的“虚构”已如法国哲学家鲍德里亚(Jean Baudrillard)所说,具有了一种超越现实的真实性,即一种无中生有的真实。可以假定所有伟大的游戏设计师,就和所有的艺术家、电影导演、所有的文豪以及诗人一样,都怀揣着视觉艺术的革新理想加入了这个崭新行业,并将这个行业的媒介特点作为一种技术潜质尽可能抬高到审美的层面。游戏设计师中的工作重心,要么是将人类古老的游戏形式(比如剪刀石头布、魔方)做进游戏里,要么是对电子游戏视觉艺术层面的类型化做出努力,使那些原本对电子游戏一窍不通的玩家可以轻易适应某款电子游戏的视觉系统,而不会感到不知所云,他们想象力惊人,甚至更要具有人文情怀,当然这一切的视觉理想,正因为与最新的数字媒体技术相结合,才使得这种不同以往的视觉创新和体验成为了可能。
作为数字媒体的载体,游戏在娱乐功能之外,也被开发者们尝试运用到了与艺术、体育、医疗等社会学科相结合的领域,他们将游戏的方式引入大学教育课堂的“微积历险记”;通过电子游戏的方式帮助癌症儿童对抗病魔,提高治疗的依存性的“R-mission”;玩家通过游戏还原著名历史场景和中国古典建筑,用游戏的方式定格记录历史的“我的世界”;用游戏的方式形象理解基础数学的“龙箱数字”;以及用游戏的方式诠释世界经典文学名著“瓦尔登湖”;用游戏的手段表达艺术理念也在当代艺术领域得到越来越多的使用。
具有了文化“基因”的游戏,并非全然没有“毒性”,游戏仍旧需要在规则系统中被约束,在社会的公共场域——例如美术馆中,得到更多的探究和讨论。从这些角度来看待“重识游戏”大展在央美美术馆这样一座高校背景下,学养深厚的美术馆内举办,更加能够捕捉到这个展览的奥义,进入展馆的观众,即“游戏的共同参与者”,可以以真实的经验,去深度理解游戏何以以艺术的姿态进入美术馆的话语系统。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