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美馆藏精品大系|国内鲜见的外国艺术作品藏于斯

近日,上海博物馆举办的“走向现代主义:美国艺术八十载(1865—1945)”吸引了大批艺术爱好者不惜在长假排上数个小时的长队,只为一睹这些在国内鲜能看见的外国艺术作品。纵观国内美术馆现状,多数没有国际艺术家作品收藏,国内的观众很难有机会看到国外优秀的艺术作品。但事实上,通过《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精品大系 · 外国艺术卷》的出版,我们惊喜地发现原来这里竟然有如此多的外国艺术佳作的收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外国艺术家作品主要有两个来源,其一是艺术家本人或学院教师集中捐赠和购买的。例如伍必端先生,他是20世纪50年代国家公派苏联学习版画的艺术家,也是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创建和早期教学的重要教员。他在留学期间,收藏了一批版画作品,且版种多样、水平较高,很有时代特色和代表性,并于2005年将这批珍贵的版画作品精选之后捐赠给学院。

孙景波先生也曾经赴俄罗斯考察,并为学院购买了一批油画和素描作品,其中就有一件安德烈 · 安德烈耶维奇 · 梅尔尼科夫的油画《夏天》。同时期还有中国代表团赴俄罗斯访问交流,也带回一些苏联艺术家的作品并捐赠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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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烈 · 安德烈耶维奇 · 梅尔尼科夫(俄罗斯) 《夏天》 20世纪

日本艺术家矢崎千代二先生于1938年第三次来到中国,在中国游历创作近十年,抗战胜利以后,他将创作的粉画作品1008件全部捐赠给了当时的教育部门,留在中央美术学院前身——教育部特设北平临时大学第八分班保存。徐悲鸿先生接管国立北平艺术专科学校之后,还曾将矢崎千代二先生聘为教员。这批作品表现的是20世纪20年代至40年代世界各地的风景建筑和社会百态,不仅具有很高的艺术水准,同时对于我们研究人文和历史也具有很好的史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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矢崎千代二(日本)《N氏像》1930年

馆藏外国艺术家作品中还有一些欧洲油画也十分珍贵,其中大部分是由国立北平研究院在1930年委托当时的中法大学校长孙佩苍先生在欧洲征集,后来于1935年和1950年分两批,由北平研究院和中国科学院划拨给了国立北平艺专和中央美术学院保存。中国科学院划拨的部分由常任侠先生代表学院接收,其中有许多法国艺术家的重要作品,例如古斯塔夫 · 库尔贝的《妇女头像》,阿尔贝 · 弗里埃的《人体卧像》,艾克特 · 阿诺多的《妇女纺线》,伊西多尔 · 亚历山大 · 奥古斯丁 · 皮尔斯的《巴黎歌剧院壁画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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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斯塔夫 · 库尔贝(法国)《妇女头像》19世纪

馆藏外国艺术家作品的第二个来源是国际艺术交流。从20世纪50年代起,就有各国驻华领使馆和国际友人将本国艺术家作品赠送给中央美术学院的记载,其中不乏像苏联艺术家克拉夫钦科、特卡乔夫兄弟,日本艺术家加山又造等艺术家的代表作品。1957年,在中国与东欧国家的文化交流中,王曼硕先生还曾为中央美术学院带回了一批乌克兰基辅美术学院捐赠的师生版画作品。2000年之后,中央美术学院搬迁到花家地新校区,随着学院全学科教学的发展和国际交流活动的频繁,国际化的新建美术馆落成使用,外国艺术家作品的展览和交流也日益增多,借此契机,美术馆代表学院接受捐赠或主动收藏了一批国际著名艺术家的当代作品。例如德国艺术家A · R · 彭克、约瑟夫 · 博伊斯、马库斯 · 吕佩尔茨、路易吉 · 克拉尼和福尔克 · 阿布斯,美国艺术家小野洋子、凯文 · 克拉克、阿瑟 · C. 丹托,爱尔兰艺术家肖恩 · 斯库利,韩国艺术家河东哲,丹麦艺术家比扬 · 诺格,法国艺术家瓦莱丽 · 古塔尔,智利艺术家何塞 · 万徒勒里等人的代表作品。这些藏品多数来自收藏家、艺术机构、驻华使馆等的捐赠,它们的入藏,极大地扩充与丰富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的外国当代艺术作品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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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瑟·C. 丹托(美国)《背婴儿的妇女》20世纪60年代至20世纪7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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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野洋子

通过对现有馆藏外国艺术家作品的整理研究,我们可以对它们的特征和面貌进行初步总结。其中,油画作品以19世纪法国艺术家的为主,题材集中为人像、静物和风景,风格面貌也较为多样,涵括了新古典主义、浪漫主义、写实主义和印象主义等艺术运动和思潮影响下产生的艺术作品,例如弗罗伦 · 威莱姆斯的《梳妆女像》、塞拉斯基的《半身男像》、保罗 · 比瓦的《静物》、艾恩 · 凡 · 马兹克的《牧牛图》等等。还有部分20 世纪苏联和俄罗斯艺术家的作品,例如康斯坦丁 · 梅福季耶维奇 · 马克西莫夫的《风景》、菲利片科的《看书女子》、安德烈 · 安德烈耶维奇 ·梅尔尼科夫的《女人体》、亚博隆什卡的《金色威尼斯》、卡柳塔的《玛利亚》等等。值得一提的是,康斯坦丁 · 梅福季耶维奇 · 马克西莫夫的作品《风景》,即为他在20世纪50年代应邀到中国举办油画训练班时期创作并捐赠给中央美术学院的,可以说,这件作品见证了中国现代油画教育发展历程中的重要时刻,以及马克西莫夫与中国的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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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西莫夫(苏联)《风景》 1958年

法国和苏联为主的油画作品收藏也反映出特定历史时期,中国油画教育中以学习法国写实主义和苏联社会主义现实主义为主的教学体系。当代外国艺术家作品以2000年之后收藏的较为集中,其中涵盖的国家也增多起来,包括德国、英国、美国、法国、意大利、荷兰、丹麦、澳大利亚、印度、爱尔兰、智利、日本和韩国等等。作品类别也日渐丰富,抽象绘画、雕塑、装置、设计和摄影作品等都有涉猎。

 作为一所大学的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的馆藏作品在不同历史时期,在学院教学、研究、出版和展览交流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带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很多重要作品都是学生临摹学习、鉴赏观摩的良好范例,在特定历史时期为中国艺术家和学生学习了解外国美术提供了有效的原始资料。中央美术学院在这之后也持续对收藏的外国艺术作品进行整理和研究。

以上内容节选自《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精品大系·外国艺术卷》前言  唐斌 撰

 

| 图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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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图来自中央美院美术馆

书籍图片来自上海书画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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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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