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先生有言:“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如将国人尽知的鲁迅先生名言真正付诸实施,脚踏实地在本没有路的地方,走出一条维新载途的道路来,尤其在国外以艺术的形式寻求探索民族复兴之路,是多么的艰辛和绝难。
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西方列强凭借坚船利炮,敲开了清政府闭关锁国的大门。祖国山河破碎,人民苦难深重,无数有志之士为寻求救国救民、民族复兴的道路。“报国行赴难,古来皆其然”,他们殉国家之急,前仆后继,负荆海外,甘苦遍尝,为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寻求出途。在此大潮之中,整整一代留法艺术家群体,是其中最为靓丽的色调之一。
展览现场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此次举办的“先驱之路—留法艺术家与中国现代美术”大展,展出囊括吴法鼎、徐悲鸿、林风眠、吴作人、吕斯百、刘开渠、王临已、常书鸿、潘玉良、常玉等40余位留法艺术家的200余件作品,可以说是有史以来最大规模呈示和展现上世纪前半叶留法艺术家的综合大展。据法国资料记载,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艺术家到法之后,一部分人进入巴黎国立高等美校或美术研究机构学习,如吴法鼎、徐悲鸿、林风眠、常书鸿、吴作人、吕斯百、庞薰琹、潘玉良等人,费用来源大多来自官费、带职自费、华团华人或乡友资助。法国学院派特色独具,自十八世纪创立高等美术教育体系以来,始终以教学严谨规范,基础训练扎实,讲求绘画客观反映与哲学思辨名满艺术界。留法先驱们在学习期间,通过对古代艺术作品的研究,解剖学的了解和写生练习。在技术技巧上,逐步掌握了较为精湛地道的手法;在构图、透视、人物造型与色彩方面,逐渐培养出细腻、严谨、准确的表现思维。在题材立意方面,尤其是历史、史诗性题材的深度性、深刻性以及作品戏剧性处理与情感的抒达方面,获益良多。特别是徐悲鸿、刘开渠掌握此项能力尤为突出,从归国后的作品中可以得到印证与体现。
展览现场
另一部分艺术家,如常玉(后旅居法国)、刘海粟(短期游历)等人,则把志趣转向于对法国社会和文化的了解方面,诸如游览卢浮宫为代表的博物馆、参观巴黎国际博览会和巴黎各项大展而获得的观知感触,巧妙运用于绘画当中。最突出的是常玉,他认为艺术在咖啡馆里、在法国社会场所中,并坚持以此角度理解绘画,参艺悟境,自成一格。以上留法艺术先驱,直接或间接受到法国学院派代表人物布格罗、卡巴内尔、格罗、大卫、德拉克洛瓦、德拉罗什、安格尔等人的熏陶,得益于画家米勒、雷诺阿、莫奈、塞尚、高更、梵高、马蒂斯、毕加索等人的影响,以及古典主义还有浪漫主义、印象主义、立体派和法国沙龙、展览以及博物馆文化的浸染,他们在技法、理念、思维方面得到长足的进步和提高。
展览现场(刘海粟作品)
观展之时,我有两点感触颇深:一是纵览这一代艺术大家的作品,可从他们习画初期稚嫩的笔法中感知其内心时不我待,质朴真诚的求知精神;从他们明显带有模仿痕迹的作品中深切感受到发硎新试背后那扑面而来的投身艺术的满腔挚诚。林风眠作品《思》,结合古典学院派的严谨构图与印象派色彩笔触,表达对亲人的思念之情。吴作人的《纤夫》,夹带尼德兰画风与受德拉克拉德风格创作痕迹,表达出内心人道主义情怀。刘海粟模仿莫奈《日出》的初学,透露如饥似渴的取艺之心。稚嫩,那是求知的渴望;仿迹,那是心性的启蒙。前辈艺术家孜孜以学,不只是笔底的探索,更是心灵的寄托。二是从他们的作品中让人深深感受到无论是当年留在法国,居异乡苦心耕耘于纯艺术领域的潘玉良、常玉,还是后来归国、投身于中国民族解放运动和新中国社会建设的滚滚洪流中的徐悲鸿、常书鸿、刘开渠、吴作人等人的赤诚之心,以及他们在艺术上丹垩一新的蓬勃创造力。可谓循工问艺不辞苦,厚载春华报国门!
林风眠 《思》
吴作人 《纤夫》
刘海粟 《日出》
展览中,我个人最熟悉的是常玉、潘玉良的作品。04年前,我在法国搜集整理常玉与潘玉良的艺术与生平相关资料,拜谒寻访与其同时代的硕果仅存的老先生们,幸获第一手资料,融入个人对他们艺术的理解,为向国人推介常玉的生平与艺术,匡斧人们对潘玉良的误读,撰写《不可湮没的东方明珠——常玉的生平与艺术》与《总是玉关情——你所不知道的潘玉良》,常玉文首刊于香港《明报月刊》和大陆《读者欣赏》。之后应教育部门邀请回国在北大、清华等数十所高校讲学,讲座主要内容之一便是常玉与潘玉良的生活和艺术,也算抛砖引玉,投砾引珠,幸得有国内同道相继研学,常玉为国人所熟识,对潘玉良认识一定程度上脱梏于文娱层面,今之观画颇感慰籍。吴作人先生的作品倒是暌违已久,十几年前巴黎七区政府举办吴作人先生艺术展,当时有幸应邀参加,如今追昔,倍感亲切。从林风眠线条运用和吴大羽先生用色手法中,切实观得朱德群和赵无极绘画风貌之源头端倪,遂即忆起与两位先生的往时的言谈举止。望见吕百斯先生的《风景》,名为“风景”,实际画面上的景色就是凡尔赛宫东南角门……展厅站定,环顾四望,可发“一时今夕会,万里花都情”之感慨。
常玉 《红衣女子》
吕百斯 《风景》
此次“留法先驱“大展中艺术前辈们中的大多数人,回国投入于中国美术教学、艺术创作和研究领域,培养出一代代杰出人才,奠定了中国学派绘画的基础,在中国艺术史上书写了辉煌的篇章,建立不朽功勋。直至今日,他们技巧技法和理念思想,仍深深影响着中国现代美术教育。但是他们在法兰西孜孜求学的具体路途之艰辛,现代人恐怕很难理解,也唯有通过作品管窥其艺术历程了。那一时代艺术先驱的艺术征途和闳卓探索,可谓荒山劈路,焉知其工夫之劳;丹青妙成,怎知那笔底血泪?!
展览现场(潘玉良作品)
展览现场(林风眠作品)
展览现场(方君璧作品)
回溯百年前那场浩浩汤汤的、发轫于解救民族危亡、寻求民族复兴之路的留法大潮、前辈们怀理想,承抱负、开民智,普艺识犹如江河大潮中一股湍流,将艺术的追求与国家命运融为一体,与家国命运休戚与共,代表着那一时代“报国寸心坚似铁的”精神底色,正是体现蔡元培先生的格言精神:“爱国之心,实为一国之命脉“。
纵观近代中法交流史,我们会发现,滚滚留法大潮的参与者中不止于我们提到的以上绘画艺术大家,其他艺术门类,诸如音乐领域冼星海、任光;戏剧领域焦菊隐、齐如山;文学领域巴金、钱钟书、傅雷、萧山、戴望舒等前辈,同样以艺术为载体在法兰西的土地上苦苦探索着民族复兴之路。当然,留法革命家更是星华灿烂,有周恩来、邓小平、聂荣臻、陈毅、蔡和森、蔡畅、李富春等诸多前辈,满怀赤子之心,在法兰西的土地上为祖国复兴而征,为中华民族独立而战。我想,此次“留法先驱”大展的意义,是力求从绘画(包括雕塑)的艺术角度,让国人知晓、了解那一代留法前辈为寻求民族解放和国家富强之路百折不挠的大节之风,这对国人,尤其对当今青年一代具有特别的教育意义。
展览现场
鲁迅先生说得好:“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就有拼命硬干的人,就有为民请命的人,就有舍身求法的人”,这个“法”,我想如果置论于留法先驱的行止上,可以理解为前辈艺术家以艺载道,为寻求民族解放和祖国复兴之路,在异乡身体力行实践耕耘与探索的追寻之程。留法前辈艺途硕果累累,来许期期,更需代代接力,薪火相传。这一代留法艺术先驱,无愧是中国的脊梁!这应是此次展览核心意义所在!
文 / 高远
旅法文化学者、艺术评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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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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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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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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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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