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馆是“视觉游乐场”吗?

上海登记在册的美术馆有80多家,每天向公众推送的大量展览和活动已经成为城市生活常态。其中最热门的还是那些西方美术史名家展、强调视觉快感的网红消费展以及与之配套的相关公共教育推广活动。这些展览和活动确实产生了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但并没有提供新的文化思考和空间,更加谈不上对当代文化艺术的贡献。中国的美术馆应该清醒地把握自身定位及在当代的角色转换,推动真正意义上的“公共空间”建设。


美术馆的精神性

蔡元培提倡以“美育代宗教”,认为“美育”可以激发情感,塑造人格。美育是否能代替宗教是值得商榷的,但是蔡元培在此处将美育的精神性指向表述得清楚无疑。而“美育代宗教”的背景是文艺复兴以来艺术逐渐脱离了宗教的影响力,从依附于教堂建筑变成独立的审美对象,到了1793 年,法国国民议会宣布卢浮宫作为公共博物馆对公众开放,博物馆(美术馆)变成了提供凝视和沉思的场所,从而也在空间意义上与教堂所承载的精神性功能比肩,这也限定了美术馆自诞生以来就具有精神指向的艺术教育功能。

当然,随着博物馆学和美术馆学的发展,美术馆在当代社会文化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也发生了变化。它从一个精英化的说教者和启蒙者转变为提供“新的知识”和融入社区的新型角色,但这并不意味着美术馆的基本功能发生了改变,如果不维护其基本价值,美术馆很快就会被商场和大型文化娱乐中心所取代。这些场所提供的展览不仅可能比在美术馆所体验到的更为新颖、时尚、花样繁多,甚至不缺乏好的策展人为它们量身定制符合公众口味的展览和活动,在娱乐之余也能顺带提供“新的知识”。因此,这种转变不仅不是对美术馆基本功能的抛弃,反而对美术馆在当下的自我认知与定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美术馆究竟怎样才能真正为公众提供“新的知识”?美术馆引入各种议题,并对这些议题以典藏、研究和展览、公共教育活动的形式将之组织化和视觉化所提供的“新的知识”对于公众来说是真正有益的吗?这其实是更加复杂的课题。当我们用新的视角来看美术馆,就会发现美术馆不光要做好“视觉呈现”的工作——这个工作的背后当然包含了缜密的学术研究、藏品组织、公共教育活动策划、媒体推广等等一系列的工作,美术馆也没有理由拒绝那些大型商场、文化娱乐中心和网红展所带来的有益经验,美术馆正在并且已经引入了许多跨学科的理念、知识和技术手段来充实自身的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公众。

但是这并不是重点,美术馆所呈现的项目不光是要在视觉上吸引观众,能让观众深度参与互动,并及时获得观众的反馈,还要“走心”——这个项目要和公众能够产生实际意义上的“对话”,因为“美育”功能不光是建立在对抽象的“人”的概念的关注之上,更应该关注“人心”与“人生”,每个项目的策展理念和具体作品的艺术思考是如何引发公众的思考的,这些思考所带来的触动如何触动观众,带来更多“人”的发展空间与可能性,这才是在具体语境中对“人”的关注,是在当代主流价值观以外对“人”的主体性的重塑。一个当代的展览项目和公教活动不管形式多么新颖,互动性多强,公众的反应多么热烈,如果没有本着这样的中心去组织和构建,那只能沦为视觉游乐场。


让公众的视角进入美术馆

当下,美术馆不再企图以精英姿态去说教和灌输知识给大众,而是不断抛出问题和提供问题思考的空间。因此,在美术馆的项目和活动中积极引入公众视角就成为了非常有挑战性的尝试:美术馆不再向公众分门别类地罗列艺术家、艺术现象和流派、灌输已有的艺术史观念或者整个展览的策展理念,并且固定地去阐释展览当中的作品。而是将公众聚集在美术馆当中,鼓励公众去主动发现和分享在展览中所得到的体验。正如曾任泰特美术馆总馆长的尼古拉斯·塞罗塔所认定的:美术馆、博物馆已经成为观众体验的“发生场”,而不仅仅是接受美术史知识的场域。他还认为对美术馆更严峻的一个挑战在于:认识到美术馆不再仅是一个以观看、教诲和体验为主的地方,而同样是观众通过参与收获知识和个人发展的平台。在美术馆我们尝试去反思我们各自的身份,自身和他人及世界的关系。于是美术馆变得更像一个实验室和一所大学。


拥抱多元文化价值观的同时保持审慎的态度

美术馆作为知识生产的空间,它必然对多元文化时代的到来持积极和乐观的态度。多元文化价值观意味我们生活在更多样化和差异性迥然的文化圈层之中,意味着文化上更大的包容性和文化变化发展更多的可能性。文化虽然由我们人所创造,但却并非真由人所掌控,文化的内涵也并非显而易见,相反,它属于各种风俗、语境和系统,隐藏于各种人群的区分和迥异的生活方式。如果不去思考各种文化的本质,就很可能迷失其中,变成“文化上瘾者”。美术馆应该始终保持谨慎的文化思考和判断,而不是简单地去呼应多元文化,助长文化上瘾,从而远离美术馆作为知识生产空间和文化教育机构的真正使命。美国加州奥克兰博物馆曾在前几年的“国际大麻日”前夕举办名为“交替状态:加州大麻”的特别展览,以此呼应大麻合法化的民众倡议,该馆馆长Lori Fogarty 表示:“博物馆所扮演的角色正在改变,我们致力于为人们获取复杂题材的知识提供场所。更重要的是,我们希望囊括不一样的声音。”即便考虑到西方特有的政治文化背景,这种刻意为政治正确所做的展览项目仍然应该质疑。

围绕着这一思考,2016 年上海多伦现代美术馆策划部策划了“隐而未现——第六届上海多伦青年美术大展”,这一从建馆伊始就确立的老品牌项目按着几乎两年一届的频率持续展开,保持着对艺术前沿和当代文化症候的密切关注。在第六届展览公开发出的征稿函中,正是强调了希望年轻艺术家的创作能够去反思和质疑各种文化的本质,进而创作出具有穿透力的优秀作品,为当代文化的发展提供真正的新动力。而目前正在征稿当中的第七届展览《共振》,同样试图以一种更为宽泛的主题来囊括具有清醒的文化判断和思考的艺术作品。


推进中国当代艺术前沿与公共空间的互动

美术馆塑造多向度空间的努力,其实是在既打破物理范畴的美术馆空间层面,又引入更广泛意义上的抽象空间的过程中同时进行的。美术馆的物理空间是有限的,但是它可以容纳无限的议题;美术馆的空间是具体的,但是它可以引入各种抽象意义上的空间。在这种打破和引入的过程中,不仅拓宽了传统美术馆的研究和策展视野,同时在中国当下将有力地推动真正意义上的“公共空间”的扩展。因为“公共空间”不仅仅是个地理上的概念,更重要的是“进入空间的人们,以及展现在空间之上的广泛参与、交流与互动。而这种广泛参与、交流与互动”的行为实际上一直处在有形和无形的权力空间的训诫之下,在美术馆作为非营利机构的去政治化的策展和研究实践当中,实际上提供了更大的参与、交流与互动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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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履不停:1995-2019年中国当代艺术的城市叙事”展览现场,2019年,多伦现代美术馆,上海。摄影:刘俊。图片来源:Artforum

在上海多伦现代美术馆10月18日启幕的“步履不停:1995-2019 年中国当代艺术的城市叙事”中,美术馆的室内和室外空间将同时呈现1990 年代中期以来当代艺术家们关于城市空间的观察、叙事和反思,将关于更大范畴和更为抽象的“公共空间”概念引入本次展览的视角。有趣的是,早在2015 年,上海多伦现代美术馆被所在的多伦路街区旧改项目征用为指挥部和工作坊,一度令人以为美术馆已经永久关闭。在旧改工作完成后的2018 年,《超时空》影像展以似乎哲学性的主题,呈现了质疑和反思城市化进程的五位艺术家作品,其中包括朱鹰文的纪录片《秦关路十号》,其所拍摄的杂货店就在距离美术馆不足500 米处,随着旧改工作的完成,杂货店与其来来往往的顾客,连同它承载的这个老城区的一部分记忆和历史已经默默消失。影片吸引了很多社区居民前来观看,艺术家还将这部片子免费赠与一位希望收藏这部影片的社区老人。


结语

美术馆在当代社会文明的演进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而在当前的现实语境中,受到制度的制约甚至行政命令干扰的多种情形之下,美术馆如何去保持自身对制度、权力、文化现实清醒的批评和反思视角,同时参与建构起关于美术馆发展的前瞻性理论?这仍然是一场考验勇气、智识和策略的艰苦博弈。


作者 | 曾玉兰(上海多伦现代美术馆馆长)

原文发表于《上海艺术评论》2019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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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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