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事、媒介与跨文化语境:“站在人生的前线——胡一川艺术与文献展”专题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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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适逢胡先生诞辰110周年,中央美术学院与广州美术学院共同主办“站在人生的前线——胡一川艺术与文献展”,通过展示其珍贵的作品、手稿,以及大量口述史和文献资料,来纪念这位深刻影响了中国20世纪美术走向的大家。展览于11月23日开幕,并举行了学术研讨会,业已引起艺术界的广泛关注,不少从事20世纪中国美术史研究的学者通过观展以及阅读相关资料对于胡一川研究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在临近展览闭幕之际,我们再次组织专题研讨会,从叙事、媒介以及跨文化语境等角度对胡一川这一重要个案进行深入细致的探讨,并总结展览的经验,以为下一阶段的研究及展示奠定坚实的基础。

主持人:

胡斌(广州美术学院美术馆常务副馆长、教授)

曹庆晖(中央美术学院美术史系教授)


主题发言:

1、对“胡一川艺术与文献展”主题与实现的检讨

曹庆晖(中央美术学院美术史系教授,本次展览策展人)   


2、在胡一川研究中如何“重返历史语境”?

李公明(广州美术学院艺术与人文学院教授)


3、胡一川时期:迟轲的艺术批评、艺术史写作

樊林(广州美术学院艺术与人文学院教授)


4、“席箱”和《马赛曲》:克罗多、斋藤佳三与胡一川早期现代艺术经验的形成

蔡涛(广州美术学院艺术与人文学院副教授)       


5、胡一川和西盖罗斯的1932

于渺(研究者、策展人)


6、从平民意识到革命意识——胡一川早期版画创作中的现实主义(1930—1937)

魏祥奇(中国美术馆副研究馆员、策展人)


7、木刻与宣传:胡一川的1930年代     

艾姝(中山大学历史学系助理教授,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中央美术学院博士后)


8、胡一川、鲁迅与“新兴木刻”的诞生——以《征轮》为视角

曾小凤(艺术学博士,中央美术学院国家主题性美术创作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9、个人还是集体?——胡一川在鲁艺木刻工作团的表现转向及其背后策略     

杨灿伟(《美术》杂志责任编辑,美术学博士,艺术学博士后)  


10、大众的色彩:胡一川1940年代的套色木刻与民族形式建构

郝斌(重庆大学艺术学院讲师、共和国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央美术学院博士,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


11、宣传战中的新年画 :探析鲁艺木刻工作团1940年的新年画创作实践

冷俊岐(中央美术学院 硕士研究生)


12、从“缺失”到“重现”:胡一川《轰炸敌舰》及其意图转换

李惠子(西安美术学院史论系讲师、新中国美术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13、牛犋变工队:马歇尔背后的画

盛葳(《美术》杂志编审、副主编)


14、塑造"大生产:胡一川《牛犋变工队》的集体叙事

邹佳睿(中央美院人文学院博士在读)   


15、历史转折中的艺术变奏——胡一川《攻城》作品相关问题刍议

郑石如(中央美术学院博士、中国艺术研究院创作管理处)   


16、象征的踪迹——胡一川的“城楼”及其变动的意义

丁澜翔(深圳市关山月美术馆副研究馆员、中央美术学院博士研究生)


17、新艺苑与旧战场——观胡一川1982年风景写生作品后感

刘鼎(艺术家、策展人)   


18、现实与理想之间——胡一川风景油画初探

巴音娜(中央美术学院 硕士研究生)


19、突破规则与建构秩序——“胡一川艺术与文献展”的展览设计语法   

纪玉洁(设计学博士,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设计部主任/总监,中央美术学院美术博物馆虚拟策展实验室设计顾问)   


对谈嘉宾:

杨小彦(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教授)

吴雪杉(中央美术学院教授)

周博(中央美术学院设计学院副教授)

蔡萌(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影像艺术中心主任)

董冰峰(中国美院跨媒体艺术学院研究员)

郑梓煜(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副研究员)


 01  

胡一川先生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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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一川是中国当代著名艺术家、美术活动家、美术教育家。

胡一川1910年生于福建永定中川务滋楼。1925年从印尼回国入厦门集美学校,1929年入杭州国立艺专,参加并组织最早革命美术团体杭州“一八艺社”。1930年夏,响应鲁迅先生倡导的新兴木刻运动,是左翼“美联”发起人之一。1937年赴延安,任延安鲁艺教员,组织“鲁艺木刻工作团”到敌后。1942年被邀请参加“延安文艺座谈会”。新中国成立后,与徐悲鸿先生共同领导组建中央美术学院,为第一任党组书记、教授。1953年受中央文化部委派,到南方组建中南美专为第一任校长。1958年学校迁至广州更名为“广州美术学院”,任党委第一书记兼院长。被选为全国文联委员、中国美术家协会常务理事、广东美术家协会副主席、广东省文联委员,广东省人大第四、第五届常务委员。曾任莫斯科世界青年联欢节美术评委、中国美术家协会顾问、广州美术学院顾问、广东画院艺术顾问,广东美术馆学术委员会顾问、广东省文化艺术界咨询委员会委员、广州美术学院终身教授。

胡一川教授在艺术上以饱满的激情、鲜明的爱憎、强烈的人道情怀与粗犷、浑厚的气韵笔力,创作了大量富有时代特色和个人风格的木刻作品,成为我国新兴木刻运动史上重要的开拓者和艺术家。

胡一川教授还是我国油画艺术的突出贡献者,他的油画艺术,无论人物或风景,都襟怀坦荡,质扑挚诚,在单纯、浑穆、粗壮中透彻着文质相映的魄力。尤其是简洁的构图、酣畅的笔意、鲜明的主题、丰富而高度概括的色彩语言,浸渍着沉雄博大的非凡气度,在当代中国美术史上具有重大的影响。胡一川的版画《到前线去》《牛犋变工队》等作品和油画《开镣》《挖地道》《南海油田》等已列入新中国美术的经典性作品。他的美术教育思想深深地影响了几代艺术家,其艺术活动和教育方面的卓越贡献,已载入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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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下半年,杭州一八艺社未解散前部分成员合影于西湖边的国立艺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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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胡一川南下前,中央美院同事为他送行后留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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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朱德组织的晋东南文艺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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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年5月,延安文艺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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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2月22日,文献报刊《北平新民报:艺术工作者大汇合——记一次不平凡的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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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年,华北新华日报总编辑何云聘请胡一川为本报木刻记者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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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年画》,胡一川为延安解放日报写的文章(1944年1月15日于延安)


 02 

胡一川先生代表作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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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镣》,胡一川,1950年,北京,布面油画,174cmx244cm,中国国家博物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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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镣》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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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岛》,胡一川,1962年,广东,布纹纸油画,35cm×49cm,广州美术学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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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地道》,胡一川,1974年,广州,布面油画,146cm×112cm,广州美术学院美术馆藏https://static.cafamuseum.org/museum-image/image/202012/sy_1608519284855885.jpg

《转折前夕》,胡一川,1977年,广州,布面油画,131cm×170cm,广州美术学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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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饥民》,胡一川,1930年,杭州,黑白木刻,尺寸不详,刊于《一八艺社1931年习作展览画会画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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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前线去》,胡一川,1932年,上海,黑白木刻,25X33cm,上海鲁迅纪念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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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讨会地点: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会议室

专题研讨会时间:

2020年12月22日  9:00——18:00

*本次研讨会为内部会议,暂不对外开放。


儿童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格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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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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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公共教育活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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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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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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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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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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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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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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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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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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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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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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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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