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FAM展览预告 | “化梦:李洋的艺术”及“画出你的梦境—征集计划”即将启幕

“广角°——青年实验项目空间”第一期第五回

“化梦:李洋的艺术”

“广角°——青年实验项目空间”第一期第五回展览——“化梦:李洋的艺术”,将于9月28日下午2点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二层c展厅开幕。本次展览是中央美术学院壁画系副教授李洋的个人作品专题展,由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副院长邵亦杨、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教授邵彦担任学术顾问,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设计总监、副研究员纪玉洁担任策展人。本次展览以谱系和样本为空间叙事逻辑,通过轻松灵动的视觉设计,构建了一个时空交错、虚实交融、浪漫与逻辑并存的超现实图景。展览梳理并呈现了艺术家三十三年来以梦为核心展开的艺术探索与创作,包括油画、壁画、数字艺术、装置、图形设计、社会行为艺术以及艺术家日记、手稿等108件/组作品。核心议题是把梦作为一种艺术创作方法,探索“以梦化人”的潜在可能。

作为中央美术学院培养的艺术家和美术教育者,美术学府深厚的艺术底蕴、开放的学术氛围,培塑了李洋鲜明而富有个性的艺术品格——研究型艺术家。他通过梦境探究当代中国社会的集体潜意识和精神世界,以图形、图像、文本等方式进行视觉转化,从个体梦的挖掘与研究连接到时代、历史、社会乃至人类问题的集体梦的表达与探索。以此展开对人类生存状态的普适性问题——梦与心理、梦与个人潜意识、梦与社会潜意识、梦与创造性之间的复杂关系和相互作用等问题的探讨。


部分参展作品


一九九八年的梦:红星公社 布面油画 109.5×65cm 1998

一九九三年的梦:前知识经济的造人机制 布面丙烯 104.5×101.7cm 1999

二零零一年八月七日的梦 纸本水彩 45×65cm 2013

如何画梦 纸本墨水 21×29.7cm 2014


被联合起来的366个人类的梦 iPad绘画 最大尺寸600×600cm 2019-2020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的梦 布面油彩  145×68cm 2019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的梦 IPad绘画 尺寸可变 2021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七日的梦 布面油彩  145×68cm 2022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的梦 布面丙烯 240x90cm 2022

画出你的梦境-征集计划

人的一生大约有1/3的时间是在睡眠当中度过的,当代科学研究发现,每个成年人每天经历的正常睡眠中,会做4-6个梦。梦是人类个体及集体潜意识的反映,是人身体与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梦也是拥有巨大创造力的内在的宝库。画出自身的梦,这不仅是一种回忆和纪念,也是自我观察、整理、再认知的过程,更是经典的自我审视与自我疗愈的手法之一。据此,我们将开展一次“画出你的梦境”征集计划。

我们为大家提供了“画梦登记表”,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参与者都可以自行下载打印,绘制并上传关于各自梦境的绘画及文本,这些视觉化的梦境图像/图形与文本将会在展厅的特定墙面上张贴呈现,成为“化梦”展览展出作品的一部分。在这里,参与者既可以对不同人们的梦境产生宏观的认知,也可以和不同的参与者有着微观而具体层面的分享交流。所有参与者共同创作了一件关于梦的大型作品,随着上传作品的增加,梦的神秘园地会越来越庞大。

梦的登记表下载地址https://pan.baidu.com/s/1ieu1u99aP9Ih8ZQ2fcZqOg 提取码: bckt

梦的登记表上传邮箱:liyanghuameng@163.com


艺术家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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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洋

艺术家,梦工作者,中央美术学院壁画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艺术学博士,目前生活和工作于北京。他的工作目前关注于梦工作的艺术、心理学、医学与社会学视角的整合,从梦的语言中获取新的社会生活工具的可能性。

个展:“李洋画梦三十年加密艺术展”,沪申画廊,上海(2021)“捉梦器:关于梦的田野调查”,空间站艺术中心,北京(2020);“李洋-Unicorn-梦研所”,独角兽艺术空间,北京(2015);“现实的自疗——身藏”现实空间,北京(2010);“‘思无邪’——李洋作品展”,上海美术馆,上海(2007);“醒醒”,长征空间,北京(2006)等。

群展及社会项目:“夜次元:奇遇之夜(Night Dimension:The Night of the Gifts)”,雷士德工学院旧址,上海(2023);“亚洲数字艺术展:地球太空船”,时代美术馆,北京(2022);“沙盒系统:关于治愈的三个样本”,线上展览,Cryptovoxels,雷电所(2022);“超融体:成都双年展”,天府艺术公园,成都(2021);“工艺之道:首届苏州工艺双年展”,苏州(2021);“不准停电”,明当代美术馆,上海(2021);“一席”第697位讲者:“画梦”,万象剧场,深圳(2019);“我绘百年 百年梦圆——中央美术学院校史壁画”,中央美术学院望京校区,北京(2017);“CAFAM双年展:空间协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北京(2016);“旋构塔——中国青年艺术家推介展”,时代美术馆,北京(2014、2015);“第六届成都双年展”,成都现代艺术馆(2013);“造型——中央美术学院教师作品展”,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北京(2010);“中央美术学院素描60年”,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北京(2009);“新锐策展人计划-头发的故事”;“形无形”,一月当代画廊,北京(2006);“‘谈话十+十’当代艺术展”,证大现代艺术馆,上海(2006);“长征计划–延安项目”,长征,北京(2006);“第51届威尼斯双年展-处女园:浮现”,为王其亨《威尼斯双年展的风水》创作绘画并进行美术设计,中国国家馆,威尼斯,意大利(2005);“今日美术馆首届青年美展”,今日美术馆,北京(2003)。

所获奖项:“中央美术学院2001届毕业作品展”,一等奖,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北京(2001);“诺基亚‘我看未来’艺术大奖赛”,当代美术馆,北京(1999);“中央美术学院80周年校庆招贴画展”,一等奖,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北京(1998)等。

作品及访谈发表:《心理月刊》、《心探索》、《城市画报》、《中华英才》、《北京青年周刊》、《美术研究》、《美术观察》、《美术》、《新周刊》、《典藏(国际版)》、《中国艺志》、《中国国家地理》、《博物》等。

教学课程:“超现实艺术解析与创作” 、“全观性素描” 、“神秘美术课”等。


广角°——青年实验项目空间

“广角°——青年实验项目空间”于2022年初启动第一期,秉承推动中央美术学院青年教师在策展与创作方面多维探索的共同理念,由美术馆与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联合,使美术馆二层半的独立空间,成为青年教师创作研展、展览策划的一块实验田。经历数月的方案征集和方案评选,第一期“青年实验项目空间”选定5份展览方案落地实施。“化梦:李洋的艺术”为第五个实现的展览。

主办: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中央美术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中央美术学院教师发展中心

筹备组:

总顾问:苏新平、邱志杰

总策划:张子康、韩文超、傅怡静

特聘专家:吴洪亮、彭锋

统筹:王春辰、高高、郁飞、扈学婷、李彦君

执行策划:刘希言、李垚辰、李金朋、易玥、胡晓岚、金简如、王若冰

视觉设计:闵志伊


“广角°——青年实验项目空间”第一期第五回

“化梦:李洋的艺术”

展览时间:2023年9月28日—10月18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2层C展厅

学术顾问:邵亦杨  邵彦

艺 术 家:李洋

策 展 人:纪玉洁

策展助理及设计团队:张倩媛  李晋羽  王悦嘉  郑璐瑶  郭双玉

展览管理:马亮  荆鹏

媒体宣传:何一沙  吴靖  贺伊飞

官网文宣:王静

智识中心:肖宝珍

公共教育:任蕊  姚轶群  梁雯  王军

财经事务:杨柳  门婧  寇蕾

行政支持:蒋思妤  岳君瑶  张倩  郭旭

后勤保障:孙炜  陈小华  吕智发


儿童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格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成人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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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公共教育活动申请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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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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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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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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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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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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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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