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暴雨骤降北京,但也浇不熄观众对“中央美院毕业季”的炽热追求,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内涌动着比雨势更热烈的观展人潮。冒雨前来的观众与展厅的作品交织成深邃的回响,令人动容。
美术馆二层展厅,版画系的研究生们以木刻、铜版、石板、丝网等经典技法为根基,以连环画、拼贴、影像等不同形式为线索,用颠覆性的创作思维赋予作品全新的生命力。这些作品展现了年轻一代对版画本体的深度思考——他们不再将技法视为目的,而是将其转化为表达个体经验的媒介,在刀与版的碰撞中打破学科壁垒,寻找艺术语言的无限可能。
令人耳目一新的是,有些作品对于版画载体的大胆重构,将印痕延伸至皮纸、皮革、羊毛毡等有机物,赋予作品以触觉、温度与时间的维度。
展厅中的每一件毕业作品都在邀请观众倾听背后的故事,见证版画的传统文脉与当代精神交融的文化现场。我们期待着您的到来!
01
版画系展览现场
CAFAM@ 2025
02
版画系展出作品
CAFAM@ 2025
徐千雯
作品名称:《天境·止水》
作品材质:铜版画
作品尺寸:59x46cm
指导老师:孔亮
徐千雯
作品名称:《天境·过隙》
作品材质:铜版画
作品尺寸:30x36cm
指导老师:孔亮
徐千雯
作品名称:《天境·见取见》
作品材质:铜版画
作品尺寸:82x110cm
指导老师:孔亮
徐千雯
作品名称:《天境·空华》
作品材质:铜版画
作品尺寸:68x44cm
指导老师:孔亮
万珈彤
作品名称:《见山》系列
作品材质:铜版画
作品尺寸:70x60cm;60x60cm;60x60cm;60x60cm
指导老师:孔亮
孙雪琦
作品名称:
《白磷》 《局部冲突》
《蝴蝶兰》《内部秩序》
作品材质:丝网版画
作品尺寸:
70x104cm、32x21.5cm
70x104cm、32x21.5cm
指导老师:祝彦春
隋文瀚
作品名称:《致牧溪》系列
作品材质:水印木刻
作品尺寸:90x30cm
指导教师:张烨
陈家昊
作品名称:《栖居者》
作品材质:油印套色,纸本设色
作品尺寸:65x99cm,55x85cm,87x63cm,22x30cm,15x22cm,22x26cm,22x26cm
指导老师:武宏
武艺
作品名称:《深海》
作品材质:水印版画
作品尺寸:70x70cm
指导老师:陈琦
武艺
作品名称:《潮升》
作品材质:水印版画
作品尺寸:90x70cm
指导老师:陈琦
武艺
作品名称:《密语》
作品材质:水印版画
作品尺寸:90x70cm
指导老师:陈琦
武艺
作品名称:《悬河》
作品材质:水印版画
作品尺寸:60x60cm
指导老师:陈琦
祁子怡
作品名称:《夜景——二十四小时便利店的光线》
作品材质:水印木刻
作品尺寸:880mm x 485mm
指导老师:陈琦
祁子怡
作品名称:《夜景——树林前的小屋》
作品材质:水印木刻
作品尺寸:875mm x 650mm
指导老师:陈琦
祁子怡
作品名称:《夜景——桥下的车辆》
作品材质:水印木刻
作品尺寸:735mm x 490mm
指导老师:陈琦
祁子怡
作品名称:《夜景——远处的车流》
作品材质:水印木刻
作品尺寸:545mm x 850mm
指导老师:陈琦
范业来
作品名称:《食火者》
作品材质:铜版画
作品尺寸:38x30cm
指导老师:李晓林
范业来
作品名称:《食火者2》
作品材质:铜版画
作品尺寸:37x30cm
指导老师:李晓林
范业来
作品名称:《食火者3》
作品材质:铜版画
作品尺寸:35x30cm
指导老师:李晓林
范业来
作品名称:《羿影铁骑——机械时代的神话重生》
作品材质:铜版画
作品尺寸:120x60cm
指导老师:李晓林
马梦娇
作品名称:《丝仓》系列
作品材质:石版画
作品尺寸:尺寸不一,总 134x319cm
指导老师:朱兆曦
赵利奇
作品名称:《寒独栖》
作品材质:铝板曝光,丙烯,石英砂
作品尺寸: 35×50cm
指导老师:张战地
赵利奇
作品名称:《隙中驹》
作品材质:铝板曝光,丙烯,石英砂
作品尺寸: 45×60cm
指导老师:张战地
赵利奇
作品名称:《萤惑烬》
作品材质:铝板曝光,丙烯,石英砂
作品尺寸: 32×32cm
指导老师:张战地
赵利奇
作品名称:《同根生》
作品材质:铝板曝光,丙烯,石英砂
作品尺寸:40×50cm
指导老师:张战地
韩桂田
作品名称:《以母之名》系列
作品材质:布上综合材料
作品尺寸:45x94cm;40x50cm;20x40cm;40x20cm
指导老师:李帆
李倩儿
作品名称:《现代社交》
作品材质:纸张拼贴
作品尺寸:170x150cm
指导老师:杨宏伟
杨名
作品名称:《延迟的否定》
作品材质:丝网印刷+蓝晒综合材料
作品尺寸:100x70cm
指导老师:周吉荣
匡茗婧
作品名称:《梦蝶》
作品材质:影像
作品时长:3分20秒
指导老师:康剑飞
匡茗婧
作品名称:《梦蝶》
作品材质:影像
作品时长:3分20秒
指导老师:康剑飞
王一菡
作品名称:《流星之夜》
作品材质:铜版印刷,皮纸,棉纸,水彩,丙烯
作品尺寸:140x200cm
指导老师:祝彦春
张思琪
作品名称:《昨日与明日的海》
作品材质:水印木刻、水彩
作品尺寸:尺寸不一
指导老师:武宏
朱钰滢
作品名称:《尖顶楼》
作品材质:水基丝网
作品尺寸:56x70cm
指导老师:康剑飞
朱钰滢
作品名称:《地球》
作品材质:水基丝网
作品尺寸:60x97cm
指导老师:康剑飞
朱钰滢
作品名称:《海豚喷泉》
作品材质:水基丝网
作品尺寸:65.5x45.5cm
指导老师:康剑飞
朱钰滢
作品名称:《秋千》
作品材质:水基丝网
作品尺寸:60x42cm
指导老师:康剑飞
薛凯文
作品名称:《诸相非相》
作品材质:铜版画
作品尺寸:30×40cm
指导老师:李晓林
薛凯文
作品名称:《冬夏相逐·万物共生》
作品材质:铜版画
作品尺寸:60×90cm
指导老师:李晓林
欧苑婷
作品名称:《内象》
作品材质:岩彩
作品尺寸:50x60cm、30x50cm、110x75cm、90x50cm
指导老师:王华祥
于嘉玲
作品名称:《无人之静》《春眠》《时间》《寂寞的游戏》
作品材质:综合材料
作品尺寸:64x86cm
指导老师:武将
徐艺苗
作品名称:《女孩与乌鸦》《WAY-OUT》
《清晨》《顷刻》/左;《来去》《伞下》/右
作品材质:石版、综合材料
作品尺寸:38x56cm、40x60cm、10x10cm*4
指导老师:王华祥
宋韦
作品名称:《痕No.1》
作品材质:皮革,染料
作品尺寸:126×50 cm
指导老师:张战地
宋韦
作品名称:《痕No.2》
作品材质:皮革,染料
作品尺寸:106×73cm
指导老师:张战地
宋韦
作品名称:《痕No.4》
作品材质:皮革,染料
作品尺寸:140×70cm
指导老师:张战地
李劲弈
作品名称:《栖息地》
作品材质:矿物颜料、金箔
作品尺寸:110x75cm
指导老师:王华祥
李劲弈
作品名称:《等待》
作品材质:矿物颜料、金箔
作品尺寸:50x60cm
指导老师:王华祥
李劲弈
作品名称:《只此浮生是梦中》《静默的引诱》
作品材质:矿物颜料、金箔
作品尺寸:35x55cm、30x50cm
指导老师:王华祥
于沐田
作品名称:《迹》
作品材质:铜版画 羊毛毡
作品尺寸:约 200×481cm
指导老师:康剑飞
陈启豪
作品名称:《时空潮汐》系列
作品材质:丝网版画
作品尺寸:93x70cm
指导教师:周吉荣
彭璐
作品名称:《rumination chamber——反刍之室一号》
作品材质:纸本铅笔
作品尺寸:110x170cm
指导老师:康剑飞
彭璐
作品名称:《rumination square Ⅲ——反刍广场三号》
作品材质:纸本铅笔
作品尺寸:110x170cm
指导老师:康剑飞
从晓冉
作品名称:《巨雾》
作品材质:岩彩、水彩、丙烯、木头、树脂
作品尺寸:尺寸不一
指导老师:武将
张女尧
作品名称:《橘园的故事》
作品材质:纸本
作品尺寸:54x39cm,12张
指导老师:冯梦波
张女尧
作品名称:《旅途》
作品材质:纸本
作品尺寸:39x27cm,8张
指导老师:冯梦波
张女尧
作品名称:《了烦世界》
作品材质:纸本
作品尺寸:38x49cm,4张
指导老师:冯梦波
主编 / 何一沙
责编 / 杜隐珠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