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为昕:数据驱动下的美术馆公共性重构实践——以深圳市当代艺术与城市规划馆为例 | 2025CAFAM学术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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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当代艺术与城市规划馆馆长 颜为昕


在中央美术学院举办的“文化引擎——国际美术馆高峰论坛”中,深圳当代艺术与城市规划馆的实践成为探讨“当代中国美术馆发展的新方向”的典型案例。作为新型文化机构,其通过“当代艺术+城市规划”双主题定位打破传统模式,通过企业化运营与科技赋能,探索美术馆的创新发展路径。其数据驱动的运营转型、公众服务的创新实践以及科技与艺术的深度融合,为美术馆如何在数字化时代平衡学术性与大众性、提升服务效能提供了宝贵经验。颜为昕馆长展现了科技如何重构美术馆与公众的连接,为美术馆的转型升级提供了精彩范本。

1.

新型美术馆的定位与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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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2018年新建立的文化机构,深圳当代艺术与城市规划馆(简称"两馆")代表了当代中国美术馆发展的新方向。其独特的"当代艺术+城市规划"双主题定位,打破了传统美术馆的单一模式,体现了跨界融合的创新思维。作为事业单位企业化运营的混合体制机构,两馆既承担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又保持市场化运作活力,这种新型机制为美术馆管理提供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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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背景下,两馆积极探索科技与艺术的共生关系。2023年与中央美术学院合作的"真实的拓扑:新媒体艺术150年"展览,系统梳理了科技艺术的发展脉络,展现了美术馆在数字时代的学术追求。这种将城市特色、科技优势与艺术创新相结合的实践,为美术馆如何服务城市发展提供了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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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数据驱动的运营转型


两馆最突出的创新在于将大数据分析全面引入美术馆运营。通过对参观人群、舆情反馈、传播效果等数据的系统采集与分析,形成了"数据-决策-优化"的闭环管理机制。2021年安尼施·卡普尔(Anish Kapoor)展览的案例极具代表性:通过重构作品解读体系,使观众理解度显著提升,参观人数从最初两周不足1000人跃升至单日1700人,最终吸引7万多名付费观众,疫情期间取得惊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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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数据化运营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展览策划阶段通过舆情分析确定主题关键词,提高公众接受度;二是展览期间实时监测媒体传播效果,包括传统媒体、自媒体和社交平台;三是建立完整的观众反馈机制,将定性评价转化为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这种商业领域成熟的分析方法在美术馆的应用,标志着艺术机构管理向精细化、科学化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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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众服务的创新实践


两馆在公众服务方面进行了多层次探索。在内容传播上,针对不同群体设计差异化的解读方案,如为卡普尔展览重构的二维码导览系统;在互动方式上,构建全媒体传播矩阵,特别重视自媒体和"艺术达人"的二次创作传播;在服务理念上,将公益性展览与付费展览的经验相互转化,如将潘鲁生公益性展览也纳入数据化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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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实践的核心是建立美术馆与公众的新型关系。传统美术馆多从艺术史角度单向输出,而两馆则通过数据桥梁实现双向互动。2023年数据显示,全国公共美术馆参观人数达6217.9万,同比增长36.5%,但707家美术馆仅配备0.6万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压力巨大。两馆的科技赋能方案,为缓解这一矛盾提供了可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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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科技与艺术的深度融合


作为深圳这座科技之都的文化地标,两馆积极探索前沿技术在艺术领域的应用。除数据分析外,还在艺术修复中引入科技手段,从材料科学角度拓展保护思路;在展览呈现上,运用数字技术创造沉浸式体验;在机构管理上,建立数字化工作流程提升效率。这种融合不仅体现在技术层面,更形成了独特的文化理念:科技不仅是工具,更是艺术创新的催化剂。2024年新落成的文化设施将进一步强化这一特色,使"科技+艺术"成为两馆的鲜明标识。这种定位既符合深圳城市气质,也为中国美术馆的多元化发展提供了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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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数字时代,科技与艺术的融合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科技不仅为传统艺术的展示和传播提供了新的手段,还催生了新的艺术形式和艺术体验。从物理空间到数字生态体的转变,以及虚实融合的发展方向,都为美术馆的未来发展描绘出了美好的蓝图。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科技的助力下,美术馆将能够更好地发挥其文化传播和艺术教育的功能,让更多公众体会到艺术的魅力,感受到文化的深厚底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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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行业启示与未来展望


两馆的实践为美术馆发展带来重要启示:首先,体制创新释放活力,企业化运营与公共使命可以相辅相成;其次,数据驱动提升效能,科技手段能有效解决行业痛点;再次,公众导向转变思维,美术馆应从"以我为主"转向"以观众为中心"。


未来发展中,两馆面临三大挑战:如何平衡学术追求与大众趣味、如何处理数据化与人文关怀的关系、如何在企业化运营中坚守文化品格。这些问题的探索,将为中国美术馆的转型升级贡献更多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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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两馆的经验表明,在数字化时代,美术馆需要通过科技赋能重构与公众的连接,在坚守艺术本质的同时创新服务模式。这种"科技+艺术"的双轮驱动,或将成为未来美术馆发展的主流方向之一,为文化机构的转型升级提供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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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为昕


现为深圳市当代艺术与城市规划馆馆长,担任中国设计大展策展人,连续策划参与三届国家级展览“中国设计大展及公共艺术专题展”,策划执行 “首届中国设计大展”“全国插画艺术双年展”和“联合国教科文创意城市联盟—新锐奖”,并担任评委。主持策划多个展览和活动并被国家文化部评为优秀展览项目和公共教育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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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 / 何一沙

责编 / 杜隐珠

文字整理 / 曹雨晨

编辑 / 丰凯梓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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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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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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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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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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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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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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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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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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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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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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