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聚变与艺术的对话 | 2025“能源与文明”展览即将盛大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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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4日上午10:00,由中央美术学院、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与合肥市人民政府联合推出的大型科普展览“能源与文明——科学艺术·聚变未来”即将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隆重开幕。作为国内首个以“可控核聚变”为主题的美术馆级科学艺术展览,展览汇聚了核聚变领域的顶级科学家与艺术界领军人物。通过跨学科的视角,展览将科学成果与当代艺术表达方式相结合,构建了从科学问题到艺术表现,再到公众认知的完整知识链条。


展览聚焦能源技术的迭代与文明的进步,特别是可控核聚变技术的突破性进展。通过历史、科学和艺术三个维度的知识图谱构建,与艺术表达相结合全面展示核聚变科学原理。以历史维度回顾了钻木取火到核聚变的能源技术演变,展示了中国核聚变研究的艰难历程;从科学维度全景式解读了可控核聚变的原理,并通过EAST、托卡马克等珍贵科学文物展示科学探索的历程;在艺术维度上则通过巨型装置作品如《闪电》《海》《造太阳》等,将抽象的科学原理转化为视觉奇观,激发观众的感官体验与思考。


展览创新性的展示方式不仅实现了科学表达与艺术认知的双向激发,还让观众通过沉浸式的体验,直观感受到能源的无限潜力,激发人们对未来能源时代的想象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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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将通过多个装置作品巧妙融合科学表达与艺术认知,激发观众对核聚变技术的深度思考与感官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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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闪电》


装置《闪电》延续了特斯拉线圈的设计理念,既是19世纪末尼古拉·特斯拉伟大发明的再现,也连接了历史、现在与未来。这件作品不仅呈现核聚变所需的超高温环境,还通过剧烈的声响与光影碰撞,隐喻自然界的深层动力,并在视觉和哲学层面与核聚变这一人类终极能源梦想展开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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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海》


装置《海》通过50吨人造海水,生动展示海水转化为能源的未来图景,突显了可控核聚变的巨大潜力,表现了其作为理想终极能源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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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造太阳》  


 《造太阳》通过光纤设备将户外阳光引入美术馆,再通过聚光投射,创造出直径5米的“人造太阳”,不仅还原了阳光的能量形态,还与展馆中的50吨海水场景相呼应,帮助观众直观理解核聚变能源的巨大潜力。通过这些作品,展览打破了传统科普展览形式,创造了一个互动性的艺术与科学体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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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精心挑选了一系列核聚变科学装置,展示了物理世界的精密与深奥,构成了“文明演进的物证链”。从我国首台托卡马克装置到EAST装置,这些跨越近两个世纪的珍贵的科学装置,串联起中国在核聚变领域的关键历史节点,彰显了中国在全球能源探索中的重要地位。


自1970年代起,中国便启动了磁约束聚变研究计划,托卡马克成为主要研究路径。80年代,国内成功建成了第一个小型托卡马克装置KT-5,标志着我国在核聚变研究上的突破。该装置不仅为等离子体与波相互作用等基础物理问题提供了重要实验平台,还推动了多种先进等离子体诊断技术的发展,成为核聚变领域人才培养的核心实验平台。通过展示这些珍贵文物,展览让观众深刻理解中国核聚变研究的巨大成就及其在全球能源科技领域中的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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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设置了多项互动体验装置,如聚变水滴·解码文明(海水卡)这是一次参与式科普:每位参与者都是文明能量的传递者,孩子们通过提取海水→激活文献内容→拼合能源文明密码墙的过程,亲身体验“从一滴海水到无限能源”的科技奇迹。同时,展览现场还将推出一系列与核聚变及能源相关的衍生品,观众可以通过这些产品延续展览体验,深入思考科学与艺术的结合。


此次展览列入2025年全国科普月、2025年北京国际设计周以及2025年第三届中国(合肥)国际科学艺术周系列活动。未来将至合肥、重庆、深圳、上海等城市展开巡展。展览也将与多个科学教育机构达成合作,未来通过“科学艺术工作坊进校园”和“主题云课堂”等形式,触及更广泛的青少年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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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文明——科学艺术·聚变未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一层展厅

展览时间:2025年09月14日-10月12日(开幕时间:9月14日上午10:00 开幕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报告厅)


展览工作团队:

学术顾问:林茂 李建刚

特邀指导:邱志杰 胡浩民

总 协 调:潘承辉

行政协调:吴娅娟 王姝

总 策 划:吴征 孔德峰


展览总监: 靳军 韩文超

展览统筹: 高高 海军 


策展团队:张兆宏 沈星逸 苏磊 沈聪 陈娱 渠承明 何秋言

执行策展:蔡苗苗 刘祥琦 周游 胡一葳 吴颖淇 朱子修 吴振东 胡曼露

展览协调:王静 刘希言


主办单位:

中央美术学院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

合肥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科学艺术联合实验室

大太阳(合肥)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等离子体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核科学技术学院

科普中国

中央美术学院雕塑系

中央美术学院实验艺术与科技艺术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设计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科研处

中央美术学院科技艺术研究院

北京理工大学设计与艺术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未来设计学院

中国科技新闻学会科普文化产业专委会

工业制造艺术创新设计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


支持单位:

北京国际设计周

北京字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爱普生光影研究院

深圳视爵光旭电子有限公司

北京原力辰超导技术有限公司

几沐实验室

天与ARTECH

安徽本轮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和谷共创科技有限公司


主编 / 何一沙

责编 / 杜隐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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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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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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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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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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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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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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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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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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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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