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冉晨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北京主题作品展”聚焦中国现当代美术史中北京城市形象的艺术叙事,通过系统梳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所藏的北京题材艺术作品,并邀请多位艺术家展出其精品力作,深入探讨不同历史时期艺术创作与社会语境的互动关系。
展览以“晨起”“蓬勃”“更新”“择中”为叙事线索,建构起一个跨越时空的艺术对话场域:一方面呈现不同代际艺术家在都市景观描绘与人文精神诠释中的风格流变;另一方面,则聚焦于当代语境下艺术家对城市主题的持续探索与观念革新。
择中 | 第四板块
北京中轴线宛如一部镌刻于城市之上的无字史书,以南北延展的宏大叙事诠释着“择中”的东方营造智慧。艺术家以多元的视觉语言重新解读这条时空轴线,不仅为捕捉贯通古今的仪式感,更将“致中和”的传统哲思转化为可感的视觉现场。
萧淑芳,《北海溜冰》,1935年,46cm×30cm,布面油彩
艾中信,《紫禁城残雪》,1947年,38cm×70cm,木板油彩
《紫禁城残雪》是艾中信于北平艺专任教后,深感北方雪景之辽阔的抒情写生。画面采用延展式横向构图,如一幅微缩的全景画。画中时节虽属隆冬,整体色调却透着一丝漾动的暖意。艾中信是二十世纪中国现实主义油画的代表性艺术家,徐悲鸿盛赞他的油画具有“中国画的笔意韵味”,此件作品体现了艺术家融汇中西、探索本土意境的艺术成就。
矢崎千代二 C. Yazaki,《北平午门》,20世纪,23.7×31cm,纸本色粉
《北平午门》以细腻的色粉技法描绘了北京标志性古建筑的庄严轮廓与东方神韵,午门的巍峨气势在艺术家笔下呈现出独特的“东洋风味”。作品色彩温暖而层次丰富,既具西洋写实的光影处理,又融入了东方绘画的含蓄意境。矢崎千代二是日本著名色粉画家,1938留居北京,直至1947年病逝。他将毕生创作的1008件色粉画全部捐赠给教育部门,后被徐悲鸿聘为国立北平艺专讲师。本次展出的北京题材的纸本色粉作品承载着这位异乡艺术家对古城的喜爱。
文金扬,《前门、春节》,1955年,43cm×56.5cm,木板油画
杨澧,《天安门西侧》,20世纪50年代,15cm×26.5cm,纸本水彩
谭权书,《天安门》,1958年,25.5cm×35.5cm,木版单色
邓华、傅真,《琴景》,2011年—2012年,3分28秒,影像
《琴景》的视角是从景山俯瞰紫禁城全景,将古琴演奏声响与都城影像诗意结合。每当艺术家扭紧琴轴、提高音调,紫禁城画面随之跳动变化;当古琴发至最高音,在琴弦崩断的瞬间,宫殿影像倏然消失。邓华与傅真于2008年起开始协作创作,他们关注个体身份与集体记忆的探索。古琴居于“琴棋书画”四艺之首,被视为雅与德的象征。作品通过古琴与紫禁城的对话,呈现传统文化的坚韧生命力,揭示其与当代社会之间复杂微妙的关系。
王琦,《故宫楼角》,1985年,42cm×28cm,木版单色
宋红雨,《北京胜境全景》,1992年199.5cm×199.5cm,布面油彩
广军,《风情》,2007年,70cm×65cm,丝网套色
《风情》对意象高度概括,生动地刻画出一只京燕风筝飘飞于故宫上空的蓝天,作品色彩与线条简洁凝练却极富张力,正如广军一贯的艺术风格:轻松风趣、以少胜多,且富有思想内涵。广军从20世纪70年代末就开始参与和组织各种版画活动,是我国丝网版画创作的先行者。同时,广军也是一位油画家。无论何种形式的艺术创作,他的作品都融入个人的理想以及对人文的思考,有着一种自由、轻松、值得玩味的意趣。
专题艺术家:周吉荣 | 第四板块
周吉荣1962年生于贵州省,1987年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1996年在西班牙皇家美术学院研修。现任中央美院版画系副教授、系副主任,版画系第二工作室负责人,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他的艺术探究版画种种印痕的美学意义,他用独特的版画语言描绘北京的新与旧,充满了人文关注。
《景观系列》延续了周吉荣一直关注的城市主题,此系列以北京的中轴线为契机,展开了对于北京这个拥有厚重历史积淀,处在剧变之中的城市的思考。此系列选择了中轴线上的十几座不同年代的最具经典性和权威性的建筑进行呈现。当鸟巢与故宫、箭楼并置时,它们仿佛从当下的热闹中抽离出来,置身于历史的维度之中,使观者获得了一种从容的距离感,仿佛是在时间的长河里自未来回望当下。
周吉荣,《景观——天坛》,2013年,60cm×75cm,综合版画
周吉荣,《景观——鼓楼》,2013年,75cm×60cm,综合版画
周吉荣,《景观——碑》,2013年,60cm×75cm,综合版画
周吉荣,《景观——乾清宫》,2018年,85cm×125cm,综合版画,艺术家提供
北京文化艺术基金是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发起设立的公益性基金,重点围绕舞台艺术创作、文化传播交流和艺术人才培养三大领域开展资助。基金面向社会接受申报、资助过程受社会监督、资助成果由社会共享,最大限度调动社会参与文化建设积极性,搭建了一个开放平等、公开透明的艺术资助体系,充分发挥全国文化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
北京文化艺术基金2024年度资助项目
冉冉晨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北京主题作品展
展览时间:2025年9月18日-10月19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3层A展厅、4层展厅
主办:中央美术学院
协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支持:中央美术学院科研处
主编 / 何一沙
责编 / 杜隐珠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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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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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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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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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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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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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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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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