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FAM公共剧场回顾|枪头的玫瑰——许幸之与他的时代诗歌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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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适逢中央美术学院与中国美术家协会联合主办的“雄歌一曲献中华——许幸之艺术成就回顾展”的最后一天,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的3B 展厅上演了一场特别的闭幕活动。中央美术学院合唱团的同学们以及特邀嘉宾们在许幸之先生的展厅中呈现了一场诗歌与音乐交汇的生动现场,为纪念许幸之先生与他的时代。此次活动是CAFAM公共剧场的系列活动之一,通过展示二十世纪的一位艺术巨匠的不同面向,从而挖掘美院老先生的独特魅力。同时也与美院的同学们产生新的时代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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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得到了学院领导的支持与关注。现场出席的嘉宾有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直属党支部书记韩文超,中央美术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蕾,中央美术学院科研处处长、视觉艺术高精尖创新中心主任于洋,中央美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长周月,中央美术学院城市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王中,中央美术学院校史研究中心主任秦建平,许幸之先生长子许国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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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诗歌·致辞·留言  摘选



仿佛


这一刻,

我们仿佛回到了那个年代。

这一刻,

我们仿佛听到了那段旋律。

这一刻,

我们仿佛成为了你。


仿佛懂得了你的彷徨,

懂得了你的执着,

懂得了你的热爱,

懂得了你的那朵玫瑰。


不,那不是仿佛,

我是真的要成为你。


要奏响这时代的强音,

要创作这时代的画卷,

要成为这时代的栋梁。


——王蕾(中央美术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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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幸之先生的诗与画中,我们读到的不仅是艺术的光彩,更是一个时代的信念与担当。


这些作品让我们再次思考:艺术为何而生,又将如何继续照亮未来的路。


——韩文超(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直属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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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许幸之……”一开口,似乎自己已经置身那个硝烟的年代,跟随那首长篇叙事诗进入了倭寇横行的街头。虽然不具备朗诵的专业能力,但每一句饱含情感的诗句,让我自然而然用心用情进入了历史现场,这便是诗的力量。


——秦建平(中央美术学院校史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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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美术馆展厅现场听到诗句随着音乐被朗诵的瞬间,我仿佛被带入了另一个空间,与许先生的时代相联。许幸之先生的文字和故事是艺术,更是一种时代的声音与激情。


 ——周月(中央美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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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头的玫瑰”活动中的朗诵者成长于当今太平盛世,与百年前革命时代的青年似乎并无精神的隔阂,这是成功的诗歌朗诵留给人的印象。许幸之多面向的艺术成就展现出个人叙事与历史叙事的完美融合,是艺术的最高境界,是值得后人珍惜和不断回溯的经典。基于传统的积淀,中央美院可谓家大业大,望今后能向社会提供更多这样饱含历史内容和具有极高艺术价值的展出。


 ——汪静(原纽约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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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诗为证:在许幸之的诗歌剧场中触摸美院的精神密码


许幸之先生——我们美院的老先生,用他留存于世的诗篇,构建起一条连接过去与现在的隧道,让我得以再次感悟中央美院最为珍贵的人文密码。


每一首诗都像是时代的切片,记录着一位知识分子如何用诗句参与历史的进程。我闭上眼睛,仿佛看到许先生伏案创作的身影——不仅是作为诗人的他,还有作为美术史家、油画家、剧作家的他,这种多重的艺术身份,恰恰体现了中央美术学院一直倡导的“大艺术”观念,艺术从来不是孤立的审美活动,而是与时代同频共振的文化实践。他的一生完美诠释了“艺术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种精神早已融入美院的血脉,成为我们共同遵循的创作准则。作为现任教授,我深感肩上的责任不仅要传授技艺,更要传递这种将个人艺术追求与时代需要相结合的价值取向。


在许幸之先生的诗歌中,我听到了美院历史的回声。从徐悲鸿先生倡导的“尽精微,致广大”,到今日我们坚持的“关注现实,服务人民”,中央美术学院始终与中国的历史进程紧密相连。许先生的多重艺术身份和跨领域实践,恰是这种办学理念的生动体现。


  —— 王中(中央美术学院城市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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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近现代美术史研究和策展领域,许幸之先生是我的研究对象。这次诗朗诵活动熔美术、音乐、电影、戏剧、诗歌等体裁于一炉,共同产生了美妙的化学反应。这场演出既像是一场行为艺术、一幕延安时期的街头活报剧,更像是今天的快闪。这种融合跨界的表达,也正是当年许幸之先生在他的电影、绘画和诗中所要讲的。


谈到许幸之先生,我们在节目的开始听到《风云儿女》的插曲“义勇军进行曲”。我不由的想到国歌和我们中央美术学院有着非常亲密的渊源。不仅是由于许幸之是我们学校的老师,他是此部电影的导演,更重要的是在1949年7月的新政协筹备会上,“义勇军进行曲”正由我们的老校长徐悲鸿先生提议才成为国歌。所以作为央美人我们非常自豪,这首国歌从它的产生到成为国歌,与中央美术学院有着直接的关联。


今年是世界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我想,许幸之先生如果在天有灵,121岁的许幸之先生如果能够看到九三阅兵的场景,看到由中央美术学院主导设计完成的天安门广场核心区盛大场景,他会无比自豪,和他当时写的诗、画的作品一样,令人振奋和感动!


——于洋(中央美术学院科研处处长、教授,视觉艺术高精尖创新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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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幕后花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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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主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中央美术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活动协办:中央美术学院校团委

活动策划: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


活动总监:靳军  韩文超  周红兵  王蕾

活动总协调:海军  高高

策划&监制:耿菁华

活动协调:李捷 许濛 肖宝珍 黄姝


特邀音乐总监:杨小一

特邀助演嘉宾:毕海峰 关皓天 布丁 关伟 秦建平

项目助理:胡元珩 关紫璕

工作组:梁雯  姚轶群  马奔宇 孙梁 聂苒旭 李汶原  冉洪轩  姜奕帆 

朗诵&合唱:秦建平  耿菁华 孙梁  聂苒旭  王俞心  田炜灿  姜奕帆  杨陈荟  陈子涵  宋靖琳  

刘徐德  李天添  刘润涵  兹昕瑶  杨弛宇  李盈掬  韦清菡  蔡忻彧  陈雯婷  李羽婷  李沐垚  王睿祺  余姝凝  马奔宇  孙艺轩  盛子桐

海报设计:王雪松

摄影摄像:何沛家 贺伊飞  张书豪

现场场务:杨瑾 岳洋 曾馨逸 梁津铭 李盈掬 段奕羽 袁梦丹 刘雅天 张一帆 张同 郑雅文 余沛霖 何冠豪 刘子嘉


致谢:中央美术学院合唱团  何畏女士  许国庆先生


主编 / 何一沙 

责编 / 杜隐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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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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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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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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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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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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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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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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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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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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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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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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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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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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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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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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