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里的“雪”,不会因气温而消融,它们凝固在宣纸之上,流淌于油彩之间,铭刻于布面之中,承载着美学的精神,也映照出艺术家们对自然、历史与人文的深切感知。我们邀请你暂别室外的寒风,步入这座艺术殿堂,一同寻觅那些独一无二的“雪景”。

1956年,中苏联合登山队成功登顶海拔7509米的慕士塔格峰,创下了当时的世界纪录。这一壮举极大地鼓舞了全国人民的士气。当时的靳尚谊先生正在前苏联专家马克西莫夫主持的“马训班”学习,他深受感动,决定用画笔记录这一历史瞬间。《登上慕士塔格峰》正是他的毕业创作,这不仅是对历史事件的回应,也是靳尚谊先生对所学油画技艺的一次集中实践和汇报。此幅作品正在“请进来的油画——中央美术学院马克西莫夫油画训练班(1955-1957)教学成绩回顾展”中展出,观众可以亲临现场感受这幅融合了时代的召唤与个人的艺术求索的创作。

靳尚谊 登上慕士塔格峰 180×270cm 布面油彩 1957年
作品巧妙地运用了三次倒三角构图:底部交错的冰裂缝构成基础三角,登山队员奋力向上的身姿形成动态的第二个三角,而远处雄伟的雪峰则构成了稳定画面的第三个三角。这种叠加的、不稳定的三角形结构,极大地增强了画面的动感、险峻感和向上攀登的节奏感,通过仰视角度的运用使观者产生身临其境的紧张氛围。

《登上慕士塔格峰》局部
靳尚谊先生曾谈到,在马克西莫夫训练班,最大的收获之一是理解了如何“用色彩来思考”,尤其是把握色彩的冷暖关系。在这幅画中,他运用冷暖对比来塑造高海拔的严寒环境与登山者的坚韧生命力。如人物服装的深褐色与雪地的冷灰色形成强烈对比,既符合自然逻辑,也凸显了人物的主体形象。画中对登山装备,如背包、冰镐和绳索的细致描绘,都力求还原历史真实。这些细节不仅增加了画面的可信度,也承载了特定时代的记忆。
在靳尚谊先生的艺术年表中,1957年创作的《登上慕塔格峰》无疑是一座醒目的里程碑,是新中国美术史上现实主义油画的典范之作。然而,当我们将目光从画布上那些奋力攀登的身影,移向画布背后那位时年23岁的青年艺术家时,却听到了这样一个清醒而谦逊的声音: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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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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