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届全球大学生虚拟策展大赛
指导单位
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文旅艺术行业
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
主办单位
中央美术学院
中共北京市东城区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
中央美术学院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北京画院
青年艺术100组委会
执行单位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博物馆虚拟策展与美育课程虚拟教研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激发艺术创新动力,推动艺术成果传播,中央美术学院自2022年起策划举办“大学生虚拟策展大赛”品牌赛事。大赛以“以策展助力美育,为美育而策展”为宗旨,意在鼓励大学生们将人文艺术、前沿技术与美育传播有机结合,通过还原度高、操作性强的虚拟策展实验平台,创作出优质的虚拟展览方案,将成果推向公众,延伸出社会美育的多重可能。
「CAFAM赛道」是大赛组委会联合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简称CAFAM)共同设立的命题赛道,本赛道要求参赛者自主选择艺术作品,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项目空间场地进行展览策划,打造具有实验性和在地性的特色展览。获得赛道特等奖的项目最终落地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简称CAFAM):“广角——青年实验项目空间”场地,为大学生的想象力提供具有实验性与在地性兼具的施展空间。
< CAFAM赛道特等奖方案展览 >
无“野”不成城

开幕时间
2026年1月9日14:00
展览时间
2026年1月9日—3月1日
展览地点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3层C展厅
展览简介
简文帝游华园曰“会心处不必在远”,此言道出人心神交融、和谐舒畅的地方不必寻求遥远之处,但当林水退隐,高楼并立,人与万物的亲近感是否也被推远?未来,我们与草木鸟兽的关系将以怎样的方式呈现?
“野”,即“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牧,牧外谓之野”。
“无‘野’不成城”,受谚语“无木不成林,无水不成渊”的启发,其揭示了整体与部分、依存与生成的关系。
当代城市化的快速扩张,正在以惊人的速度重塑原初的自然场域。高楼大厦与霓虹景观成为现代都市的日常图景,而自然土地、曾经的居所与承载集体经验的记忆,则在持续的开发中逐渐退隐。本展览中关于“野”的构想,意在构筑一个开放而流动的行动者网络。在这一网络中,人类、自然物、技术物得以相互牵引与作用,形成一种非线性、动态性的关系。
鲁林峰从影像中拾掇那些介乎于城市开发中被湮没的诗意,王源徽的视线如同考古般,穿引出物质文明更新的呼吸节奏,陈暘与高海鹰将视觉与听觉交织,形成一种可感的自然脉搏。陈墨的盆栽在城市的裂隙中潜伏,既以沉默固守形体,又以嘶鸣撕开空间的表皮。刘乙霖的线条反复折返、游走,像试探又像逃逸,在与色块的碰撞中触碰虚拟;与此同时,孙贻武的条幅将流转的节气延展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春雷隐入笔墨,生命的循环在沉静的水面刻下亘古的纹理;文富蓉以奔涌的笔触划开画布,任由色彩扩张,喷薄出涌动的生命力。在景斯阳发起,倪尔璐、李鑫祥共创的项目中,山野与人类的呼吸同频,灵魂在自然的回音中觅得栖息。曹澍将目光锚定于人类灭绝,技术物主导的世界,以植物为代表的自然物周而复始地生长于监视之下。曾经固有的伦理如同算法的幽灵,飘忽地回应着模糊的未来。
这些作品从不同的角度出发,“野”在其中被反复书写:被人类记忆重构、被技术与物质文明推向未知边界的动态疆域。行经其间,既步入物质与精神的交错之地,也步入对未来伦理的试探场——本展览诚邀观众一同追寻“野”的行迹。
参展作品



《诗学空间构建》
作者:鲁林峰
创作媒介:单频影像,4K,彩色,立体声,5分11秒
创作年代:2025
尺寸:可变



《纪念碑(Monument)》
作者:王源徽
创作年代:2023
创作媒介:综合媒材装置
尺寸:可变



《大脑游离症候群》、《Cry》、《心跳脉搏》(从左到右)
作者:陈暘
创作媒介:动画
创作年代:2024
尺寸:可变


《逆听Netsil》
作者:高海鹰
创作媒介:麦克风、铝合金支架、立体声音频文件
创作年代:2024
尺寸:可变



《盆栽》
作者:陈墨
创作媒介:铜版画
创作年代:2025
尺寸:50cmx60cm






《无题》
作者:刘乙霖
创作媒介:布面丙烯、木炭、喷漆
创作年代:2025
尺寸:25cm×30cm

《惊蛰》
作者:孙贻武
创作媒介:纸本水墨
创作年代:2023
尺寸:100cm×573cm



《共生》
作者:文富蓉
创作媒介:布面综合材料
创作年代:2023
尺寸:140cm×160cm



《雨林演替·腊茗》
主创人员:景斯阳、倪尔璐、李鑫祥
创作媒介:综合材料、影像、实物、书籍
创作年代:2023-2024
地点:云南普洱市澜沧县惠民镇景迈山芒景村



《妖糖》
作者:曹澍
创作媒介:3D渲染三屏影像15分10秒
创作年代:2023
尺寸:可变
关于公教活动

本次公共教育活动以“再野化”与“在地化”为核心视角,从艺术创作与策展实践两个层面出发,邀请从事艺术生态实践的艺术家与策展人,共同探讨艺术项目如何在具体场域中回应环境、文化与社会议题。活动设置实践环节,嘉宾将引导参与者进行头脑风暴与策展思维框架的构建,进一步探讨艺术创作与策展在当代社会及生态议题中的方法论意义与现实可能性。
工作坊时间:1月9日(周五)15:30-16:30
工作坊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会议室
招募对象:18岁以上成人
招募人数:20人
工作坊报名通道

扫描二维码 预约报名
关于策展人
陈漫澜
中央美术学院与法国凯致商学院在读,喜欢阅读、摄影、写作。目前关注当下的社会景观,观察热点事件背后的集体情绪潜流。将策展视为一种社会介入的媒介,延展思想与现实的深层联结。
邓爱桦
中央美术学院与法国凯致商学院在读,平时创作聚焦于装置和影像。研究方向关注人文地理视角下的当代生活议题,尝试通过策展研究地方性、身份认同与社会空间中的感知与经验。
郑焙焙
中央美术学院与法国凯致商学院在读,致力于通过策展、图像和出版物,探讨和构建当代生活美学和秩序。

展览时间:2026年1月9日—3月1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3层C展厅
主办单位:中央美术学院
承办单位: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美术博物馆虚拟策展与美育课程虚拟教研室
主编 / 何一沙
责编 / 杜隐珠
编辑 / 晏宇希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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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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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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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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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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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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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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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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