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和景明,墨香萦廊。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峰高无坦途 —— 李行简捐赠作品展」静静铺展着一位央美老学长的笔墨人生。

李行简观看老师李可染作画

李行简作为日本东洋美术学院客座教授,正在教授中国山水画
他师承李可染先生,笃行临摹 — 写生 — 创作的治学之路,以三千速写、百幅丹青,践行 “峰高无坦途” 的艺术初心,用一生坚守告诉我们:水墨之美,始于根基,成于坚守。
山水画承载着东方独特的审美意趣与笔墨精神,临摹经典更是学习国画的必经之路。本次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特别推出山水临摹工作坊,以李行简先生经典国画作品为范本,系统讲授山水画基础技法,带领学员在笔墨实践中感受传统山水画的魅力。

《井冈山的毛主席旧居等革命旧址》 李行简 1977年 纸本设色 46×45cm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西班牙山城》 李行简 1990年 纸本墨笔 37.2×45cm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绿荫白练》 李行简 1977年 纸本设色 97×60cm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工作坊活动亮点
致敬前辈・走近李行简的水墨世界
直面先生 260 余幅国画、3000 余幅速写真迹,读懂李家山水 “黑、满、崛、涩” 的笔墨风骨,感受 “苦学派” 踏实求真的艺术精神。
真迹旁研学・沉浸式水墨体验
告别枯燥课堂,近距离拆解山水笔墨、构图与意境,让传统技法活起来。
央美博士亲授・专业又易懂
专为青少年定制教学内容,不讲晦涩理论,只教实用方法,手把手带你掌握山水临摹、写生核心技巧。
作品介绍
本次工作坊选取李行简先生上世纪80年代(1981年)创作的经典之作《多少楼台烟雨中》为临摹范本。此作构图兼具三远之法,将舟楫、房舍、烟柳、石桥恰如其分地安置在纵深的空间内,树木葱茏,虚实相生,赋予画面幽深厚重的意境。工作坊将围绕山水画审美标准、用笔用墨、构图章法与色彩运用展开教学,解析作品中的线条勾勒、皴擦点染、浓淡干湿变化,讲解布局取景、虚实疏密的构图法则,以及设色与笔墨的协调关系。

《多少楼台烟雨中》 李行简 1981年 纸本设色 98×60cm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正如清代王原祁在《雨窗漫笔》中所言:“学不师古,如夜行无烛。”李行简先生正是通过大量的临摹与写生,继承了李可染先生的绘画理念并融入自身独特的艺术语言。通过临摹实践与针对性指导,帮助学员夯实基础技法,建立正统山水审美认知,体会传统山水的气韵与意境,在临摹经典中掌握实用创作方法。本次工作坊将以深入浅出的方式,帮助学员迈出“师古人”的第一步,在临摹中感受经典,在笔墨中寻找自我。
1. 观展导览跟着博士读懂李行简 “素描筑基、传统为根、写生为路、创作升华” 的治学脉络,看懂山水笔墨里的传承与创新。
2. 水墨体验巩固线条、墨色基础,临摹先生经典山水片段,学习从自然中提炼艺术语言,完成专属水墨小作。
3. 精神传承体悟 “不恃才,不躐等,困而知之” 的艺术态度,在一笔一画中,养成踏实、专注的创作初心。
报名须知
时间:4月12日10:00-12:00,9:50在美术馆前台签到集合,前往展厅欣赏作品
地点:美术馆B1会议室
招募对象:9-18周岁(需要一定的国画基础)
招募人数: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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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成功后自行购买美术馆门票入馆
美术馆会员免票
温馨提示
本活动不包含入馆门票,请单独购买门票
若超过两次爽约,将取消年度报名资格
课程导师

彭瑾慧
1992年生于湖南,现居北京,自由艺术家,目前博士就读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学专业。先后于中央美术学院完成本科与硕士阶段学业,均主攻中国画山水方向,本科毕业作品曾获校级奖项并被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收藏,2025年荣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近年持续参与国内外重要学术与展览活动,作品先后入选第十四届全国美展中国画作品展、第八届杭州中国画双年展等,并赴敦煌、印尼等地参与当代中国画邀请展与国际交流展览,始终致力于在传统山水脉络中探索当代表达。
笔墨藏山河,少年承文脉。愿每一位爱水墨的孩子,都能在真迹旁遇见传统,在笔触间收获成长。名额有限,快和小伙伴一起赴这场山水之约吧。
活动策划:肖宝珍
工作坊执行:梁雯、杨婕、惠春艳
同期展览

文化和旅游部
“2025年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
峰高无坦途——李行简捐赠作品展
展览时间:2026年3月28日—4月19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三层A展厅、四层展厅
主编 / 何一沙
责编 / 杜隐珠
编辑 / 张妮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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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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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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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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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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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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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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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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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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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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