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预告 | “征程——评论视野中的长征文艺创作与展览”即将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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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图:何香凝、廖承志、胡佩衡、陈半丁、秦仲文,《长征会师图》,1961年,国家博物馆藏

右图:李宏仁,《长征日记(插图1)》,1979年,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藏


本次论坛尝试将长征经验置入当代文艺评论的分析框架之中加以考察。长征不仅是中国现代历史中的标志性事件,也在持续的艺术创作、展览叙事与理论书写中转化为具有延展性的文化资源。围绕长征展开的视觉表达与批评实践,在不同的时代语境中不断被塑造,其所承载的历史记忆、理想结构与价值指向,已逐步内化为中国文艺叙事的重要组成部分。值纪念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之际,本次论坛不仅是一次面向历史的回望,更是一种指向当下的提问:在不断变化的时代语境中,探讨长征精神如何被持续书写、转化并赋予新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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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图:李荣林,《遵义会议会址》,2016年,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右图:冯梦波,《长征:重启》系列,2009年


在主题上,论坛引入“征程”这一概念。一方面,“征程”指向长征作为历史事件的过程性经验,强调其在时间展开中的复杂结构与叙事张力;另一方面,“征程”亦可作为一种方法论视角,提示评论者从动态生成的角度去理解文艺如何介入历史、重构经验并生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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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图:“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三十周年纪念美术展览会”现场,1957年8月1日

右图:“一位艺术家的长征——北京画院藏沈尧伊《地球的红飘带》连环画原作研究展”现场,2016年


论坛由艺术创作评论、展览评论和跨域文艺评论三个层面展开,将文艺评论的维度置于持续展开的历史进程之中,也推动相关议题在多重路径中的延展与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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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幕致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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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洋

中央美术学院党委常委、副院长


· 主旨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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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迪安

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席

中央美术学院文艺评论研究中心主任

发言题目:《长征主题美术创作:从第一视角到重返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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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东平

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副主席

北京电影学院教授

发言题目:《评创相融通,勇登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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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辉

中国美术家协会理论与策展委员会主任

中央美术学院客座教授

发言题目:《史诗还原的时代维度》


主持:傅怡静(中央美术学院文艺评论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学校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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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本板块聚焦“长征”如何作为历史经验与精神资源进入艺术创作,考察其在不同时期被转化为视觉语言与叙事结构的实践方法。发言人由经典主题创作、革命美术传统与当代艺术实践中的具体案例出发,分析这一题材在媒介转换与时代更新中的文化生命力。


主持:李捷(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策划研究部副研究员)

评议:胡斌(广州美术学院艺术与人文学院院长、教授)


主题发言:

李垚辰(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直属党支部副书记、典藏部主任)| 长征的视觉生长——长征故事造型艺术创作的历史过程及特点初探

秦建平(中央美术学院研究员、校史研究中心主任)| 一位文艺战士的“宣传”画:从冯法祀参加红军的油画创作《宣传》谈起

杨灿伟(中国艺术研究院美术研究所研究员)| 笔墨长征:《长征会师图》时代价值再探

汤宇(中央美术学院副研究员、科研处副处长兼学术委员会副秘书长)| 在游戏中重解长征:以冯梦波《长征》系列作品为中心

靳浩(《美术》杂志责任编辑)| 青年长征题材美术创作的时代转向与风格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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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本板块以展览作为观察长征文艺与革命文艺的切口,关注长征以及由其衍生的“征程”主题,如何在文化空间中被重新组织与感知。发言人通过对不同历史时期展览案例的考察,尝试梳理历史经验由图像文本转化为公共文化经验的过程。


主持:沈森(广州美术学院艺术与人文学院副教授)

评议:刘礼宾(中央美术学院文艺评论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


主题发言:

盛葳(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研究员)| 1942:战斗中国的艺术在美国

曾小凤(中央美术学院副研究员)| 造境与抒情——1957年建军三十周年美展中的长征视觉叙事及其情感政治

王亚楠(北京画院美术馆艺术总监)| 主题性展览的策展叙事——以沈尧伊《地球的红飘带》原作研究展为例

张文志(湖北美术学院绘画学院副教授)| 长征路上的美育:再观中央美术学院“艺术再长征”的实践与展览

王志亮(河北大学艺术学院教授、艺术学系副主任)| 征程在郊野:中国当代艺术中的荒漠与山林情节

蒋斐然(中国美术学院跨媒体艺术学院讲师)| 长征:一个行走中的视觉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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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本板块将长征置于更广阔的文艺与思想史视野中,探讨其在文学、电影、哲学等领域中的持续阐释与意义生成。发言人首先分析长征所处的文艺理论环境,进而通过跨学科的评论路径,探讨长征如何在不同知识体系与媒介结构中的流动重构,并由此揭示其作为中国现代文化命题的开放性。


主持:刘希言(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策划研究部副研究员)

评议:王浩(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艺术理论系主任兼社科部主任、教授)


主题发言:

常培杰(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从论争到纲领:毛泽东《讲话》与文艺大众化理论的形成

韩振华(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教授、比较文学与比较文化研究中心主任)| 跨越山河的抗争:长征文艺与1930年代全球左翼图景

何浩(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文艺理论研究室副研究员)| 从“长征”看20世纪中国革命史和文艺史的几个特征

祁涛(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副教授)| 从哲学上思考长征的三个概念

张小迪(北京电影学院美术学院讲师)| 中国画如何从舞台进入银幕——重访《梁祝》的“山水”“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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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程——评论视野中的长征文艺创作与展览

主办:中央美术学院文艺评论研究中心、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时间:2026年5月23日(周六)9:30-17:00

 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电教学术报告厅


主编 / 何一沙 

责编 / 杜隐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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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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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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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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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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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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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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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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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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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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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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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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