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智艺术论》首发及新书捐赠仪式 在央美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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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6日,由中央美术学院主办,中央美术学院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承办,四川美术出版社协办的《数智艺术论》首发及新书捐赠仪式,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报告厅举行。

步入21世纪,数字艺术经历了20余年的发展,从早期计算机创作逐步壮大,形成了丰富多元的创作门类。2022年前后,人工智能深度地融入艺术创作,数字智能艺术随着创作生态不断繁荣,急需体系完整、兼具理论深度、实践价值和前沿探索的系统性专业研究。在这一时代大势之下,2026年6月,由一山主编、专业团队配合、四川美术出版社出版的《数智艺术论》学术专著正式面世。本书是中央美术学院与数智艺术博览会的重要理论成果。

中央美术学院院长林茂、教师工作部部长兼人事处处长杨杰、美术馆馆长靳军,四川美术出版社社长唐海涛,数智艺术论主编一山,四川美术出版社编辑罗群等嘉宾出席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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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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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靳军致辞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靳军表示,在科技飞速发展的当下,数字艺术、科技艺术、智能艺术逐渐成形,《数智艺术论》新书的发布与捐赠,正是这一领域具有阶段性里程碑意义的成果。他谈到,信息科技正深刻重塑人们的日常生活与工作习惯,数字化、智能化的深度介入催生了数字媒体艺术的新形态,也不断更新着人们对艺术的认知、体验与创作思维。《数智艺术论》围绕数智艺术的概念、理论和创作方法展开整体讨论,为业界提供了重要的思想交流基础,并激发了关于“人究竟是使用技术还是被技术塑造”“想象力是否被算法限制”等深层问题的反思。

而作为艺术展示、传播与教育的重要平台,美术馆正在积极探索新的艺术理论及多元观点的交流。如今的艺术现场已不再局限于传统媒介与空间,而是由数据、算法、人工智能、虚拟现实、交互体验与网络传播共同构成的新型文化场域。美术馆面临的也不再仅仅是“收藏什么、展示什么”,更包括如何理解新艺术形态、建立新评价体系以及保持艺术感染力等问题。他希望此书的发布可以激活艺术实践、技术发展、文化研究和未来教育的连接,期待数智艺术能够形成社会化的趋势,产业化的构建,以及市场化的规模。以科技进步带动更多人去体验、感受艺术与文化,完成人类社会的逐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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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术出版社社长唐海涛致辞

四川美术出版社社长唐海涛谈到,在AI重塑创作模式、数智艺术蓬勃兴起,却面临理论零散、学理滞后的当下,本书的出版填补了国内数智艺术系统性理论空白,兼具学术深度、实践价值与前瞻视野,恰逢其时。该书完成了三大关键学理界定:其一,明确AI已超越传统辅助工具,成为深度创作、重构生产逻辑的变革性力量,但始终以人类创意、审美与思想为核心引领;其二,划清创作边界,指出人机协同是全新创作方式,而非简单的媒介指引;其三,重新确立数字艺术为全新独立艺术形态,形成自身完整的本体性体系。本书解答了业界困惑,筑牢了理论根基,是里程碑式的学术著作。作为出版方,将全力推进本书版权向国外输出,将源自中国的数智艺术理论研究范式推向世界,反映中国数智艺术研究成果与创作思考,推动中外科技与艺术文明深度交流互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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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智艺术论》主编一山致辞

《数智艺术论》主编一山表示,这本书能够正式问世,得益于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中央美院的高瞻远瞩与复合型人才培养理念为本书确立了认知高度,书中特别量化解读了“50%专业+30%跨学科+20%AI基础”的人才构架;二是团队基于十二年实践与已发表的理论文章构建大纲,大家“和而不同”义务撰写,合力攻坚完成书稿;三是四川美术出版社超常规运作,5人团队历时3月抢出56万字。本书实现了从无到有的阶段性胜利,未来将从有到优持续完善。他提及,本书核心阐明了两大关系:一是传统艺术与数智艺术相融共生,传统是数智的营养,数智是传统的发展,两者可双向赋能;二是数智艺术绝非技术炫技,而是观念与技术的协同,必须兼具人文高度与观念深度,拒绝华丽外壳,追求观念、温度与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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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教师工作部部长兼人事处处长杨杰担任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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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院长林茂接受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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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书分认识论、方法论、实践论、未来论、案例论五大板块,包含了13项专题论述,逻辑建构完整严谨。此书发布标志着数字智能艺术研究正式迈入系统化、专业化发展的新阶段。

本书有四大核心亮点。

一是文明演进,搭建全新艺术本体体系。认识论研究了演变论、比较论、本体论、关系论。梳理了从史前、农耕、工业到数智文明的艺术迭代脉络。不同于以往的实体艺术,数智艺术更多的是依托虚拟空间、交互体验、生成式创作、数智多模态技术等,形成的新语境、新范式、新语言、新体系,以往的艺术形态与数智艺术形态各有特色,相融共生,在传承中创新,共续人类艺术文脉。

二是提炼思维,点亮艺术创作新思路。通过蓝海论、路径论、分类论的梳理,组成了创作的方法论思考和研究,为广大创作者打开了一把思维的钥匙,为学界拓展了研究的视野,拓宽了思考的指引,为行业的发展建立起了研判的逻辑思考。

三是贯通知行,把握实践内在规律。实践论整合了工具论、流程论、平台论、扎根创作底层逻辑,提炼技术迭代、创作流程、平台赋能的规律性认知,让理论落地、实践升维、优化创作全链条,从而提升作品质量。

四是前瞻未来,探索人机协同新图景。结合共生论、生态论、产业论开展前沿思辨,以案例论佐证理论成果。如今数智技术重塑了创新模式,数智技术已经成为了人类艺术创作的合作伙伴。书中进一步推演了类脑智能、具身智能两大发展轨迹,学术探讨了走向“双脑双体”人机协同的新形态。

数智艺术是21世纪艺术发展的全新起点,《数智艺术论》立足新时代,深耕新艺术,着眼新未来,凝聚集体智慧,是数智文明时代一部极具分量的学术力作,在数智艺术发展的进程中拥有标志性意义,是这个时代的艺术思想和文化新表达。


主编 / 何一沙 

责编 / 杜隐珠

文字整理 / 张妮

现场图 / 贺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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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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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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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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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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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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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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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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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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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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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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