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岩的绘画并非源自绘画传统内部的演进,而是一种以绘画为媒介展开、根植于胶片摄影的“摄影式转译”。在这里,摄影并不被视为一种视觉风格,而是一套由底片、化学显影与反相结构构成的图像生成机制。图像并非即时完成,而是在物质条件与时间作用中逐步显现。在当代图像高度即时化、算法化生成的语境中,这种建立在物理过程与不可逆时间之上的影像机制重新显露出其批判性力量,使图像得以与现实保持一种基于真实发生的痕迹关系。

延续这一逻辑,封岩的丙烯绘画将摄影的显影原则引入画布。水、重力与颜料作为生成条件,艺术家有意识地让渡对画面的绝对控制,使图像在人工调度与物理法则的互动中形成。这并非对形式的否定,而是对图像如何生成的强调:图像并不完全服从意图,而是在时间、偶然性与材料行为中逐步成形。画面中的反白、留空与明暗翻转,呼应了底片的反相结构,使绘画偏离稳定的正像呈现,转而指向由显影过程塑造的视觉状态。

在转向绘画之前,封岩曾长期拍摄工作室中与绘画相关的场景——画布的侧面、颜料沿边缘的流动、墙面的喷溅以及地面的木块。这组名为《绘画的侧面》的摄影,确立了一种以边缘、痕迹与生成过程为核心的观看方式,使绘画不再以正面图像为起点,而从物质如何在表面留下印记展开。摄影在此并不承担再现功能,而是对生成状态的截取。


通过这一方法,绘画被置入一条跨越时间的图像谱系之中:它既与当代城市墙面上层层覆盖、反复抹除的书写痕迹产生共鸣,也在结构与肌理上呼应了因长期侵蚀与风化而形成其视觉特征的古代岩洞壁画。这些绘画呈现出双重的视觉亲缘性:一方面关联短暂而可消退的书写行为,另一方面指向经由时间缓慢塑形的结构形态。

这一方法亦延续于封岩的摄影作品《唐陵深草》。在该系列中,历史并非通过纪念碑式的宏大图像被感知,而是通过植被蔓延、地表侵蚀与可见性的延宕被体验。在摄影与绘画之间的往返中,图像不再作为终点存在,而被理解为一个随时间生成、迟滞显现并可能再次退隐的过程。当绘画逐渐成熟,封岩再次以摄影回望画布的侧面与材料肌理,使绘画本身成为摄影的对象,构成一次跨媒介的循环。

关于艺术家
——————————

封岩出生于西安,1989年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摄影系,现居纽约和北京。个展曾在苏州博物馆、当代唐人艺术中心、上海沪申画廊、三影堂摄影艺术中心、北京四合苑画廊等机构举办。群展曾在荷兰FOAM摄影博物馆、M+博物馆、德国设计博物馆、德国宝马基金会、澳大利亚白兔美术馆、美国斯宾塞美术馆、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美术馆、澳大利亚莫那什博物馆、法国巴黎市立现代博物馆与上海当代艺术博物馆、深圳OCAT当代艺术中心、上海民生美术馆、上海摄影艺术中心、广东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天目里美术馆、昊美术馆等机构展出。他的小说《座椅反弹的声响》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卧室》由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并先后创作《终南山》《大雁塔》等多部中长篇小说。

唐陵深草 02
收藏级艺术微喷
201×134cm
2018

唐陵深草 12
收藏级艺术微喷
201×134cm
2018

无题 8513
布面丙烯
180×150cm
2016

无题 8625
布面丙烯
180×150cm
2015

无题 8704
布面丙烯
180×150cm
2016
艺术家自述
“对我而言,物质的存在固然是个奇迹,但仍不足以证明万物存有的神奇……”

终南山石 03
收藏级艺术微喷
180×120cm
2011

终南山石 04
收藏级艺术微喷
180×120cm
2011
“我的创作始终围绕‘观看’展开。无论是摄影、绘画还是文学,我关注的并不是事物表面的形态,而是隐藏在日常经验背后的时间痕迹、心理状态与存在感。”

迷幻的竹子 04
收藏级艺术微喷
120×90cm
2009

迷幻的竹子 02
收藏级艺术微喷
120×90cm
2009

绘画 02
收藏级艺术微喷
148×98cm
2014
“艺术并不是对现实的复制,而是一种重新感知现实的方式。通过对空间、记忆和个体经验的持续探索,我希望让那些通常不可见的东西显现出来。”

垫画的木块 04
收藏级艺术微喷
140×93cm
2014
“我试图通过不同媒介,寻找现实中那些被忽略、被遗忘或正在消逝的部分,并在观看与表达之间建立一种关系。”


主编 / 何一沙
责编 / 杜隐珠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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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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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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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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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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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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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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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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