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绽放——第三届全国大学生美术作品展览”由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中国文联美术艺术中心承办,分为按不同美术门类划分的分展区展览和综合各门类的进京展览两个阶段。中央美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吉林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广州美术学院、山东艺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大学、河北美术学院等院校分别担纲八个分展区及进京展的展示活动,共展出作品2000余件,涵盖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连环画、漆画、数字艺术等21个门类。展览以全景视野展示当代青年美术创作的蓬勃生机与丰赡气象,为学子们搭建起释放才情、对话时代、砥砺成长的大舞台。这既是对高校美术教育成果的集中检阅,促进了校际交流互鉴,更肩负着赓续文化根脉、创造时代艺术的使命,引导广大青年美术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为美术事业积蓄“长江后浪推前浪”的澎湃后劲。
展览得到全国各相关艺术院校的积极响应,经各院校初审推荐、展览总评审委员会复评把关,最终将遴选出进京作品400余件,在中央美院美术馆、今日美术馆分别展出,并从中择优遴选部分作品直送下一届全国青年美展复评。这一制度设计,既以高标准锻打作品质量,更为青年创作者铺设了拾级而上的成长阶梯。
进京展中,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展区集中展出中国画、油画、综合材料绘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连环画、插图、漆画十个门类。作品题材多元,既有对传统文脉的深沉回望,亦有对当代精神走向的敏锐把握,更不乏对新语言、新媒介的探索性实验。本次推送为大家呈现雕塑和水彩、粉画两个板块的介绍以及部分展出作品。
“进京展”雕塑板块介绍




第三届全国大学生美术作品展览共有94件雕塑作品入选,并遴选出28件优秀作品参加此次进京展览。青年创作者们自觉从汉唐陶俑、石窟造像、民间木雕等传统造型资源中汲取养分,在空间叙事中显现东方美学的独特气质;同时积极吸纳抽象构成、观念表达等现当代语言谱系,在材料选择上拓展现成品与综合材料的边界。作品既有对民族文化的深情回望,也有对都市日常的敏锐捕捉,更有对技术时代人与社会关系的深刻反思,充分彰显了青年一代在雕塑语言上的创新勇气与深厚的人文关怀。
部分展出作品

作者:罗永翀
名称:《晨》
院校:中央美术学院

作者:白鹤翔
名称:《距》
院校:南京艺术学院
(直送青年美展作品)

作者:谢泷标
名称:《慈影》
院校:广州美术学院

作者:慕华志
名称:《生生不息》
院校:中央美术学院

作者:黄晨曦
名称:《生息》
院校:西南大学

作者:展招举
名称:《寂静的呼吸》
院校:清华大学

作者:王怡萌
名称:《空场的访客》
院校:中央美术学院

作者:黄赟
名称:《我们还会再见》
院校:鲁迅美术学院
“进京展”水彩、粉画板块介绍




第三届全国大学生美术作品展览共有153件水彩、粉画作品入选,并遴选出34件优秀作品参加此次进京展览,集中展现了当代青年创作者在水性材料探索上的蓬勃创造力。水彩、粉画以其轻便灵动的语言特质和不可复制的偶然美感,成为连接艺术与日常生活的独特媒介。青年创作者们自觉地将目光投向火热的社会生活,他们的创作既有对工业遗迹、市井烟火和渔港日常的深情凝视,也有对都市青年精神状态的敏锐捕捉,更有对传统乡土与时代变迁的即时反思,集中展现了青年艺术家对水色语言的精湛驾驭与对时代生活的敏锐洞察。
部分展出作品

作者:吕世豪
名称:《厨房》
院校:中央美术学院
种类:水粉画
(直送青年美展作品)

作者:陈子昂、李佳璐
名称:《往日之影》
院校:湖北美术学院
种类:水彩画
(直送青年美展作品)

作者:郭欣欣
名称:《筑梦者》
院校:淮北师范大学
种类:水粉画

作者:张津领
名称:《大地余温》
院校:四川音乐学院
种类:水彩画

作者:马江海
名称:《时代赞歌》
院校:湖北美术学院
种类:水彩画

作者:职彦华
名称:《陇上初雪》
院校:宝鸡文理学院
种类:水粉画

作者:王学航
名称:《暖冬》
院校:盐城师范学院
种类:水粉画
(直送青年美展作品)

作者:王思婷
名称:《夏日》
院校:哈尔滨师范大学
种类:水彩画

“绽放——第三届全国大学生美术作品展览”(进京展)
“中国画·油画·综合材料绘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连环画·插图·漆画”展区
展览时间:2026年8月16日-9月6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一层展厅/二层B展厅/三层A展厅/四层展厅
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央美术学院、河北美术学院
承办单位:中国文联美术艺术中心、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今日美术馆
主编 / 何一沙
责编 / 杜隐珠
编辑 / 王琮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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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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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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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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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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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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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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