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1日,由中国画学院、学院美术馆共同主办的王定理艺术展在学院美术馆开幕,副院长徐冰,中国画学院院长唐勇力,王定理先生之子、继续教育学院院长王书杰分别致辞。开幕式由美术馆馆长王璜生主持。
中科院院士、原中国科技大学校长朱清时,文化部艺术司副司长诸迪,副院长董长侠先生,党委副书记孙红培,北京电影学院副院长贺岩,中国文化传媒集团党委书记呼士安,原中国戏曲学院副院长王正文,原中国书协副秘书长刘正成,美术学研究所所长邵大箴,学院图书馆馆长王宏建,王定理先生夫人王洪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等嘉宾出席了开幕式。
配合本次展览的“王定理先生重彩艺术座谈会”于开幕式后在美术馆举行。院长潘公凯在座谈会上致辞,王宏建先生主持,著名评论家邵大箴、殷双喜,中国画学院的包于国、陈谋、王同仁、许继庄、贾又福、韩国榛、赵秀玲、邹爱茹等老先生及教师们出席了座谈会。
在王定理先生离开我们一周年之际,我们通过整理他的画作、文献、生平资料等,编辑出版《王定理佛画集》,举办“王定理艺术展”等系列活动,以怀念这位一生淡泊名利、造诣精深、勤奋耕耘、默默奉献的先生王定理教授,并希望我们的后辈学子学习先生淡泊勤奋的精神,弘扬先生精深渊博的艺术风范。王定理先生是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画学院教授,著名佛教绘画画家,中国传统壁画专家,中国传统颜料及色彩技法理论专家。
王定理先生1953年主持雍和宫法轮内壁画制作,1957年参加山西永乐宫壁画复制工作,1964年受新疆自治区的委托赴吐鲁番、吐峪沟、库车、拜城克孜尔等地对石窟壁画进行临摹复制,1972年主持河南东汉墓壁画临摹,1974年赴日本展出,并出版《汉唐壁画选》,1982年主持河北北皇庙壁画复制工作。王定理先生对全国各地的传统壁画进行过广泛的考查,对于中国传统色的应用和传统色的原料产地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理论总结,撰写出版了《中国传统色》、《中国画颜料色的运用与制作》、《中国画传统色彩教学》等系列专著,使濒临失传的文化遗产得以保存并泽被后世。王定理先生的工笔重彩人物画,继承并发展了我国工笔人物画的传统,具有浓厚的民间绘画的气息,独具特色。他一生献身于中国传统绘画教学,是中央美术学院德艺双馨的优秀教师,培养出一批批优秀的艺术人才,为中国的美术教育事业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展览现场,观者行走其间,驻足凝眸,悉心研读,莘莘学子定能受益匪浅。如杜哲森先生所言:先生的绘画成就也集中体现在线与色的艺术合成上。以线塑其形,状其貌,撑其骨,张其势;再以色丰其韵,充其象,调其理,彰其华。在色彩运用上,先生作为学养深厚的专职画家,自是深有讲究且独具慧心的,做到了重而不浊,艳而不怯,妍丽而不失于甜腻,丰富而不陷于驳杂,与线相结合时色不掩笔,笔不夺色,从而使作品的整体风格呈现出工而不匠,细而不弱,于清新隽雅、严禁秀密中又现俊发之气和健朗之风。风格即人,这一艺术风范的形成,自然得益于对传统绘画的深入研究,但同时也与他们这一代艺术前辈所倚重的品行操守、先生所秉承的慈悲为怀、救度为愿密切相关。
封笔十几年的杜哲森先生在《学有疑难更问谁——怀念王定理先生》的文章中感慨写到:佛家说功德,而王定理先生在数十年间历尽艰辛而不言苦,几遇蹉跎而不思退的进取精神和突出贡献,又该胜造几级浮屠呢!但凡有付出,终会有回报。王先生得到的回报,除了上面所谈到的实实在在的业绩外,还有就是在漫长的艺术征程上所抵达的艺术的制高点。但遗憾的是,对先生的为人所知甚少,对先生作品中关涉到的法印真知,更属懵懂无知。为此作为红尘俗客,后学晚辈,我们还有多少不知与未解,需要求教于这位仁厚的长者,但王定理先生却于2009年6月26日谥然辞世了!撇下了我们独自去面对盛世中的机遇与挑战,沉沦与救赎……惟愿我们能从先生留下的著述和为人请临的圣尊菩萨那里获得人生的大智慧,不断地破除迷障而走向光明。
此次展览将在我院美术馆展览至6月30日。
美术馆 董慧萍 /文
宣传部 宋曼青 /图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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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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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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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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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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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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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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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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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许可使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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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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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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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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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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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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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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