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静观:中国当代摄影专题展在美术馆拉开帷幕

2009年11月20日下午4时,“景观•静观:中国当代摄影专题展”将作为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新馆建成后的第一个专业学术性摄影展,在美术馆拉开帷幕。“景观•静观:中国当代摄影专题展”探讨了“景观摄影”在中国的发展现状,汇集了吴印咸、渠岩、线云强、何崇岳、曾力、杨铁军、王川、姚璐、金江波、于洋、王婷梅,共十一位摄影艺术家的“景观摄影”作品。
“景观摄影”在中国的出现,代表了中国当代摄影中的一种转型现象,包括摄影概念认识的转型、摄影类型样式的转型以及当代摄影自我完善的转型。“景观摄影”作品体现出当代艺术的社会学意义转向,是传统纪实摄影出现的一个新的变体,这类作品表达了某种重返现实主义精神。各种“问题意识”都交织呈现在“景观摄影”的作品中:从吴印咸的“人民大会堂”(1981-1983)所展现的“类型学摄影”意识碎片,到渠岩的“权力空间”与“信仰空间”中对当下中国底层权力机构和信仰场所的关心;从杨铁军对内地诸多三线城市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政府大楼所持有的批判性关注,到金江波对中国经济图景的结构性观察;从曾力对北京这个城市的宏大景观描述,到王川对一座城市的经典名胜景观的当代呈现;从姚璐对北京城市空间的建筑生长所进行的一种图像反思,到线云强对东北重镇沈阳所采用的一种俯视观看;从何崇岳对计划生育宣传墙及其口号、标语带有普查性的对视,到王婷梅对景观置入的一种个人化处理,甚至是于洋对一种处于动态、移动日常公共空间的静观。艺术家们用一双双充满疑问、批判和挑剔的眼睛,透过镜头的凝视,寻找到各自关于中国社会转型中带有符号性、标准性和标题性的问题点,进而采取一种田野考察的摄影方式来体现出各自对中国当下经济转型和腾飞过程中所暴露出的社会问题的理解。在这里,“景观”作为一种具有指标意义和符号性内涵的建筑外观和空间场景被呈现,并暴露在一种长期持久的批判性关注和迷恋当中,同时也显现在一种被艺术化了的图像模式当中。
   “景观摄影”这种介于“纪实摄影”与“观念摄影”之间的摄影类型已逐渐作为中国当代摄影实验的新热点而日益显现出来,并在最近几年内表现得异常活跃。与其说它是当代艺术对现实主义的一次回归,不如说是一种探讨本土当代艺术与现实关联在新维度上的重返;与其说这种回归和重返来自摄影本身,不如说是来自中国社会的巨大变革;与其说这是在不断利用摄影提供的观看方式调整对现实的观看,不如说这是源自摄影家和艺术家们道德和良心的自省。正是由于这种自省精神和由此带来的问题意识,让我们看到了“景观摄影”正以一种“社会图像的表格”呈现着当代艺术对社会现实的重返。
摄影技术出现后,西方美术馆便开始收藏摄影作品,并持续关注与推动摄影艺术的发展。直至今天,国际上重要的综合性美术馆均有摄影专项收藏,摄影展览成为学者、批评家以及观众所热衷的展览项目之一。从亚洲范围来看,随着美术馆建设的热潮,日本美术馆对摄影的收藏、研究和展览自1980年代开始,带动起亚洲摄影艺术收藏的脚步。随着摄影发展的风潮,中国摄影师们在1990年代开始缓慢而激进的前进。直到2002年,广东美术馆的首届广州三年展上对于中国摄影艺术关注,才推动起整个中国本土摄影艺术与美术馆的联系和互动。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新馆作为一个具有当代艺术特点及当代建筑特征的美术馆,自开馆一年以来第一次举办专业学术性摄影展。结合学院摄影的实践基础,呈现一个专业性与学术性兼备的高品质展览,并希望对展览主题——“景观摄影”与中国社会发展中的问题与矛盾,提出更加深入的讨论与质疑。中央美术学院摄影专业自上世纪末建立至今,依托学院独厚的学术积淀、准确的教学定位和科学的课程设置,逐渐实践和发展着中国摄影艺术的教学、研究以及推广。而美术馆除了继承学院的学术传统,更从展览策划中对艺术家及作品的学术性思考,摄影作品对于展览主题的诠释及疑问,以及对展览方式的特殊处理等方面做出更加完备的考量,力求为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摄影项目的开展形成一个良好的开端。美术馆如何理解摄影作品,摄影作品在美术馆中如何叙述,以及美术馆氛围与摄影元素如何互相阐释与融合,这些问题也将在展览的呈现过程中得到答案。
11月22日(星期日)下午2:30,展览研讨会“转向的景观”将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贵宾厅举办。展览将于2009年12月16日结束。

杨菲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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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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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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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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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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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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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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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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